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与承诺

时间:2021-12-13 10:05:22 | 来源:南充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使本中心疾病防控、检验检测及诊疗活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特做如下声明与承诺:

       一、法律责任

       本中心是南充市人民政府实施疾病预防控制与公共卫生管理和技术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同时本中心马市铺门诊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本中心承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疾病防控职责职能范围内、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以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项目范围内,依据相应标准及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疾病监测、检验检测及诊疗数据、结果,并对出具的数据和结果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公正性

       本中心制定并执行《保证公正和诚信程序》,保证本中心及所有人员不受来自内外部、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或影响,公正地实施疾病防控、检验检测及诊疗活动,并对疾病防控、检验检测及诊疗活动的公正性负责。本中心不出具《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39号令)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不实检验检测报告和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本中心不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检验检测人员。

       三、保密性

本中心对疾病防控、检验检测及诊疗活动中获得或产生的所有信息承担管理责任,制定并执行《保护秘密和所有权程序》。

      (1)本中心应将准备公开的信息事先告知委托方(法律法规要求除外),除委托方公开的信息,或本机构与委托方有约定,其他所有信息都被视为专有信息,应予保密。

      (2)本中心从委托方以外渠道(如:行政管理部门、监管机构、投诉人)获取有关委托方的信息时,应在委托方间保密;除非信息提供方同意,本中心应为信息提供方(来源)保密,且不应告知委托方。

      (3)本中心所有工作人员应对在实施疾病防控、检验检测及诊疗活动过程中获得或产生的所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法律法规要求除外),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擅自使用及泄露。

      (4)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执行,对违反保密规定的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四、社会责任

       本中心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尊重受检单位和个人权利,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1)质量管理:本中心基于风险思维,按照质量形成的规律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运用现代科学管理方法,针对疾病防控、检验检测及诊疗活动的要素、过程和结果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本中心质量管理体系,以实现并提高整体绩效。

     (2)诚实守信:本中心持续不断的识别诚信要素,建立并执行对本中心诚信要求的信息跟踪和实施保障机制,以满足法律、技术、管理和责任方面的基本要求。

     (3)安全环保:本中心建立并执行安全与环保措施的实施与监管制度,制订相关应急预案及处理程序,有效防范、应对和处置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或事故。

     (4)员工权益:本中心为员工提供必需的个人防护,定期对员工进行健康、安全知识及技能培训。

     (5)服务社会:本中心积极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组织开展公益宣传活动等。

      以上各项声明与承诺,接受委托方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中心接受投诉处理部门:业务与质量管理科

电话:0817-2601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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