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中考体育考试实施办法

时间:2024-07-19 08:55:48 | 来源: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省关于学校体育工作相关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中考体育考试改革,全方位多维度提升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试对象

2025年及以后毕业的我市初中学生。

二、考试内容

(一)过程性评价

包含健康教育测试、学科测试(平时表现及期末测试)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

(二)统一考试

1.必考项目:中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

2.抽考项目:在50米跑、立定跳远中抽考一项;在实心球和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中抽考一项。全市统一抽考,由市教育体育局在九年级第一学期面向社会公开抽签确定。

3.选考项目:在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游泳中,任选一项技能考试。

三、考试分值

总分100分,其中过程性评价30分(健康教育测试5分、学科测试10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15分),统一考试70分(必考1项20分,抽考2项各15分,选考1项20分)。

四、考试办法

(一)过程性评价项目、时间及实施细则见附件1。

(二)统一考试项目、测试方法及评分标准见附件2、3,考试应在5月20日前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教体局自行确定。

五、特殊规定

(一)免考

1.残疾考生。身体残疾、严重疾病免修体育或发育异常[如侏儒症、肥胖症(须经疾控中心检测)、畸形(如严重脊椎弯曲、鸡胸、明显为O型和X型腿)等]的考生,凭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经当地教体局批准后,可免考学科测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及统一考试全部或部分项目,其成绩按免考项目的60%计入中考总分,有残疾证书的,按70%计入;如要求参加考试,则按实际得分计入中考总分。所有残疾考生均需参加健康教育测试。

2. 临时伤病考生。在统一考试前或考试期间,由于重病、重伤等原因,经当地教体局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鉴定,确认不能参加剧烈运动的考生,可申请免考,其统一考试成绩按免考项目的60%计入中考总分。

3. 竞赛获奖的考生。初中阶段参加政府或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省、市、县青少年体育年度竞赛计划内的体育比赛(其他比赛不予认定),获得省级比赛前八名、市级比赛前六名、县级比赛前三名的考生可免考技能选考项目,以20分计入总分,其他项目正常参加考试。竞赛获奖的审核认证由县(市、区)教体局负责,报市教育体育局体卫艺科备案。

(二)缓考

统一考试前或学科测试期间有严重伤病或特殊生理情况的考生,出具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经当地教体局批准后,可申请缓考,缓考学生应在原定统一考试日期后10天内补考,学科测试补考时间由当地教体局自定。

确有特殊情况未按时参加考试的考生,经当地教体局批准,可申请一次补考。

(三)外地返回考生

外地返回考生均须参加统一考试,其过程性评价成绩按以下方式进行认定。

1.原就读地组织了过程性评价的,提供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加盖公章的成绩单,经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按两地评价分值比例折算。

2.原就读地没有组织过程性评价的,其缺失的过程性评价成绩由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参照考生统一考试成绩按比例折算。

六、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试行方案同时废止。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前已获得免考资格的考生免考统一考试项目,以70分计入中考总分。

年度体考工作事宜以当年体实考工作通知为准,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市教育体育局。

附件:1. 南充市中考体育过程性评价实施细则

     2. 南充市中考体育统一考试测试方法

     3. 南充市中考体育统一考试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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