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推动我市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市财政局牵头起草了《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诚邀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因政策需要,征集时间为2024年10月8日至10月14日。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宝贵意见建议,于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至南充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817-2252112
电子邮箱:286348497@qq.com
邮编:637000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清源北路117号
附件: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南充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8日
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
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和市委七届十次全会部署要求,全面对接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4〕3号),聚焦进一步扩大有效需求、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力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继续实施消费信贷财政贴息
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银行机构向省内居民发放1年期及以上,且贷款用途为汽车购置、电子产品、住房装修、家电家具耐用品4类商品线下消费贷款,财政部门按照年利率1.5%、单笔不超过3000元给予居民1年期一次性贴息,居民在全省范围内最高可享受2笔贷款贴息支持。所需资金除省级财政负担的80%部分外,三区范围内的由市级财政负担10%、区级财政负担10%,扩权县(市)范围内的由扩权县(市)财政负担20%。〔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南充市分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实施消费促进活动激励
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我市纳入国、省“商业步行街”“绿色商场”榜单的运营主体,举办线上线下促销活动,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且比上年度同期增长5%以上,按其开展促销活动实际投入的30%给予补助,每户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各县(市、区)财政出资开展的消费促进活动,市级财政按照其实际支出的20%给予补助,每个县(市、区)累计补助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三、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坚持因城施策、一城一策,加快出台南充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通过发放“购房补贴”、加大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力度、加大金融支持房地产力度、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力度、稳步推行“房票”安置、鼓励开展住房“以旧换新”、提升住宅品质、鼓励企业优化开发等方面措施,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住建局、市自规局、市财政局、市金监局、人民银行南充市分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实施旅行社入境游激励
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累计组织来南入境游过夜游客达到500人次以上的旅行社,市级财政分类分档给予不超过12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财政局〕
五、继续实施企业招工成本补贴
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签订劳动合同招用新成长劳动力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新成长劳动力应为首次参保)的企业,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招工成本补贴。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补贴实行“免申即享”发放方式,由各地根据参保系统信息直接向企业发放。所需资金除省级财政负担的80%部分外,三区范围内的由市级财政负担10%、区级财政负担10%;扩权县(市)范围内的由扩权县(市)财政负担20%。〔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实施绿色低碳制造业企业用能激励
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鼓励县(市、区)加大绿色低碳优势产业用能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市级财政按其争取省级财政实际补助资金的50%给予支持,单个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全力支持企业融资需求
积极推广“制惠贷”“园保贷”,提高应急转贷资金使用效益,着力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支持企业融资扩大生产,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规上制造业企业新增银行中长期贷款且资金实际用于企业生产活动的,市级财政按年利率1.5%给予不超过半年的一次性财政贴息,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实施工业重大项目竣工投产激励
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按期新建成投产且新增生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的市级重点工业项目,市级财政按核定项目设备(含软件)投资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激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8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九、促进工业企业产能加速释放
对2024年产值达到20亿元、全年实现正增长,在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同比实现正增长10%—20%、20%以上的工业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激励。对2024年生产规模1亿元以上且全年实现正增长,在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同比实现正增长10%—20%、20%以上的“专精特新”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十、实施建筑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
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2024年生产规模在20亿元至100亿元,且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15%的建筑业企业,给予40万元激励;2024年生产规模在10亿元至20亿元,且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20%、20%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激励;2024年生产规模在5亿元至10亿元,且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20%、20%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十一、实施商贸企业经营增长激励
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对于2024年经营规模10亿元以上、比上年同期增长15%以上的批发企业,给予每户60万元激励;2024年经营规模5亿元至1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以上的商贸零售企业,给予每户40万元激励,经营规模3亿元至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以上的商贸零售企业,给予每户20万元激励;2024年经营规模5000万元至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以上的餐饮企业,给予每户20万元激励;通过互联网实现年经营规模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以上且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30%、25%、20%、15%的电商企业,分别给予每户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十二、实施肉牛稳产提质激励
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对全市符合条件的肉牛(含牦牛)能繁母牛的农户和养殖场,在省级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再按照100元/头的标准给予激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三、实施传统服务业企业转型激励
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鼓励商圈、商业综合体、连锁企业、商业街区、商品交易市场等转型升级,对采取自营、联营方式统一核算并首次达到规模的运营企业,按照销售额(营业收入)分档给予激励。其中:5000万元至1亿元的给予30万元激励,1亿元至3亿元的给予4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十四、继续实施“转企升规”激励
对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转企升规”企业户数增加的县(市、区)给予激励。“个转企”户均标准在省级财政0.6万元/户基础上,市级财政再给予0.2万元/户补助。对首次纳入规上统计并保持1年以上的工业企业户均标准在省级补助8万元基础上,市级财政再对月度升规工业企业、年度升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7万元、2万元补助。对首次纳入规上统计并保持1年以上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不超过8万元补助。对首次纳入规上统计并保持1年以上服务业、商贸业企业户均标准在省级分别补助4万元、2万元基础上,对其中货运物流企业给予不超过4万元补助,月度、年度升规服务业、商贸业企业(货运物流企业除外)分别给予不超过1万元、0.8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督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
以上措施所需资金,除明确由市级财政负担的,市辖区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负担50%,扩权县(市)所需资金由扩权县(市)自行负担。现行其他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