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办事指南
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南充市境内通信或者服务的无线电台(站),进行设置(新办)的申请和办理。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2005年国务院、中央军委第128号)第十一条。
三、申请条件
(一)无线电设备符合国家技术标准。
(二)操作人员熟悉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具有相应的业务技能和操作资格。
(三)必要的无线电网络设计,工作环境安全可靠。
(四)设台(站)单位或个人有相应的管理措施。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单位(个人)书面申请书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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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和技术资料表 |
原件各1份 |
省无线电办公室网站下载申请表格 |
3 |
使用固定无线电台(站)和组建通信网络的用户,还须提交如下内容的可行性技术分析报告: <1>拟建台(网)的基本任务;1> <2>台站经纬度及地理、电磁环境条件;2> <3>覆盖范围或通信对象;3> <4>拟选用频段和建议工作频率及发射设备的输出功率;4> <5>拟采用天线的程式、高度、方向、增益;5> <6>电台(含移动台)数量和通信容量的初步估计。6>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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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规划、环保部门批准意见 |
原件1份 |
凡设置中继站用户 |
5 |
根据需要报送的其他资料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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