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组织名称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8-02 15:42:58 | 来源:市民政局

各市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名称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9号)、《四川省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要求,现就做好我市社会组织名称集中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集中整治时间

20248-11

二、重点整治内容

一是社会组织名称未冠以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的;

二是违规冠以“中国”“全国”“中华”“国际”“世界”“西南”“巴蜀”“川渝”“西部”“四川”等超出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范围字样的;

三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缺少字号的;

四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结束字样中含有“总”“连锁”“集团”“联盟”“银行”的;

五是社会团体分支机构,违规冠以“XX(地名)分会”“XX(地名)中心”等字样的;

六是非军队主管的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违规冠以“解放军”“军队”“全军”“武警”“八一”“军事”“将军”“将校”“士兵”等涉军名称和部队番号等字样的。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48月底前)。各市级社会组织接到本通知后,要对照《四川省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开展自查自纠,所有社会团体按照“行政区划名称+业务范围(业务领域)+组织形式(协会、促进会、研究会等)”的模式命名;所有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按照“行政区划名称+字号+业务范围(业务领域)+组织形式(学校、中心等)”的模式命名。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410月底前)。名称不规范的社会组织,应及时通过名称变更予以纠正。名称变更程序为:与市民政局电话联系,核实拟变更名称的合理性、规范性;严格履行内部程序,通过相关会议研究决议名称变更事宜;将变更申请提交至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审查;向市民政局提交变更登记的申请材料,完成名称变更。要注意,名称变更前后应有密切相关性,否则应当按照注销、新成立程序办理。

四、工作要求

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名称整治工作,涉及名称不规范的务必于20241030日前完成名称变更,拒不变更、逾期变更的,我局将依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并将2024年度年检结论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社会组织名称审查、变更等相关事宜,请联系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科,联系人:阮巍,联系电话:0817-2336620

附件: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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