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11100MB1626574Q/2022-0001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2-07-25
文号
有效性

关于印发《南充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的通知

时间:2022-07-28 18:07 | 来源:局种植业与农药化肥科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属有关单位:

《南充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已经2022年第29次局党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充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2022年修订)

1  

1.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农业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有效防范应对重大农业自然灾害,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四川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案(2022年修订)》《南充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充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南充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南充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南充市地震应急预案》《南充市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农业自然灾害情况,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南充市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洪涝、干旱、风雹、低温冻害和地震等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植物病虫鼠害及水生动物疫病,适用其他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1.4工作原则

1.4.1 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健全农业自然灾害预警和处置工作机制,做到及时预警、快速反应、有效预防、抗救有力。

1.4.2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抗灾救灾的首要任务,强化预防为主、源头防控,最大限度减少农业自然灾害损失。

1.4.3 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发生一般和较大农业自然灾害,由受灾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在属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应对处置,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和帮助;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农业自然灾害,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与受灾县(市、区)共同应对处置。

1.4.4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健全完善快速反应、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和市县两级联动,衔接好防抗救的责任链条,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科学安全、高效有序应对农业重大自然灾害。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指挥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成立农业防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机化的局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信访科、新闻宣传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市委农办督查科、发展规划与农业园区科(现代农业招商促进科)、特色产业发展科、种植业与农药化肥科(粮油科)、畜牧兽医饲料科(饲料工作办公室)、渔业渔政科、农田建设管理科、农业机械化科(安全生产办公室)、计划投资财务科(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执法监督科、市蚕业管理总站、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市果树技术指导站、市农业经济作物管理站、市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市畜牧站、市饲料站、市种子管理站、市植保植检站、市土壤肥料站、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农机监理所、市农业信息服务站(南充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市水产站等科(站、所、中心)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种植业与农药化肥科(粮油科),由分管种植业的局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在本预案启动期间,必要时可组建专项工作组或工作专班,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合力应对农业重大自然灾害。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应设立农业防灾减灾指挥机构。

2.2技术支撑机构

建立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抗灾救灾专家指导组(以下简称专家指导组),由有关单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2.3领导小组职责

领导小组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相关专项指挥部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农业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2.3.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农业农村部防灾减灾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3.2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防灾减灾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全市农业防灾减灾形势,研究部署农业重大自然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重大事项。

2.3.3 组织和协调全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变更和终止重大和特别重大农业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组织、协调、指导灾区开展农业生产自救。

2.3.4 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报告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及应急处置情况。

2.3.5 视情况向灾区派出农业抗灾救灾工作组和专家指导组,组织救灾备荒动物防疫物资的储备和调剂,协调化肥、农药、饲料等救灾物资供应。

2.3.6 筹措农业重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农业抗灾救灾工作。

2.4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工作,及时沟通、共享相关信息,向领导小组提出农业防灾减灾指挥、调度、决策意见。

2.4.1 负责南充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研究提出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计划,安排农业防灾减灾具体工作,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组织、文件起草、简报编印、档案管理等工作。

2.4.2 密切与应急、水利、气象等部门联系,及时收集、汇总、报告、发布与农业有关的自然灾害预测预警信息。

2.4.3 组织开展农业灾情趋势会商,根据灾情及时建议启动、变更或终止应急响应,决定启动、变更或终止一般和较大农业自然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应急响应后,牵头实施响应行动,组织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决议和部署。

2.4.4 本预案启动期间,及时收集、汇总、核查、报告、发布灾情动态,会同市财政局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申请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分配建议。

2.4.5 协调组派农业抗灾救灾工作组、专家指导组,督导农业防灾减灾工作措施和农业生产救灾资金落实到位情况。

2.4.6 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宣传,推广农业防灾减灾救灾应用技术。

2.4.7 组织开展农业重大自然灾害损失评估。

2.4.8 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5专家指导组职责

2.5.1 对农业抗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咨询和建议,为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灾情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2.5.2 组织专家深入灾区查勘灾情,指导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2.5.3 组织专家会商研判灾情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综合性技术措施。

2.6成员单位职责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是农业防灾减灾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农业防灾减灾各项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

2.6.1 办公室(信访科、新闻宣传科)。负责通过南充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向社会公众、农业农村系统等授权发布农业抗灾救灾预警信息,保障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对工作中的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报告农业灾情及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负责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对处置所需车辆调度,集中办公场所保障,组织安排人员应急值班(节假日及工作日夜间)。负责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处置宣传口径审定,引导媒体开展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宣传。负责与新闻媒体联系沟通,引导媒体开展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宣传。负责组织落实局本级抗灾救灾相关工作,做好农业抗灾救灾相关保障工作。

2.6.2 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负责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处置宣传口径审定。

2.6.3发展规划与农业园区科(现代农业招商促进科)。牵头市级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指导灾区编制灾后恢复重建和产业发展规划。

2.6.4 特色产业发展科。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核查、反馈经济作物灾情,负责组派经济作物防灾减灾专家指导组,指导经济作物生产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参与农业灾害损失评估和农业救灾报告草拟,负责起草经济作物产业年度救灾工作报告。

2.6.5种植业与农药化肥科(粮油科)。牵头农业防灾减灾工作,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核查、反馈粮油作物灾情,指导粮油作物生产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牵头开展农业灾害损失评估,农业救灾报告草拟;负责组派粮油作物防灾减灾专家指导组,牵头协调种子、农药等生产资料的供应;协助灾区做好病虫害防治所需药剂调剂调运,做好农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农药生产企业抗灾救灾工作,联系生产企业提供灾后防治农作物病虫害短缺的农药。

2.6.6畜牧兽医饲料科(饲料工作办公室)。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核查、反馈畜牧兽药饲料行业灾情;负责组派畜牧业防灾减灾专家指导组,指导畜牧兽药饲料行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协助灾区饲料兽药保供;指导灾区动物疫病防控和因灾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参与农业灾害损失评估和农业救灾报告草拟,负责起草畜牧业年度救灾工作报告。

2.6.7 渔业渔政管理科。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核查、反馈渔业灾情;负责组派渔业防灾减灾专家指导组,指导渔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参与农业灾害损失评估和农业救灾报告草拟,负责起草渔业年度救灾工作报告。

2.6.8 农田建设管理科。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核查、反馈农田及农业基础设施因灾损毁情况;负责制定灾毁农田修复方案,指导开展灾毁农田修复、地力提升;积极争取农田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2.6.9 农业机械化科(安全生产办公室)。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核查、反馈农机行业灾情;负责组派农机行业防灾减灾专家指导组,指导农机行业生产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协助灾区搞好抗灾救灾农机具保供;参与农业灾害损失评估和农业救灾报告草拟,负责起草农机行业年度救灾工作报告。

2.6.10 计划投资财务科(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负责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争取落实、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争取项目资金支持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和农业产业提升发展,指导灾区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理赔工作。

2.6.11 市委农办督查科。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核查、反馈农村沼气灾情;负责组派农村沼气防灾减灾专家指导组,指导农村沼气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参与农业灾害损失评估和农业救灾报告草拟,负责起草农村沼气年度救灾工作报告。

2.6.12 执法监督科。指导灾区抓好有关农业投入品的执法监管,维护农资经营秩序。

2.6.13市蚕业管理总站。参与组建专家指导组,负责制定蚕业抗灾救灾技术方案,协助做好蚕业灾情统计调查评估,做好蚕业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

2.6.14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参与组建专家指导组,负责制定粮油作物抗灾救灾技术方案,协助做好种植业灾情统计调查评估,做好粮油作物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

2.6.15 市果树技术指导站。参与组建专家指导组,负责制定果树抗灾救灾技术方案,协助做好果树灾情统计调查评估,做好果树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

2.6.16 市农业经济作物管理站。参与组建专家指导组,负责制定经济作物抗灾救灾技术方案,协助做好经济作物灾情统计调查评估,做好经济作物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

2.6.17 市畜牧站。参与组建专家指导组,负责制定畜牧业抗灾救灾技术方案,协助做好畜牧业灾情统计调查评估,做好畜牧业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

2.6.18 市种子管理站。参与组建专家指导组,负责制定农作物种业抗灾救灾技术方案,协助做好农作物种业灾情统计调查评估,做好农作物种业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协助灾区做好农作物种子调剂、调拨。

2.6.19 市植保植检站。参与组建专家指导组,指导灾区搞好重大农作物病虫监测预报,提出病虫害防治技术指导意见并组织实施。

2.6.20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参与组建专家指导组,参与指导灾区动物疫病防控。

2.6.21 市土壤肥料站。参与组建专家指导组,协助做好灾毁农田修复、地力提升,提出科学施肥技术指导意见;协助灾区做好恢复生产所需肥料调剂调运、肥料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2.6.22 市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参与组建专家指导组,负责制定农村沼气抗灾救灾技术措施,协助做好农村沼气灾情统计调查评估,做好基础设施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

2.6.23 市饲料站。参与组建专家指导组,负责灾区饲料生产和使用的技术指导,提出饲料的应急供应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饲料企业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

2.6.24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参与组建专家指导组,负责监督畜牧业抗灾救灾技术防控措施和因灾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协助做好畜牧业灾情统计调查评估。

2.6.25 市农机监理所。参与组建专家指导组,负责制定农机抗灾救灾技术措施,协助做好农机灾情统计调查评估,做好农机行业恢复生产技术指导。

2.6.26 市水产站。参与组建专家指导组,负责制定渔业抗灾救灾技术方案,协助做好渔业灾情统计调查评估,做好渔业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

2.6.27 市农业信息服务站(南充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抗灾救灾物资及农产品的市场信息收集工作。

2.7专项工作组职责

领导小组根据应急响应需要成立专项工作组,专项工作组数量、成员单位和职责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各专项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负责同志担任,组内成员单位要加强分工合作、协调联动,形成应对合力。

2.7.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办公室(信访科、新闻宣传科)。

责任单位:市委农办督查科、特色产业发展科、种植业与农药化肥科(粮油科)、发展规划与农业园区科(现代农业招商促进科)、农业机械化科(安全生产办公室)、畜牧兽医饲料科(饲料工作办公室)、农田建设管理科、渔业渔政科、市农业信息服务站(南充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等单位。

工作职责: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指示,传达执行省农业农村厅和市委、市政府指示、部署,做好农业防灾减灾综合协调工作。做好与省级层面工作组和市相关指挥部对接。承办领导小组专题会议,负责综合文稿起草和新闻稿件审核。承担值班值守任务,做好相关保障支撑等工作。

2.7.2 灾情评估组

牵头单位:种植业与农药化肥科(粮油科)。

责任单位:市委农办督查科、发展规划与农业园区科(现代农业招商促进科)、特色产业发展科、畜牧兽医饲料科(饲料工作办公室)、渔业渔政科、农田建设管理科、农业机械化科(安全生产办公室)、市蚕业管理总站、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市果树技术指导站、市农业经济作物管理站、市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市畜牧站、市种子管理站、市土壤肥料站、市农机监理所、市农业信息服务站(南充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市水产站等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农业灾情统计、核查调查和灾损评估;负责与市有关指挥部灾情评估组对接农业灾情数据;负责收集汇总农业救灾进展情况。

2.7.3 疫情防控组

牵头单位:畜牧兽医饲料科(饲料工作办公室)、渔业渔政科。

责任单位:市植保植检站、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水产站等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指导灾区死亡畜禽、鱼类无害化处理;负责指导灾区动物疫病、鼠害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

2.7.4 技术指导组

牵头单位:市委农办督查科、种植业与农药化肥科(粮油科)、特色产业发展科、畜牧兽医饲料科(饲料工作办公室)、渔业渔政科。

责任单位:农田建设管理科、农业机械化科(安全生产办公室)、市蚕业管理总站、市种子管理站、市水产站、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市农业经济作物管理站、市果树技术指导站、市畜牧站、市植保植检站、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土壤肥料站等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专家深入灾区查勘灾情,指导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研究提出农业生产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方案。

2.7.5 救灾物资组

牵头单位:种植业与农药化肥科(粮油科)、畜牧兽医饲料科(饲料工作办公室)。

责任单位:渔业渔政科、市水产站、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市蚕业管理总站、市农业经济作物管理站、市土壤肥料站、市畜牧站、市饲料站、市种子管理站、市植保植检站等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调集农业救灾应急所需种子、动物防疫物资以及农药、药械、肥料、饲料等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物资供应。

3预防预警

3.1灾害预防

3.1.1 强化防灾减灾意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将防灾减灾知识纳入农业技术培训内容,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做好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3.1.2 加强防灾设施建设。指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调整优化生产布局,发展避灾农业生产。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做好农田设施、棚室建筑、畜禽圈舍、鱼池鱼塘、农机装备的加固和防护,增强农田及农业基础设施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3.1.3 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采取群专结合、人技结合、点面结合等方式,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方法,聚焦农田设施、畜禽棚圈、棚室建筑、生产用房、农村沼气、渔业船舶等,常态化、动态化开展灾害隐患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时进行分析评估,对能够整改到位的采取“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限期整改到位;对短期内不能整改的,落实好责任人和应急防御措施。

3.1.4 做好物资技术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适时储备必要的种子、兽药、饲料、肥料、农药、药械、农机具、柴油等救灾物资。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攻关,研究制定防灾减灾技术方案,积极推广农业防灾减灾技术。

3.1.5 及时组织避让防护。接到重大天气过程预报后,迅速组织抢收已成熟农作物;对没有成熟和来不及抢收的农作物,因地制宜采取措施防护。对可能影响畜禽、渔业生产安全的,采取紧急转场措施。持续干旱严重影响农业生产时,建议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接到低温冻害等灾害预报后,组织指导农民采取覆盖等防范措施。

3.2灾害预警

加强与水利、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气象、地震等部门和单位的沟通联系,建立稳定畅通的自然灾害预警联动机制,及时获取灾害预警信息;市农业农村局收到气象、水利、应急管理等部门关于持续干旱、持续阴雨寡照、持续低温雨雪、强降雨、洪峰、风雹等灾害预测预报信息后,以文电、媒体平台、短信、微信等形式发布预警信息。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应及时将灾害预警信息传达至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民群众手中。

预警信息包括灾害发生类型、预计发生的时间、地点、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及应对措施等

3.3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密切关注雨情、水情、旱情、灾情等,滚动更新传递预警信息。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会商研判防灾减灾形势,及时报告研判成果。组织相关责任人进入待命状态,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

4应急响应

按照农业自然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灾害和四级应急响应。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后,受灾地农业农村局应立即进行先期处置,组织农民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做好信息发布舆情引导,按规定向上级报告相关情况。达到本预案规定的条件时,市农业农村局启动应急响应,重灾县(市、区)应急响应级别不得低于市农业农村局的应急响应级别。

4.1级响应

4.1.1 启动条件在南充市行政区域内,农业遭受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启动级响应:

1)主要农作物受灾面积(指因灾造成田间农作物产量损失10%以上的面积,下同)占全市当季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20%以上(含本数,下同),且绝收面积占农作物受灾面积20%以上,预计养殖业因灾损失2亿元(含)以上;

2)特殊情况下需作为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4.1.2 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级响应标准,向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建议,由领导小组决定启动级响应。

4.1.3 响应措施。

1)领导小组组长组织指挥全市特别重大农业自然灾害应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商农业灾情,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和抗灾救灾措施,对指导、支持灾区抗灾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向社会发布启动农业自然灾害级响应的消息,及时发布农业灾情。

2)组建启动专项工作组,抽调人员集中办公,专项工作组按职责全力开展抢险救援、技术保障、疫情防控、灾情评估、物资保供等工作。

3)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带领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靠前指挥,指导抗灾救灾、灾后生产恢复和灾后恢复重建。督促受灾县(市、区)参照市上做法,派驻工作组落实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措施。

4)实行定期工作调度制度,及时掌握灾情发展及抗灾救灾、生产恢复、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农业农村厅报告。

5)市农业农村局实行24小时值班和灾情日报告制度,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及时发布灾情。

6)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7)市农业农村局向市政府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需求建议,会同市财政局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申请国家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8)受灾地农业农村局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努力减轻灾害损失;加强应急值班,密切监视灾情动态变化。

4.2级响应

4.2.1 启动条件。在南充市行政区域内,农业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启动级响应:

1)主要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全市当季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10%—20%,且绝收面积占农作物受灾面积10%以上,预计养殖业因灾损失1.5亿元(含)以上、2亿元(不含)以下;

22个以上县(市、区)主要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县(市、区)当季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20%以上,且绝收面积占农作物受灾面积20%以上;

3)特殊情况下需作为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4.2.2 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级响应标准,向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建议,由领导小组决定启动级响应。

4.2.3 响应措施。

1)领导小组组长组织指挥全市重大农业自然灾害应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商农业灾情,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和抗灾救灾措施。向社会发布启动农业自然灾害级响应的消息,及时发布农业灾情。

2)组建工作专班,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合力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3)领导小组副组长带领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指挥,组派专家组到灾区指导农业抗灾救灾和恢复生产。根据灾区要求动用市级救灾备荒储备物质,帮助灾区调剂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4)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和灾情日报告制度,密切监测灾情动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农业农村厅报告。

5)市农业农村局向市政府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需求建议,会同市财政局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申请国家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6)受灾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努力减轻灾害损失;加强应急值班,密切监视灾情动态;受灾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每日向市农业农村局报告灾情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4.3级响应

4.3.1 启动条件。在南充市行政区域内,农业遭受较大自然灾害,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启动级响应:

12个以上县(市、区)主要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市当季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10%—20%,且绝收面积占农作物受灾面积10%以上,预计养殖业因灾损失1亿元(含)以上、1.5亿元(不含)以下;

215个乡镇主要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乡镇当季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20%以上,且绝收面积占农作物受灾面积20%以上;

3)特殊情况下需作为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4.3.2 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级响应标准,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启动级响应,并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4.3.3 响应措施。

1)领导小组副组长组织指挥全市较大农业自然灾害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主持会商农业灾情,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和抗灾救灾措施。向社会发布启动农业自然灾害级响应的消息,及时发布农业灾情。

2)加强灾情调度,密切监测灾情动态。

3)根据需求派出抗灾救灾工作组和专家指导组,指导灾区农业抗灾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根据灾区需求,帮助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4)受灾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应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努力减轻灾害损失;加强应急值班,密切监视灾情动态;受灾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报告灾情进展及工作动态。

4.4级响应

4.4.1 启动条件。在南充市行政区域内,农业遭受一般自然灾害,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启动级响应:

115个乡镇主要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乡镇当季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10%—20%,且绝收面积占作物受灾面积10%以上,预计养殖业因灾损失0.5亿元(含)以上、1亿元(不含)以下;

2)特殊情况下需作为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4.4.2 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级响应标准,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启动级响应。

4.4.3 响应措施。

1)领导小组副组长组织指挥全市一般农业自然灾害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主持会商农业灾情,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和抗灾救灾措施。向社会发布启动农业自然灾害级响应的消息,及时发布农业灾情。

2)加强灾情调度,及时掌握灾情发展动态。

3)灾害发生地农业农村局应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努力减轻灾害损失;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动态变化。

4)受灾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报告灾情动态及工作进展。

4.5响应变更和终止

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的变更或终止,级、级响应的变更或终止和级响应升级,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领导小组决定;级响应降级或终止、应急响应升级或终止,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根据灾害的发展趋势和对农业生产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响应等级。当自然灾害结束、农业生产恢复正常时,终止应急响应。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当地的灾害发展情况决定变更或终止应急响应。

4.6信息报送

4.6.1 报送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类型、时间、区域和受灾农作物种类、受灾面积、成灾面积、绝收面积,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等行业的受灾情况,设施农业损毁情况,农作物受灾表现、影响程度分析、农业经济损失大小、灾情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下一步工作建议

4.6.2 报送程序。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首次将灾害基本情况向市农业农村局报告,并做好续报;市农业农村局在接到县级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审核、汇总数据,并将汇总数据(含分县数据)向省农业农村厅报告,并做好续报。

级、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每日9时前将最新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市农业农村局报告;市农业农村局每日10时前向省农业农村厅报告。级、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市、县两级农业农村局要及时上报灾情和抗灾救灾工作情况。

灾情稳定后,应组织力量全面核定灾情,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应在5日内核定灾情数据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市农业农村局报告;市农业农村局在接到县级报告后,应在3日内审核、汇总数据,将汇总数据(含分县数据)向省农业农村厅报告。

干旱灾害在旱情初显、农业生产受到影响时,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向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初报,市农业农村局将汇总数据(含分县数据)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灾情和抗灾救灾工作情况,旱情解除后及时核报。

4.7 信息发布

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归口发布的方式做好农业灾情及抗灾救灾信息发布工作。

4.7.1发布形式。农业自然灾害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内容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工作措施和效果等。

4.7.2 发布程序。全市农业灾害信息对外发布,应经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审核,授权有关单位对外发布,相关信息应主动通过市农业农村局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发布。

4.7.3 舆论引导。加强舆论引导,深入报道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农业生产救灾工作进展,大力宣传先进模范和典型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参与农业抗灾救灾工作的良好氛围。

5灾后处置

5.1尽快恢复当季农业生产

加强对受灾地区农业生产的技术服务,组织开展受损农田和农业基础设施修复,指导灾区农民群众尽快恢复农业生产。指导灾区农民加强在田作物管理,及时抢种、补种、改种应时应市农作物。

5.2加强农业生产救助帮扶

根据灾区需求,及时协调组织区域间农业生产资料的调剂调运,积极争取灾后恢复生产所需资金。积极与银行等金融部门协商,帮助灾区协调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协调做好农业保险的理赔工作。

5.3搞好灾后农业恢复重建

根据灾区需求,真实评估农业自然灾害损失,编制好农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争取农业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促进灾区农业恢复重建及农业产业提升发展。

5.4开展农业防灾减灾评价

建立健全农业防灾减灾工作年度评价制度。每年12月底前,市委农办督查科、特色产业发展科、种植业与农药化肥科(粮油科)、畜牧兽医饲料科(饲料工作办公室)、渔业渔政科、农田建设管理科、农业机械化科(安全生产办公室)向领导小组办公市室提交当年农业防灾减灾工作报告,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当年农业防灾减灾工作报告,总结年度农业自然灾害发生情况、发生特点和救灾工作成效,探索形成防灾减灾的有效措施和长效机制。

6应急保障

6.1组织保障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健全抗灾救灾组织体系,构筑责任链条,压实工作责任,明确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完善相关制度和预案,提高抗灾救灾能力。

6.2资金保障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南充市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担的原则,积极向当地财政争取农业防灾预算和救灾资金,建立健全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保障机制。

6.3技术保障

组织农技、土肥、果树、经作、畜牧、水产、农机等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现场开展灾情评估及灾害管理等咨询工作。

6.4信息保障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农业自然灾害灾情信息报送制度建设,充分利用现代技术,做到灾情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加强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确保自然灾害应急工作中的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

6.5宣传保障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灾害预防、避灾、自救、互救、保险常识,组织落实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等活动,加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提高农民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科学防灾减灾能力。各地特别是自然灾害多发地区,应根据灾害发生特点适时组织应急演练,检验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7  

7.1名词术语

7.1.1 本预案所称农业,包含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和国有农场。

7.1.2 本预案中农业重大自然灾害,是指洪涝(含因暴雨造成的洪水、泥石流、滑坡等)、干旱(含高温热害、干热风)、风雹(含寒潮大风、龙卷风等风灾及冰雹)、低温冻害(含低温、寒潮、霜冻、冰冻、雪灾等)、地震等危害农业生产的自然灾害。

7.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修订。

7.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7.4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20514日市农业农村局印发的《南充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南农函〔20205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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