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4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相关用人单位:
为全面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促进用人单位树立守法诚信的社会形象,构建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从2025年10月9日开始,我市将对全市用人单位2024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开展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在南充市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的用工企业(含中央及省属企业)、劳务派遣机构、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民办学校。个体工商户不参与评价。
二、评价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对以下事项实施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
(一)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二)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定的情况;
(三)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八)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九)订立和执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情况;
(十)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评价标准和等级
诚信等级评价采取计分定级和直接定级方式。诚信等级评价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
诚信等级评价计分指标包括责令改正、行政处理、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保障诚信指标。计分指标的基准分为85分,设置加分项和减分项。分值为90分(含90分)以上的评为A级,分值为60分(含60分)以上89分以下的评为B级,分值为60分以下或符合直接定级情形的评为C级。具体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见附件2。
用人单位在评定周期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评定为C级:
(一)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二)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
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三)因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
处的;
(四)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行政处理决定
或行政处罚决定的;
(五)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
动保障监察且拒不改正的;
(六)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八)发生其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
四、评价方式
市、县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用人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其格式规范见附件3、4。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评价方式采取书面材料审查和日常劳动保障检查、部门联合奖惩等相关情况结合,各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具体负责对本辖区的用人单位(包含驻南充的中央及省属企业和市属企业)进行评价。各县(市、区)对本辖区内各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后,及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并将评定为A级和C级的企业信息上报市人社局。经市人社、发改、经信、商务等部门联合复审后,评选出全市劳动保障守法诚信A级单位,并将A级单位和C级单位向社会公布。
五、评价时间和步骤
此次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自查申报与初步审查(2025年10月9日至10月21日)
各用人单位接到通知后,对照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并及时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接受初步审查。
(二)审查复核与监督检查(2025年10月22日至11月3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在书面审查的基础上,结合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投诉举报调查等工作取得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信息记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评价,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现场核实。
(三)全市A级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单位评选(2025年11月4日至11月21日)
各县(市、区)对本辖区内各用人单位进行诚信等级评价后,将评定为A级和C级的用人单位信息于11月11日前上报市人社局。经市人社、发改、经信、商务等部门联合复审后,评选出全市劳动保障守法诚信A级单位。
(四)等级评价结果公示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本辖区内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新闻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全市劳动保障守法诚信A级、C级单位。
六、结果应用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诚信等级评价结果对用人单位实施分类监管。
(一)A级用人单位,两年内免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二)B级用人单位,适当增加“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书面材料审查频次。
(三)C级用人单位,列入劳动保障监察重点监管对象,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对评定为A级和C级的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及时向发改、经信、住建等部门和“信用中国(南充)”推送,确保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优秀企业充分享受相关政策奖励,确保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不合格企业受到相关惩戒。用人单位连续3年达到A级且在其他领域未被评定为严重失信等级的,用人单位可主动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各县(市、区)初审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择优报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予全省劳动保障守法诚信A级企业牌匾。
七、参加评价需提供的材料
各用人单位在申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时,须据实填写《南充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申报表》(见附件5),并携带以下材料(自制件或者复印件应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1)用人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已合一的,提供标注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注册登记证书(营业执照)即可;
(2)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4)2024年4月份职工花名册;
(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书面劳动合同(根据提供的4月份职工花名册随机抽选3份);
(6)2024年4月、8月、10月的员工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须含国庆节法定节假日工资表);
(7)截止2024年12月份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及缴纳凭证;
(8)有使用实习生的,需提供实习生名单、学生证复印件和与学校签订的实习协议;
(9)劳务派遣企业需提供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人员名册。
八、相关要求
(一)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作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抓手。在评价中要严格按标准评定,确保评定结果经得起社会监督。
(二)各用人单位应积极参加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全面梳理劳动(劳务)用工资料,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深入剖析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于2025年10月21日前按照本通知要求将诚信等级评价所需材料报送至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三)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强化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运用,并根据诚信等级评价结果对用人单位实施分类监管。
附件:1-6
附件1-6.doc
1. 南充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联系方式;
2. 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
3.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
4. 相关责任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
5. 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申报表;
6. 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须知。
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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