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度危险废物产生处置情况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新版)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我中心2023年度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如下:
表1 中心医疗废物处置产生及处置情况
南充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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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度危险废物产生处置情况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新版)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我中心2023年度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如下:
表1 中心医疗废物处置产生及处置情况
南充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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