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社会救助政策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时间:2022-11-03 16:14 | 来源:市民政局

1.救助管理机构的救助对象有哪些?

救助管理机构实施救助的对象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的生活无着人员,包括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以及生活无着的临时遇困人员。但职业乞讨、跑站骗票、强讨恶要等生活有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不属于救助管理机构的救助对象。

2.救助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基本原则是自愿受助、无偿救助,同时坚持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

1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救助管理工作实行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即当事人自行决定是否向救助管理机构求助、何时求助、是否接受救助管理机构的主动帮助等,救助管理机构对受助人员不收取任何费用。

2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以下简称流浪乞讨病人),坚持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是为了确保流浪乞讨病人得到及时的医疗救治。

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在街面巡查时,发现流浪乞讨病人的,应立即通知医疗急救机构,必要时可直接护送至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及时通知属地救助管理机构到医疗机构甄别其身份;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现流浪乞讨病人的,应第一时间报警并拨打120进行救治,由医疗机构联系救助管理机构进行身份甄别,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由救助管理机构无偿提供救助。

3.流浪乞讨人员向救助管理机构求助时,应当如实提供哪些情况?

求助人员应当向救助管理机构说明求助原因和需求,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无法出示身份证件的,应当如实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证件号、户籍地等基本信息。救助管理机构可以通过公安机关核实求助人员身份信息。

4.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受助者,救助管理机构应提供哪些救助?

救助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提供下列救助:

1)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2)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3)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4)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

5)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或者所在单位的受助人员,提供乘车凭证。

5.救助管理机构对求助人员不予救助的情形有哪些?

在安全检查登记中发现求助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向求助人员解释不予救助的原因,并出具《不予救助通知书》:

1)拒不配合安全检查。

2)拒不遵守物品管理规定。

3)自身有能力解决食宿。

4)索要现金,拒不接受其他救助方式。

5)拒不提供或拒不如实提供个人信息。

6)其他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情形。

6.何为职业乞讨者?其有什么特征?

职业乞讨者是指自身并无临时困难、能够自行解决食宿等基本生活问题,但长期选择以乞讨为职业,把乞讨作为一种生财手段,拒绝政府临时救助的这一类人群。其主要是通过在街头展示残疾身体,播放凄惨音乐,编造凄惨遭遇,以博取市民同情行乞。这部分人既影响了市容环境,又干扰了居民正常生活秩序。

7.市民在街头遇见流浪乞讨人员,应该怎么办?

市民在街头遇见流浪乞讨人员,应告知其到救助管理机构求助,必要时可引导或护送他们到救助管理机构。若是遇见疑似走失人员,可直接拨打110报警,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若是遇见流浪乞讨危重病人、精神病人,请直接拨打“120”进行救治,由医疗机构联系救助管理机构进行甄别处置;若是遇见职业乞讨者,不要盲目施舍财物,避免爱心被利用,助长职业乞讨之风,如果想献爱心,可以把善款捐助到慈善机构。

8.南充市救助管理站联系电话多少?

南充市救助管理站联系电话是0817-3540238电话24小时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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