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11100008750201U/2024-0003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4-05-29
文号
南发改收费〔2024〕10号
有效性
有效
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充市财政局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4〕222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有
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4〕222号)
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充市财政局
2024年5月29日
抄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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