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511100008751386D/2019-0014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房地产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9-04-25

两种办法解决房产遗嘱未公证问题

时间:2019-04-25 10:25 | 来源: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

按照《继承法》等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如遗嘱未经公证,则不能作为房产登记的材料而被登记机构采信,因为登记机构无法判断未经公证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为解决因此而无法办理房屋交易备案和不动产登记问题,当事人可采取下面两种办法解决:一是由法定继承人和遗嘱受益人在遗嘱生效后,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共同申请办理房屋交易备案和不动产登记;二是如果当事人无法达成遗产分割协议,可采取“对遗嘱内容有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遗产分割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办法解决争议问题,房屋交易备案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可凭法院生效裁定确定的权利人来办理相关业务。

 

 

                                李军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