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开征求《南充市科技计划项目自主验收管理办法(试行)》意见建议的公告

时间:2024-08-21 11:17 | 来源:市科学技术局

南充市科技计划项目自主验收管理办法

(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制定依据。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科技部等6部门印发〈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科发政〔2019260号)、《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等6部门印发〈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自主权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科规〔20202号)、《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暨绩效评价工作规程的通知》(川科20242号)和《南充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南充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市科发〔20217号)精神,为优化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部分专业性较强、项目管理规范的医疗卫生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牵头承担的财政支持经费5万元(含)以下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自主验收权限由南充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负责授权委托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条验收费用。验收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专家评审、交通差旅、档案保管等项目验收费用均由自主验收单位负责保障,单位不得向项目负责人收取任何项目验收费用。

第四条监督管理自主验收单位由市科技局委托确定,并对其工作开展监督指导

第五条自主验收工作内容

(一)验收指标。各自主验收单位按照《南充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规定的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开展验收工作。

(二)验收内容。一般包括技术和财务两个部分。技术部分主要指任务合同书中约定的主要目标任务、考核指标等任务完成情况。财务部分主要指资金管理与使用等情况。“包干制”试点项目,先开展技术验收,结论为合格的不再对财务进行验收;其他项目技术验收和财务验收合并进行。

(三)验收形式。根据项目特点和工作实际,可采取会议验收、现场验收、远程验收等形式开展验收工作并形成综合验收结论。验收专家选取需严格遵守回避原则(回避原则请参照《南充市科技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执行,专家数量不得少于5人且为单数,原则上应邀请外单位专家参与,以技术专家为主、财务专家为辅,不需要进行财务验收的项目可以不聘请财务专家,专家原则上应从南充市科技专家库或四川省科技专家库抽取。

第六条自主验收工作流程

(一)提交验收申请。项目任务书到期后1个月内,项目负责人在“南充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项目验收申请表、验收报告和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对照表,上传相关附件资料后,将在线填报资料和上传资料全部导出打印归集成册(不装订),报项目承担单位初核

(二)材料审核。自主验收单位对验收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不合格的项目验收材料明确整改时限,对审核合格的项目验收材料在2个月内完成验收。

(三)组织验收。自主验收单位自行组织开展验收工作。项目验收结论包括“通过”和“不通过”。采取评分制方式,验收评价总分为100分(技术评价60分,财务评价40分)。“包干制”试点项目只进行技术评价,技术评价高于36分,项目承担单位未发现项目财务问题,其验收结论为“通过”;其他项目需同时进行技术评价和财务评价的项目,技术评价高于36分而且财务评价高于24分,其验收结论为“通过”。否则,验收结论为“不通过”。

(四)整改后验收。对验收专家组认为暂不具备通过验收条件或财务验收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原则上有1次整改机会。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接到整改通知后于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提请重新组织验收。整改到位的验收结论为“整改后通过”,整改不到位的验收结论为“不通过”专家组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的项目,依据《南充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南充市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办法(试行)》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五)完成验收手续。自主验收单位在收到验收申请后,2个月内完成自主验收工作,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报验收结论和上传验收评价相关材料,并将验收相关材料(包括验收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纸质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科技局验收机构(南充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备案

)审批结题。验收机构将验收材料送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业务科室报分管领导签注结题审批意见、盖单位公章,验收机构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签署项目结题结论“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同步向项目负责人发送短信提示项目结题信息

)档案管理。验收材料(一式一份)由市科技局验收机构统一存档保管。

第七条项目结余资金处置

项目验收结论为“通过”的项目,项目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项目单位使用。项目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的项目,项目结余资金按原渠道退回。财务评价意见中明确应退回的资金,按原渠道退回

第八条工作要求

(一)各自主验收单位每年1231日前向市科技局资管科报送年度验收情况综合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验收项目数量、资金总额、验收率、通过率、结余资金、退回资金、项目清单、绩效评价等情况。

(二)各自主验收单位要强化日常监督和过程管理,本着实事求是精神,严格遵守科研诚信有关规定不得迁就包庇任何科研失信行为,确保自主验收政策取得实效。对迁就包庇骗取南充市财政科技资金的行为,市科技局将按照《南充市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办法(试行)》给予处理。对自主验收组织实施不规范、不严谨的单位,市科技局将采取收回自主验收权限、限制单位和个人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等措施予以严肃处理。

(三)市科技局将对自主验收工作进行督促指导,适时对验收项目进行抽查,及时汇总自主验收工作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自主验收工作及相关政策。

(四)各自主验收单位在开展工作过程中若遇到其他问题,可参照《南充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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