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和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 2025-05-15 来源: 南充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1.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申请人(含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累计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不得超过两次(含全国范围);

4.购买新建商品房,须具有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二手房(存量房),须具有房管部门网签的《存量房买卖合同》;

5.具有不少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凭据;

6.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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