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11100008750340J/2023-00005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3-09-14
文号
南民发〔2023〕108号
有效性
有效

南充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全市县级社会组织孵化园建设的指导意见

时间:2023-09-18 16:05 | 来源:市民政局

各县(市、区)民政局:

为进一步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力度,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提高县级社会组织孵化园建设的规范性,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园(孵化园)建设指导方案的通知》(川民发〔202258)文件精神,现就推进我市县级社会组织孵化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落实中央关于构建现代社会治理格局要求,通过在各县(市、区)建设一批社会组织孵化,积极培育发展构建市域治理急需、城乡社区群众急用的社会组织,不断发展数量、提升质量,推动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治理中更好发挥作用。

二、工作思路及内容

(一)工作思路。社会组织孵化园是为初创期的社会组织提供培育扶持、培训交流等资源和服务的综合服务平台。孵化园的建设应按照整合资源、搭建平台、规范管理、服务基层的工作思路,本着厉行节约、资源整合的原则,强化孵化园建设各基本要素配置,形成孵化园筹建与营运、资金与项目、培育与管理、创制与创投、评估与评价等一整套建设模式。要以一定的硬件、软件和经费,保障孵化园良性运作,为孵化园配备一定的固定场所、基本的设施设备;建立健全孵化园管理办法、孵化流程等机制性文件,制定孵化园入驻协议、孵化园工作业务程序规范、内部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整合各类经费,作为硬件设施、运营、扶持入驻社会组织等费用。

(二)工作内容。以孵化园为平台,通过建立入壳模式,提供硬件设施和软件服务,为初创型和雏形社会组织免费提供包括知识普及、办公场地、办公设备、党建指导、注册协助、咨询服务、教育培训、发展指导、推广宣传、资源拓展等系列支持和服务;为成熟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培训、经验交流、信息共享、成果展示等支持,有效发挥和实现孵化培育、能力培养、咨询指导、专业服务、宣传推广、信息发布、社会实践、综合保障等八大功能。

三、主要运行方式

多元建设运营,模式分类灵活多样。可由登记管理机关主办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机构,委托相关单位或枢纽型社会组织进行运营可由行业主管部门、业务主管单位、共青团或妇联等群团组织建立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机构,作为本行业、本领域社会组织的专业服务平台;可与大专院校等合作,依托高校社会工作专业理论、人才及场地优势,打造社工服务类社会组织孵化园;可通过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引导、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培育孵化机构运营,引导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利用办公场地等资源兴办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机构。

四、职能定位

县级社会组织孵化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组织孵化园的统筹指导、建设核定、资助审核、考核评估、绩效管理、监督检查,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项目预算编制,做好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价等工作。负责孵化培育县级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重点培育在其辖区内起示范引领作用的品牌型社会组织、能带动和支持其他社会组织开展工作的枢纽型社会组织和在基层治理中发挥突出作用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注重引进培育社会需求度高、发展前景好、服务潜力大的初创型社会组织。

五、具体任务

县级社会组织孵化园主要承担以下工作任务:1.提供符合社会组织孵化园建设条件的场地,设施设备配套和场地功能清晰;2.负责为社会组织提供相关政策指引咨询,做好社会组织政策宣讲;3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推动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4.负责社会组织发展现状的动态把握,形成具备参考价值的调研报告1份,结果得到应用;5.重点培育在社会治理、公益慈善、科技创新领域有行业影响力,能示范、引领和带动同领域社会组织发展的枢纽型社会组织;6.推动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双千工程”;7.负责提供符合社会组织特点和发展需求的培训、沙龙、交流会、督导咨询等多元化服务全年不少于5场,重点引导社会组织提升内部治理、项目策划、服务开展、资源筹集等方面的能力;8负责提供项目资讯、转介服务、社会捐赠、公益资助、合作交流等信息共享、资源链接常态服务不少于5场。

、保障措施

(一)坚持党建引领,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形成以党建为引领,社会组织孵化与党组织孵化相互融合,社会组织进驻与党建信息摸底同步、社会组织孵化服务与党建工作指导服务同步、社会组织培育成长与党建引领作用发挥同步的一引领、双孵化、三同步工作机制。

(二)加强组织保障,确保孵化工作实效。要把社会组织孵化园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动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列入政府工作创新绩效考核内容,纳入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工作内容。

(三)多方筹集资金,畅通投入渠道。充分利用政府转移职能、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奖励、政府补贴等扶持政策,协调财政部门将购买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机构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鼓励企业等社会力量为社会组织孵化园进行捐赠;有条件的地区探索设立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公益基金会、社区发展基金会等支持孵化园建设,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资源集合,确保孵化园质量。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机构的统筹规划和工作指导。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组织、社区居民和社会公众监督,提升社会公信力。保障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引导市场资源、社会资源、政府资源、企业资源和人才资源向孵化园集中,扩大孵化园和社会组织的影响力。

(五)发挥示范作用,积极提供服务县级社会组织孵化园要进一步发挥引导、扶持和培育等示范作用,分别针对不同类别、不同领域的拟成立社会组织,因地制宜、早期介入,为入驻社会组织提供办公场地、政策咨询、能力建设、注册引导、公益宣传等免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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