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11100008750201U/2024-0003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4-05-29
文号
南发改收费〔2024〕10号
有效性
有效

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充市财政局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4-05-29 17:03 | 来源:收费科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4222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有 

       关事项通知(川发改价格2024222号)

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充市财政局

               2024529


抄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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