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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电话

0817-2731512

机构职能

民政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负责起草全市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负责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市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建议方案,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全市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全市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五)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六)负责全市殡葬管理工作,拟订殡葬管理政策、发展规划、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殡葬执法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老年大学管理工作。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统筹协调全市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督促、检查全市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落实情况。负责涉港澳台收养登记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协助管理福利彩票销售工作。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三)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市民政局的市委、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民政局要推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协调有关部门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走出一条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中国特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道路。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聚焦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兜牢民生底线。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委社会工作部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有关基层治理、基层政权建设等职责划入市委社会工作部后,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市民政局协助做好工作。市民政局与市委社会工作部密切配合,形成基层治理合力。

2.与市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地方性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3.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南充市行政区划图。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人事科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宣传、后勤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访维稳、绩效管理、电子政务、综合治理、政府采购、对外交流合作、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指导和协调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审计科)。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负责推进法制民政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负责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中、省、市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项目建设等工作。拟订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四)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科。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执法监督,指导监督县(市、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执法工作。负责社会组织信息管理。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组织社会捐助工作。协助管理福利彩票销售工作承担需要以政府名义出面的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有关工作。

(五)社会救助科。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监督实施,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承办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承担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系统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关办法。指导监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管理工作,协调跨县(市、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和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及遗属生活补助工作。承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区划地名科。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地名规划,发布标准地名,组织和指导全市乡镇、街、路、巷、村等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南充市行政区划图,编辑出版行政区划和地名图书资料及工具书。

(七)社会福利事务科。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规定和标准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公墓、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规定、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婚姻登记机关、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和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相关工作。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拟订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殡葬服务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八)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科。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推进全市老龄事业发展。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组织开展老年人教育和敬老、孝老、爱老宣传工作。承担老年大学管理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并监督实施,健全为老志愿服务制度。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关爱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九)儿童保障科。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监督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收养登记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港、澳、台、华侨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承担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建设、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承担机关党风廉政、纪检监察、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