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资金使用操作实务之九: 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应当如何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时间:2024-09-18 14:28:27 | 来源:市房管局_南充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维修资金使用操作实务之九:

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应当如何申请

使用维修资金?

前章(维修资金使用操作实务之八)介绍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在划转业主大会之前,我市市本级维修资金由南充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统一代管。那么,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之后,当物业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维修资金又该如何申请使用呢?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发布施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65号令)的相关规定,在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使用的方法步骤是:

第一步:编制方案。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人或相关业主提出维修资金使用方案。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维修资金情况的处置办法等。

第二步:讨论研究。业主委员会相关人员现场核实后,物业服务人或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提请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依照该物业小区业主议事规则讨论通过本次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已经纳入业主表决通过的年度维修计划的除外)。

第三步:组织实施。业主委员会、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人或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业主大会通过的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公开选聘维修施工单位,组织实施对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施工。

第四步:竣工验收。维修结束后,由维修施工单位书面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提供施工现场签证等相关资料,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会同维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进行现场验收并形成书面验收意见(特种设施设备需相关部门出具验收合格证明)。

第五步:公示公告。申请人在维修工程竣工验收10个工作日内须将维修情况、现场签证记录、竣工验收报告、工程决算书以及维修资金分摊到户明细等资料在维修区域的公共部位明显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

第六步:申请备案。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维修施工单位、物业服务人或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维修资金的申请。申请人凭工程决算单、费用结算票据、由业主委员会或者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签署的验收审核意见等资料向管理机构备案。

第七步:通知拨款。业主委员会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维修资金通知书。专户管理银行根据业委会划转维修资金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将所需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施工单位。(房维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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