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具体方案,2023年中心对历史遗留的、不清楚具体种类和重量的危险化学品进行全面清理,经公开招标采购后规范、有效处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新版)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我中心2023年度危险化学品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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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