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南充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全市 县级社会组织孵化园建设的指导意见》

时间:2023-09-18 17:49 | 来源:市民政局

近日,市民政局印发了《南充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全市县级社会组织孵化园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将《指导意见》的背景依据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加大对我市社会组织的培育和扶持力度,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市民政局研究制定了《指导意见》,为县级社会组织孵化园建设提供具体指导意见。

二、政策依据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园(孵化园)建设指导方案的通知》(川民发〔20225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指导意见》。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从四个方面作出了具体指导安排

(一)明确了孵化园建设的工作思路及内容

孵化园的建设应按照整合资源、搭建平台、规范管理、服务基层的工作思路,本着厉行节约、资源整合的原则,强化孵化园建设各基本要素配置,形成孵化园筹建与营运、资金与项目、培育与管理、创制与创投、评估与评价等一整套建设模式。孵化园的工作内容即以孵化园为平台,通过建立入壳模式,提供硬件设施和软件服务,为初创型和雏形社会组织免费提供包括知识普及、办公场地、办公设备、党建指导、注册协助、咨询服务、教育培训、发展指导、推广宣传、资源拓展等系列支持和服务。

(二)明确了孵化园的运营方式

1.可由登记管理机关主办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机构,委托相关单位或枢纽型社会组织进行运营;

2.可由行业主管部门、业务主管单位、共青团或妇联等群团组织建立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机构,作为本行业、本领域社会组织的专业服务平台;

3.可与大专院校等合作,依托高校社会工作专业理论、人才及场地优势,打造社工服务类社会组织孵化园;

4.可通过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引导、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培育孵化机构运营,引导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利用办公场地等资源兴办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机构。

(三)明确了县级孵化园的职能定位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组织孵化园的统筹指导、建设核定、资助审核、考核评估、绩效管理、监督检查,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项目预算编制,做好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2.负责孵化培育县级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重点培育在其辖区内起示范引领作用的品牌型社会组织、能带动和支持其他社会组织开展工作的枢纽型社会组织和在基层治理中发挥突出作用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

(四)明确了县级孵化园的具体工作任务

1.提供符合社会组织孵化园建设条件的场地,设施设备配套和场地功能清晰;

2.负责为社会组织提供相关政策指引咨询,做好社会组织政策宣讲;

3.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推动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

4.负责社会组织发展现状的动态把握,形成具备参考价值的调研报告1份;

5.重点培育在社会治理、公益慈善、科技创新领域有行业影响力,能示范、引领和带动同领域社会组织发展的枢纽型社会组织;

6.推动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双千工程

7.负责提供符合社会组织特点和发展需求的培训、沙龙、交流会、督导咨询等多元化服务全年不少于5场,重点引导社会组织提升内部治理、项目策划、服务开展、资源筹集等方面的能力;

8.负责提供项目资讯、转介服务、社会捐赠、公益资助、合作交流等信息共享、资源链接常态服务不少于5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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