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社会救助政策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时间:2022-11-03 16:11 | 来源:市民政局

1.什么是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的城乡居民,按照最低生活标准进行动态管理,实行差额救助的一项社会救助制度。

2.城乡低保标准、低保救助金是同一概念吗,是如何规定的?

低保标准和低保救助金不是同一概念,从202271日起,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80/.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480/.月,这是指低保的保障标准。低保救助金是按照补差的方式发放,每月低保救助金=低保月标准-人均月收入。

3.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民政部门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4.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哪些人?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成员,具体包括:1.配偶;2.未成年子女;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5.如何申请低保?

线下渠道: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居民都可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有困难的,可由村(居)委会代为提出申请。

线上渠道:通过天府通办”App中的社会救助在线申请” 等已开通的各类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申办渠道等进行网络在线申请。

6.哪些情形不得获得低保救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获得低保:

(一)家庭人均现金资产(含储蓄存款及利息)和持有有价证券等金融资产(含家庭拥有的高档收藏品)总价值超过当地低保月标准24倍的;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经营性大型农机具、经营性房屋,价值超过当地低保月标准24倍的;

拥有两套以上(含两套)产权住房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2倍的;

(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并正在从事经营活动,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四)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并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劳动生产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低保审核确认和复核工作的;

(六)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在监狱内服刑人员;

(八)人为闲置承包土地、山林的家庭;

(九)特困救助供养对象;

(十)其他经县级民政部门规定不能获得低保的。

7.在什么情形之下应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

如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将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

①家庭低保对象减少(如死亡等);②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改善,不再符合低保条件或实际生活水平已明显超出低保标准时,包括低保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家庭财产不符合纳入低保条件;③低保对象被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如果是属于关系保、人情保等违规纳入低保的情形,不仅会被停发低保,还将追缴已违规领取的低保金并对相关人员追责问责。

低保不能在不同地区同时享受,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同时在两个地区享受低保,将依据情况,停发其中之一。

8.纳入低保后还会退出来吗?

低保对象不是固定不变的,有进有退,实行动态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经济状况定期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进行最低生活保障金增发、减发、停发。对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低保家庭,可每年复核一次。对短期内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低保家庭,可每年复核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每半年复核一次。

低保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和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街道)。

9.哪些特殊人员可以参照单人户施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核算收入时只计算其个人全部现金、实物收入,以及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应当给予的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一)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二)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三)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10.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如何衔接?

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不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适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对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和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或实施其他必要救助措施。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受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或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低保对象家庭或个人以及临时遇困、生活无着人员,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对遭遇自然灾害的低保家庭,给予受灾人员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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