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合并办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印发《关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合并办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自规办发〔2020〕13号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机关相关科室: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合并办理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我局制定《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合并办理实施意见》,现予印发。
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0年4月2日
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合并办理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用新发展理念统领发展全局,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以更好更快为企业和群众服务为出发点,实行一类事项一个部门统筹,一个阶段同类事项整合办理,进一步简化申报资料,优化办理流程,深度整合审批事项,切实提高审批效率,不断提升审批质量。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合申报材料,优化办理流程,下放管理权限等措施,对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实现一次申报、同步审批,进一步缩短时限、提高效率。
三、适用范围和审批权限
(一)适用范围。按照国家、省和市规定需要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产业项目,或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二)审批权限。办理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的项目,实行一次申请,合并办理,同时办结。不同层级办理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的项目,项目所在地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初始审查阶段合并受理和办理,其中一项需上报审查的,在请示和上报资料中说明规划选址和(或)用地预审办理情况。仅需单独办理规划选址或用地预审的项目,可以单独申报,单独办理。
由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的选址、选线方案,向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然资源厅办理。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军事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特殊建设项目用地,应报自然资源部预审;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以下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建设项目,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可以纳入重大建设项目范围,由省自然资源厅办理用地预审。
由省级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扩权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将合并受理审查结果直接报省自然资源厅。
应当由自然资源部负责预审的输电线塔基、钻探井位、通讯基站等小面积零星分散建设项目用地,由省级自然资源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应当由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且用地规模小于1公顷(不含1公顷)的建设项目,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结果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石油、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等油气战略性矿产的地质勘查,在试采和取得采矿权后转为开采井的,可直接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
跨行政区域的项目,由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权限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工业、产业项目除外),不再办理用地预审,需办理选址意见书的,向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按相关规定和权限办理。
办理建设用地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时,应审查项目是否位于已批准公布的生态保护红线和各级自然保护地内,并同步征求同级自然保护地主管部门意见。
由市级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由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工业、产业类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由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城市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由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由区级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由所在地的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办理结果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城市规划区外、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由所在地的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
四、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1号)
(五)《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
(六)《自然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6号)
(七)《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
(八)《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
(九)《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
(十)《四川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国土资规〔2017〕7号)
(十一)《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办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19〕5号)
(十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项目用地预审应核实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情况的函》
五、申请资料
(一)申请表;
(二)申请文件;
(三)县(市、区)初审意见;
(四)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项目建设依据;
(六)需开展选址论证的建设项目应提供选址论证报告(含专家审查意见);
(七)需开展节地评价的建设项目应提供节地评价报告(含专家审查意见);
(八)需开展踏勘论证的建设项目应提供踏勘论证报告(含专家审查意见);
(九)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应提供调规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十)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
(十一)规划图纸;
(十二)光盘(全部申报材料的电子文件)。
六、法定办结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七、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到南充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受理窗口提交申请。窗口进行要件审查,申报材料齐全,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申报材料不齐,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二)政务服务管理局受理窗口接件后,1个工作日内转发用途管制科、市政科初审合格后,对需要联合审查的项目,分别转发国土空间规划科对是否占用生态红线进行审查;耕地保护科对是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项目、耕地面积较大或者超过耕地面积超过50%的项目是否进行踏勘论证以及需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项目是否提供调规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进行审查;调查监测确权科对项目地类进行审核;开发利用科对是否符合供地政策进行审查;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牵头并会同市政科对规划符合情况、用地定额标准以及需节地评价、选址论证的项目进行审查。各相关科室应在接件1个工作日内对项目选址和预审提出意见,对不同意的必须写明理由。用途管制科、市政科汇总科室意见并形成最终结论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将审批意见转行政审批科制证发放。
(三)在审查中,需补正材料的项目,在补正期间审批事项设置为暂停状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之内。通过审查的,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未通过审查的,予以退件并书面说明理由。
(四)两个事项在不同层级审批的,待最终审批机关批复后,由审批选址意见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五)办理结果采取电话告知,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申请人可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报件受理凭证到行政许可受理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附件: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提交资料清单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申请表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初审意见文本格式
附件1: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提交资料清单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电子化格式 |
需纸质材料 |
类型 |
1 |
申请表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表,逐项据实填写。 |
PDF文档 |
是 |
预审、选址 |
2 |
申请报告 |
原件。申请单位以正式公文形式提出申请,主要内容:(1)项目背景;(2)项目概况,建设地点(块状工程到乡镇,线状工程到市县),建设内容,是否属于国家、省、市核准、批准项目(提供依据支撑),须要明确是否属于国家、省级、市级重大建投项目;(3)申请报告是否需要编制选址论证报告;(4)项目申请用地情况,所涉及区县用地现状分类;(5)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需要开展耕地踏勘论证,是否需要开展节地评价论证,是否已经开工建设;(6)项目用地范围是否涉及已批准公布的生态保护红线和各级自然保护地内;(7)分项明确项目全称、建设单位全称等。 |
PDF文档 |
是 |
预审、选址 |
3 |
初审意见 |
原件。主要内容;(1)该项目立项依据(提供依据支撑)、用地规模、投资情况;(2)该项目是否涉及已批准公布的生态保护红线和各级自然保护地,如位于自然保护地内的,应说明该项目位于哪一类功能区及用地面积,并明确路径方案是否经该保护地主管部门同意;(3)该项目选址位置综合现状情况(是否已经开工建设);(4)无论是否符合规划,均需明确表态是否同意该项目在申请书注明的位置进行选址,不符合规划的且同意的项目,请阅述理由;(5)规划图纸及批复作为公文附件;(6)项目用地范围是否存在违法用地及查处情况的说明。 |
PDF文档 |
是 |
预审 |
4 |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装订成册。 |
PDF文档 |
是 |
预审 |
5 |
项目建设依据 |
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文件或者相关产业政策文件。 |
PDF文档 |
是 |
预审、选址 |
6 |
选址论证报告 |
国家和省批准的重大建设项目以及不符合法定城乡规划的项目,应当提交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选址论证报告,并提供经评审后的专家审核同意的选址论证纸质文件。 |
PDF文档 |
是 |
选址 |
7 |
节地评价报告 |
需开展节地评价的建设项目应编制报告,并提供通过专家评审的节地评价论证意见。装订成套。 |
PDF文档 |
是 |
预审 |
8 |
踏勘论证报告 |
需开展踏勘论证的建设项目应编制报告,并提供通过专家评审的踏勘论证意见。装订成套。 |
PDF文档 |
是 |
预审 |
9 |
调规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
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提供规划修改方案;占用且符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应提供规划修改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
PDF文档 |
是 |
预审 |
10 |
项目用地红线坐标数据 |
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数据库表 |
是 |
预审 |
11 |
规划图纸 |
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套合变更调查数据)及其他相关图件。 |
PDF文档 |
是 |
预审、选址 |
12 |
光盘 |
所有材料须扫描成JPG图片或者PDF格式文件(包括:申请、预审意见、会议纪要等文件) |
光盘 |
预审 |
附件2: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申请表
项目名称(项目代码) |
办理内容 |
选址□预审□ | |||||||
项目批准类型 |
审批□ 核准□ 备案□ |
项目批准机关 |
|||||||
基本情况 |
划拨土地(是□否□部分划拨□)重点项目(国家重点□省重点□市重点□其他_____)涉密(是□否□) | ||||||||
项目选址(拟建)地点 |
投资(万元) |
||||||||
行业分类 |
|||||||||
项目建设依据 |
选址规模 |
||||||||
用地规模 (公顷) |
总规模 |
农用地 |
耕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小计 |
一般耕地 |
基本农田 | |||||||
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 |
工程项目 |
功能分区 |
数量 |
申请用地 |
原有用地 (改扩建项目) |
指标控制面积(公顷) |
指标对应条件 | ||
工业项目 |
投资强度 |
容积率 |
建筑系数 |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 |
绿地率 | ||||
选址论证 |
不需要论证□需要并已通过论证□其他情况□: | ||||||||
节地评价论证 |
不需要论证□需要并已通过论证□其他情况□: | ||||||||
踏勘论证 |
不需要论证□需要并已通过论证□其他情况□: | ||||||||
申请单位 |
单位名称: |
法人身份信息: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单位性质: 国企□机关□事业□私企□其他□ | |||||||||
地址: |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
备注 |
本单位承诺:本单位所提交的资料均真实有效、数据准确,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自愿承担因虚假瞒报、造假等非法手段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负责。申请单位(公章)年月日 |
附件3:
****(文号) 签发人:
XXX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XX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初审意见的报告(参考)
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的要求,现将XX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报上,请予审查。
一、项目建设依据
XX项目是为了解决XX问题/应对XX需求等,项目已列入XX规划(文号)或取得XX批复(文号),提高或保障XX能力,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地点〕
该项目位于XX市(州)XX县(市、区)XX镇(乡),涉及跨县(市、区)XX镇(乡)项目应注明相关县(市、区)XX镇(乡)
〔项目建设用地规模〕
该项目总用地总规模XX公顷,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农用地XX公顷,耕地XX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XX公顷),建设用地XX公顷、未利用地XX公顷。
〔项目投资总额与供地方式〕该项目总投资约为XX亿元
;该项目拟以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供地。
三、初审意见
(一)、〔项目符合规划情况〕
1、该项目符合XX市(州)、县(市、区)已批复的法定规划或者某个阶段(方案阶段、专家评审阶段、报批阶段)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该项目不符合XX土地利用总体规划(XX年-XX年),XX市(州)、县(市、区)已按规定编制了规划修改方案,经论证,用地预审基本可行
2、该项目符合XX市(州)、县(市、区)已批复的法定规划或者某个阶段(方案阶段、专家评审阶段、报批阶段)的城乡规划不影响城乡规划的实施(影响的应说明),不违背城乡规划强制性内容(违背的应说明),选址意见基本可行。城乡规划依据不足,项目已编制了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经论证,该项目选址不影响城乡规划的实施和违背城乡规划强制性内容,规划选址基本可行。
(二)、〔项目涉及生态红线和自然保护地情况〕
该项目涉及XX生态保护红线或XX自然保护地,已取得XX部门批复同意(XX〔2020〕XX号)或该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
(三)、〔项目占永久用基本农田〕
该项目按(XX〔2020〕XX号)XX条符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完成踏勘论证评审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或该项目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四)、〔项目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情况〕
1、项目用地功能分区
该项目申请用地总规模XX公顷,其中路基工程XX公顷、桥梁工程XX公顷、交叉工程XX公顷、隧道工程XX公顷、服务区XX公顷。
2、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情形
该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和各功能分区
(五)、〔落实用地相关费用情况〕
四、其他说明
该项目于XX年XX月开工建设,已经XX部门处罚到位(XX〔2020〕XX号)或该项目未开工建设无违法用地。
综上,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经我局审查,符合XX市(州)或XX县(市、区)国土空间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我局同意XX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
附件:规划图纸、相关批复、批文等。
XX市(州)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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