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南充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6-19 12:59:28 | 来源:局种植业科

2024年南充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种业振兴行动部署,严格落实新修订种子法和畜牧法等有关要求,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农业种源质量,推进种业市场净化,根据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四川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种业监管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打击侵权套牌等违法行为,实现假劣种子明显减少,品种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优化品种管理措施,提升准入品种标准,健全品种“身份证”管理,逐步梳理解决品种同质化问题;实施种子质量认证制度,逐步提高种源质量;推动种业检测鉴定和监管执法能力不断提升,种子生产经营进一步规范。我市农作物、畜禽、蚕桑主要制种基地,畜禽区域性良繁基地监督检查覆盖率、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率、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种子质量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不出现重大农作物种子质量安全事故,种业市场净化成效显著。

(二)细化目标

1. 市级目标组织对辖区内种业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企业数量覆盖率不低于30%,对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种苗)经营企业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对9县(市、区)政府采购的种子抽样覆盖率达100%,检查问题整改合格率达到100%;市场检查和市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抽取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对我市农作物、蚕桑主要制种基地,畜禽良繁基地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上级部门转办督办的种业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

2. 县级目标以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种子质量安全为核心,加大种业普法宣传力度,组织对辖区种业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对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种苗)经营企业检查覆盖率达100%,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对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抽查检查覆盖率不低于60%,对被抽查门店备案经营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被检查企业、经营门店问题整改合格率为100%;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备案率及生产经营品种备案率达到100%;达到移送条件的案件,向公安部门移送率达到100%;上级部门专班督办的种业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

提升植物新品种权保护质效。积极配合厅种业发展处、厅综合执法监督局、省种子站等上级部门做好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相关工作开展。大力开展植物新品种保护法规宣传和普法活动,不断提升全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鼓励育种者及早申请保护,引导企业合规经营,强化企业自律和信用建设,自觉维护种业知识产权。

(二)严格品种管理

全力配合省厅做好品种审定(认定)监管、登记品种清理、品种身份证管理等品种管理工作开展。并结合行业和当地实际认真做好品种展示评价,强化各渠道品种试验监管,建立健全试验主体退出机制,大幅减少同质化和重大风险隐患品种在我市的推广使用。

(三)加强种子质量监管

1. 严格制种基地监管。对我市农作物主要制种基地、畜禽种场、蚕桑种子(苗)生产基地开展全覆盖检查,重点核查制种单位的生产经营许可、生产备案、委托合同、品种权属、品种来源和产地检疫等内容,严查无证生产、未按规定备案等行为。开展制种基地日常巡查,严厉打击非法制种、盗取亲本、抢购套购等侵权行为。开展制种基地苗期转基因检测,强化种子收获前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转基因种子行为。开展制种基地“上图入库”工作,探索利用卫星遥感、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强化日常检查巡查。引导企业和制种基地开展种子认证能力建设,提升种源质量水平。

2. 加强企业检查。重点检查种业企业的生产经营资质、生产经营品种、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和种子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抽样检测经营品种真实性及种子质量,并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加强蚕种销售合同检查,严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和经营种类不符的违法行为。督促指导企业严格种子质量管控,鼓励农作物种子企业积极参与种子质量预警活动。对发现不合格种子及时处理,严防流入市场,对经销不合格种子企业依规处罚,形成高压态势。对近年来检查中发现问题、发生重大质量事件以及遭受投诉举报较多的企业,加大检查抽查频次;对通过种子认证、信用评价高的企业可减少抽查频次。对承担国家和省级种子储备任务的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确保储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

3. 加强市场检查。农作物方面在春季、秋季等用种关键时期,对种子市场、集散地和零售门店销售的水稻、玉米、大豆、小麦、油菜和蔬菜等商品种子开展种子真实性、纯度、芽率、水份及转基因成分监督抽查,重点检查种子包装标签、生产经营备案、进货销售档案、“三无”种子等情况。对近年来发现问题的品种和经营门店,以及维权企业举报、农民投诉较多的品种和经营门店加大检查力度。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严格规范检查、扦样、记录和取证等痕迹管理程序,形成完整可靠证据链。种畜禽方面,开展种畜禽质量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无证(含过期、超范围)生产经营、假冒优质种公牛冷冻精液、系谱档案不全等问题;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信息纳入“全国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统一管理。蚕桑方面,组织开展蚕种市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蚕种标签、销售台账、经营许可备案、假冒优质蚕种、假劣桑蚕种等问题,并及时在“互联网+监管”平台依法公示。

4. 加强网络销售种子监管。实行“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督促网络经营者严格落实种子许可、经营备案及蚕种经营要求。以春秋市场和冬季企业检查为依托,加大力度摸排掌握辖区网络渠道经营种子主体,重点检查网络种子经营许可资质、经营备案、标签标识和销售区域,防止假劣种子通过网络渠道进入流通市场,保障种子使用者合法权益。要创新监管方式,强化与公安、电信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建立分工明确、处置及时、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大网络销售种子质量抽检力度,严查假冒伪劣、套牌侵权、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违法行为,对涉嫌违规违法的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5. 严格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管理。全面落实种子法、畜牧法、蚕种管理办法及配套规章制度执行。严格种子、种畜禽及蚕种生产经营许可审批,研究合理提高蚕种生产经营准入门槛,加强生产经营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对长期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不再具备许可条件或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注销或吊销许可证。加强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管理,督促种子经营销售主体落实备案规定,做到种子生产、委托代销、分支机构、经销门店及销售种子备案全覆盖,依法查处未按规定备案行为。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保证可追溯。

6. 推进实施种子认证制度。落实农作物种子认证工作实施意见,积极参与农业农村部组织的种子认证培训和认证活动,引导市内优势企业积极参加种子认证,鼓励认证机构规范开展种子认证。

(四)强化种业监管执法

1. 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以制种基地、种子经销集散地为重点区域,以种子生产、加工和销售为重点环节,重点查处制售假劣种子、假冒侵权、“白皮袋”种子、非法制售转基因种子、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加大网络违法销售种子行为查处力度。加大对农资(种子)“忽悠团”和以“订单农业”为名供销种子种苗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管理,做到种子生产、委托代销、分支机构、经销门店及销售种子备案全覆盖,依法查处未按规定备案行为。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吊销许可证的,要依法吊销。

2. 加大重大案件查处力度。加大种业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建立重大案件督办机制,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加大涉种投诉举报和案件线索排查力度,通过明察暗访、入户倒查等方式追根溯源,核实并依法查处。对案件多发频发的重点地区和群众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案件,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涉种违法行为。

3. 强化种业行政司法衔接。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沟通合作,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机制,推进种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立案标准协调衔接,完善案件移送要求和证据标准,规范涉种案件罚款、种子鉴定和扣押等行为。各地应借鉴省厅与省法院签订《关于建立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机制备忘录》的先进做法,因地制宜推动完善行政司法衔接配套政策措施。

4. 推进监管执法协同联动。强化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联合开展种业监管执法活动,在举报线索、调查取证、案情通报、技术支撑等方面加强合作,督办重点案件查处。强化监管执法地区协作,健全区域联动响应和案件联查联办机制,做到一处发现、及时通报、各地联查。积极参与全省市(州)协调工作机制建设,对跨市(州)、重大复杂案件要报市级督办,案发所在县(市、区)牵头查处。

(五)强化基础支撑保障

1. 完善种业法规制度建设。深入实施新修订种子法、畜牧法,配合上级部门加快修订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加快推进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实施,推动完善种业地方性法规制度,不断健全种业法治体系,提升依法治种、依法兴种水平。

2. 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开展种业专业技术和执法培训,改善基层监管执法装备条件,保障监督检查、监管执法等必要工作经费。加强执法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积极参与省级种业质量检验检测平台建设,提高假劣种子检验鉴定水平,为种业执法提供技术服务。深入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加大监管执法检查抽样经费投入,确保满足执法需求。鼓励种业企业加强法务团队和维权能力建设,依法合规、诚实守信经营,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利用全国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种业大数据平台、卫星遥感技术等,不断提升种业执法效能。

(六)强化宣传培训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培训。积极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农业部蚕种管理办法》等普法宣传,加大农业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提高种业执法能力。及时整理办结的种业违法典型案例和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典型案例,并将案例报送农业农村厅,农业农村厅将会定期通报各地种业案件查处情况,遴选发布种业违法典型案例和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典型案例。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种业监管执法是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的法定职责,是规范种业市场秩序、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抓手。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对照本方案,制定本区域具体实施方案,于6月底前在本单位官网公开并报市农业技术推广站(种植业与农药化肥科)备案。省厅及市局均将在关键时间节点,派出检查组赴重点地区开展制种基地、企业、市场检查指导,并将检查结果作为相关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地要抓细抓实,加强简易种业案件及纠纷的快速处理,建立“绿色通道”,有效降低维权成本,力争将案件纠纷就地化解。建立健全社会和群众监督机制,完善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及时收集违法线索,提高查办实效。

(三)强化队伍支撑。积极争取充实种业执法监管工作力量,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人员配置,提升执法装备条件建设,强化种业行业监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专业培训,确保队伍稳定、监管执法能力提升。鼓励企业加强法务团队和能力建设,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宣传总结。要开展工作经验做法、典型案件等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震慑违法行为。要及时开展工作总结,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在20241130日前将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总结及附表(含种业典型案例2-3个)以正式文件报送厅种业发展处、厅综合执法监督局。其中市级总结及附表由市局执法监督科、市种子管理站、市局畜牧兽医饲料科(市畜牧站)、市蚕业总站分行业收集汇总后经市农业技术推广站(种植业与农药化肥科)统一上报省厅;县级总结及附表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直接上报厅种业发展处、厅综合监督执法局

附件1

2024年种业监管执法年任务完成情况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内容

市级

县级

以县级现场指导检查、交叉互查覆盖率(%)

对地市级发证企业检查覆盖率(%)

被检查企业问题整改率(%)

对国家制种大县和良繁基地检查覆盖率(%)

对部省级发证种畜禽企业检查覆盖率(%)

对政府采购的种子抽样增开覆盖率(%)

种畜禽

生产经

营许可

证备案

率(%)

对县级发证企业检查覆盖率(%)

对种子门店抽查覆盖率(%)

对门店备案品种抽样覆盖率(%)

企业及门店检查问题整改率(%)

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备案率(%)

生产经营主体经营品种备案率(%)

达到移送条件的案件向公安移送率(%)

种畜禽

生产经

营许可

证备案

率(%)

完成情况
















注:完成情况一栏按照工作完成情况据实填写,应填写具体数值,不可填写“否”


附件2

2024年种业监管执法年监管执法情况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案件类型

执法情况

监管情况

出动执法人员数

(人次)

立案数

(件)

涉案种子数量

(公斤)

处罚

金额

(万元)

办结案件

移送司法机关

处罚结

果信息

公开

(件)

抽取样

品数

(个)

检查企

业数

(个)

检查门

店数

(个)

检查基

地数

(个)

件数

涉案金额

(万元)

件数

涉案金额

(万元)

品种权侵权














其他









合计









注:数据截至填表时,包括省、市、县三级数据,不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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