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政策解读

时间:2019-12-19 17:56 | 来源: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解决企业“注销难”、“注销慢”,促进企业“新陈代谢”、结构优化,构建方便、快捷、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印发了《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30号),为企业退出市场提供更加便利化的服务。

  一、改革主要举措

  在保障市场交易秩序和交易安全的基础上,通过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为守法守信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行政服务,强化对违法失信企业的惩戒约束,促进企业“新陈代谢”、结构优化。一是简化登记注销流程。改进普通注销制度,完善企业简易注销制度。二是简化税务、社保、商务、海关等注销手续。三是设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推行注销“一网”服务,各有关部门“信息共享、同步指引”,企业“一网”获知各环节流程、进度和结果。同时,各部门全面公开注销流程、条件时限、材料规范、办事地点等信息,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为守法守信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行政服务。同时,严格企业主体责任,依法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防止恶意逃废债。

  二、改革后我市企业如何办理注销

  1.所需材料的变化:

  采用传统方式注销企业需提交5项材料: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4)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5)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采取简易注销的企业仅需提交3项材料: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3)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2.办事环节变化:

  采用传统方式注销企业需经过企业清算组备案,登报或在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告45天之后,再进行注销;  

  采用简易注销方式则取消其企业清算组备案环节,采用网上免费公告方式,降低了企业退出成本。对一些领取营业执照后确实未开业、从未发生过债权债务,也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企业,全体投资人对上述条件作出书面承诺的,企业可选择不公告,凭全体投资人的书面承诺及相关注销登记材料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进一步减少了注销环节。

  3.登记机关审查要点变化:

  采用传统方式注销企业,登记机关要审查其注销意图是否真实,企业清税情况是否完成。

  简易注销登记企业则采用信用承诺制,无需登记机关审查企业注销意图,同时通过信息推送方式,登记机关可以直接获取企业清税情况。

  4.登记时限变化:

  采用传统方式注销企业因其环节较多,基本耗时在65天左右甚至更久。

  采用简易注销登记模式,可将整个流程压缩至46天,即公示完成即完成注销,对一些领取营业执照后确实未开业、从未发生过债权债务,也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企业,全体投资人对上述条件作出书面承诺的,企业可选择不公告的企业可实现3个工作日内实现注销。

  通过推行上述改革举措,极大推动了企业注销便利化,促进企业“新陈代谢”、结构优化,构建方便、快捷、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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