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11100565675515X/2021-0016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2021-05-26
四川省南充市交通运输局南充市临江新区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 |||
5113012021000294 | |||
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南充市交通运输局南充市临江新区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采购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重庆坤通道路桥梁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重庆市沙坪坝区天星桥正街123-33号 | ||
中标(成交)金额 | 1450000元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服务类:名称:南充市临江新区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采购项目;服务范围:本次规划主要包括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的协调研究、交通发展战略研究、综合交通需求预测与交通模型构建等10项内容,规划范围398平方公里;服务要求:协调各交通方式与用地空间关系,落实铁路、公路、城市道路、轨道、公交、枢纽、物流等一系列交通网络空间与用地布局,将重要交通廊道与交通设施纳入到国土空间“一张图”;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规划编制等工作并交付使用;服务标准: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严胜林、程秀丽、杜馥吾(采购人代表)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以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18600元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他补充事宜: | |||
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沈先生。 联系电话:0817-3908158。 地址:南充市嘉陵区天庐一区7幢1单元1层106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2、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南充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817-2666926。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市政府新区。 邮编:637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 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3、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进一步推广“政采贷”,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金融机构推出了“政采贷'业务,政采贷业务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 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等相关文件,上述文件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有贷款需求的供应商可以下金融机构联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 联系人:吉莎 联系方式:手机:18781775565,座机2332237 地址:金泉路248号交通银行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玉秀路71号新风尚6栋10楼10-9号。 四川天府银行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普惠金融事业部清源片区组 主管陈钟 18180171112,座机:0817-2609820。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南充市交通运输局 | ||
地址: | 南充市顺庆区丝绸路248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817-2230706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融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南充市嘉陵区天庐一区7幢1单元1层106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18382252047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沈先生 | ||
电话: | 0817-3908158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
2.评审文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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