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1110056567554XB/2018-0000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
2018-11-06
文号
有效性

关于加强食堂及餐饮行业食盐安全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11-06 18:26 | 来源:南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南充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南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食堂及餐饮行业食盐安全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

(南经信发〔2018〕110号)


各县(市、区)经信局、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盐专营办法》《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抓好食品安全的要求,严防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中小学和幼儿园食堂、餐饮行业等发生食盐安全群体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针对当前我市食盐市场形势,现就加强食堂及餐饮行业食盐安全供应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食盐安全面临的形势

  2017年以来,随着全国盐业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市盐业市场环境日趋复杂。为有效防止不法分子借机以工业盐灌装假冒小包装盐经销,用工业盐、饲料添加剂氯化钠替代食盐现象的发生,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食盐安全供应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食盐安全供应保障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细抓实,切实加强对食堂及餐饮行业采购、使用食盐的日常监督检查,防止群体性食盐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加大食盐安全知识的宣传

  经信部门、食药监部门等相关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食盐安全健康教育活动,广泛宣传盐业法规和政策,普及科学用盐知识,宣传食用工业盐、劣质盐和不合格碘盐的严重危害,提升人民群众自我健康保护和食盐安全意识。

  三、强化食盐采购环节的监管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盐专营办法》《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采购程序,严把食盐进货关。经信部门、食药监部门要指派专人跟进,做好宣传指导工作,彻底杜绝在学校食堂中使用工业盐、非碘盐、劣质盐等不合格食盐的现象。各单位采购食盐时,重点审查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是否具有国家颁发的食盐定点批发许可证和和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是否在国家规定的批发范围内合法经营,是否具有盐业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批次产品质检报告等。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提供的食盐须具有可溯源性,食盐安全相关信息可查询。建议采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直接配送的方式采购食盐,以确保食盐供应渠道安全。

  四、开展食盐经常性联合检查

各县(市、区)经信部门、食药监部门要经常性开展食盐市场联合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好相关记录,督促限期整改,及时消除食盐安全隐患。对违法、违规销售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的行为,严格依法依规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置。对违法、违规采购使用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的单位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特此通知


                       南充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南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6日


抄送:市级有关部门,驻市各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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