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南充市市辖三区(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的通知》的解读

时间:2023-08-24 17:05 | 来源:价格调控科


按照《关于调整南充市市辖三区(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的通知》要求南充市市辖三区(城区)将于2023年9月1日起执行新的自来水销售价现就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调整的背景

一是落实国省相关政策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国省政策文件要求各地加快建立健全激励提升供水质量、促进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形成以“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为基础的价格机制。对自来水销售价格进行合理调整,有利于进一步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有利于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有利于保障广大群众和各类市场主体用水需求。

二是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需要。我市供水价格自2012年执行至今已有11年未调整。近年来,随着主城区面积快速扩大,为保障城市供水,供水企业实施了取水口上移及相关配套工程建设,同时新建水厂一座、加压泵站五座、并对原有水厂进行扩能等系列基础设施建设,供水管网由2012年的289.14公里增加至769.18公里,日供水能力由27万吨增至68万吨,供水保障能力大幅提升。

二、遵循的原则

按照《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制定价格调整方案,主要遵循三项原则。

一是“以民为本、深化改革”的原则。贯彻落实国省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工作要求及城镇供水价格管理有关政策,建立健全有利于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和产业结构调整的价格形成机制。

二是“覆盖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充分考虑广大居民及社会承受能力,兼顾经营企业成本。

三是“居民生活用水保本微利、其他用水合理盈利”的原则,简化用水类别,促进城镇供水事业发展。

三、调整的依据

此次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调整,有充分的法律支撑和政策依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等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成本监审为基础,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价格调整方案。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水价调整经过了价格调查、成本监审、部门座谈、召开听证会、专家论证会、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建议、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法定程序。于2021年底完成2018—2020年城市供水的调价成本监审。由于疫情影响,2022年7月召开全市水价调整方案听证会,2022年10月通过专家论证,2022年10-11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2023年3月完成自来水销售价格调整合法性审查,2023年5月经过集体审议决定。

四、实施时间和实施范围

此次水价调整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南充市市辖三区(城区)以及由市环境集团直供的各类用水户。

五、调整的内容和标准

此次水价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两方面。

一方面,简化用水类别。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要求,将我市市辖三区(城区)现行的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商业用水和特殊行业四类用水合并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用水。

二方面,调整价格标准。

1)居民生活用水基准价格由1.87元/立方米调整为2.24元/立方米,已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阶梯水价分为三级,比价关系为1:1.5:3。即:一阶梯由1.87元/立方米调整为2.24元/立方米;二阶梯水价由2.81元/立方米调整为3.36元/立方米;三阶梯水价由5.61元/立方米调整为6.72元/立方米。

2)合表用户水价由现行2.15元/立方米调整为2.58元/立方米。

3)非居民用户水价由2.08元/立方米(生产用水)、2.79元/立方米(商业用水)统一调整为2.68元/立方米。

4)特种用水水价由5.90元/立方米调整为9.50元/立方米。

六、优惠政策

在制定市辖三区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调整方案时,我委本着以民为本、尊重实际的原则,一是对低保户实行优惠。对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的居民生活用水按1.87元/立方米标准执行。二是对多人口家庭增加阶梯用水量。对家庭人口超过3人(不含3人)的居民用户(以户籍为准),经供水企业核实确认后,按照每增加一人各阶梯月用水量依次递增5立方米。

七、监管措施

一是加强水价和水费收入监管。对调整后的供水价格,我委将督促供水企业在各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求供水企业全面落实好对低保户、多人口家庭的水价优惠政策,督促南充环境集团制定实施细则报我委备案。我委将定期不定期开展价格执行情况检查,确保政策执行到位。要求供水企业按照城镇供水价格成本监管要求,每年定期向我委及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企业基本情况、供水价格执行情况、供水业务成本和收入情况等。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后增加的收入,必须主要用于管网和户表改造、水质提升、弥补供水成本上涨等。

二是督促供水企业加强生产经营管理。督促指导供水企业深挖节能降耗,切实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降低运营成本,减少水资源浪费,提高经营效益。要求供水企业要科学制定简易便民的用水申报办法。及时对旧表、坏表进行更新,规范抄表行为。全力加强水质检测投入力度,不断提高水质检测能力和水平,确保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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