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11100008750201U/2024-0003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4-06-19
文号
南发改收费〔2024〕12号
有效性
有效

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 转发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4-06-26 18:44 | 来源:收费科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教育体育局,市直属中小学: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4225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严格实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清单管理,清单之外无收费。加强资金管理,所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必须纳入帐户核算,严禁坐收坐支。学校应于每年6月、12月将春、秋季学期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相关情况,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报送发展改革、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二、严禁学校强制或暗示学生、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学生自愿购买我市选定的列入《四川省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教辅材料,以及普通高中学生自愿购买我市选定的列入《四川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教材,可申请由学校统一代购。学校、家委会均不得统一征订、代购目录之外的教材及教辅材料作为教学、管理工具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应由学校按相关法律法规统一购置,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三、学校要加强研学旅行经费管理。学校为在校学生开展研学旅行实践活动,应合理测算研学旅行实践的费用开支预算及明细并告知学生家长,对应由学生、家长承担的部分,根据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收取服务性费用。相关服务由学校之外的机构或个人提供的,学校可代收代付相关费用,不得强制或暗示学生参与,不得在代收费中营利。

四、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校服采购、选用和产品质量监管职责;学校要加强校服管理工作,承担好校服选用主体责任,按实代收校服费用,及时主动向学生、家长公开校服代收费情况,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或校服选购组织代收校服费用,不得经常性为学生订购校服。

五、学校要切实规范涉教保险管理工作,不得以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干部或家委会等名义代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保险费,不得以任何名义指定学生购买保险产品,不得利用课堂教学等渠道推销保险产品,不得允许保险机构进校摆摊设点推销保险产品。

六、严格规范家委会行为。严禁以家委会名义摊派收取中省市已明令禁止的或明确规定由财政保障的项目、以及正常教育教学管理事项等费用。

附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公办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

      格〔2024225

  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4619


抄送: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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