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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玉带中路二段111号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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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2805850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有关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发展规划、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相关规定,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具体规定,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监督制度,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参与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制定相关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办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回)南充工作或定居具体规定。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指导、监督各级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九)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以及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十一)贯彻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内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市人社局的市委、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承办局党组的相关事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落实;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承担重要文稿起草。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档案、信息、机要、安全、保密、综治、帮扶、国有资产管理和采购、后勤保障以及政务公开、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重点工作、重要事项、领导批示的协调督办;组织编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志、工作年鉴和大事记,负责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办理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分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情况,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工作,负责有关部门转办或交办的信访事项,督查督办重大信访事件,协调处理信访突出问题、群体性突发事件。指导本系统信访工作,组织有关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统筹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综合性研究和改革推进工作,组织重大课题调研,负责机关重要文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协调专家咨询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牵头负责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承担市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三)基金监督规划财务科(内部审计科)。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和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涉及基金安全的违法违纪案件。开展相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及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检查,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负责机关并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承担统计管理、国有资产信息系统管理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管理等工作。拟订内部审计制度和方案,负责市本级人社系统内部财务审计工作,协调办理上级交办的有关审计事项。

  (四)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拟订就业规划、计划,贯彻落实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贯彻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特殊群体就业和就业援助等政策。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措施。

  (五)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人才流动政策,拟订人力资源服务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规定和规划。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职业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依法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具体规定,承办特殊需要人员(不含公务员)的调配工作,会同科技部门拟订外国专业人才和满足国内劳动力市场需求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外国人员来华工作具体规定;承办满足国内劳动力市场需求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外国人员的来华工作许可;参与拟订外国高端人才来华工作政策。

  (六)职业能力建设科。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贯彻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负责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规划和管理,指导开展技工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推进师资队伍、教材及民办院校党建等工作落实;指导、监督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推行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贯彻落实国家职业分类和职业技能标准;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考核政策,拟订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落实职业资格制度。拟订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人员管理措施,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水平)考试工作。承担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四川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申报、考核和管理,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回)南充工作、定居的具体规定。贯彻实施国(境)外机构在南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的有关政策,综合管理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工作,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初审及报批,负责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复核及审批,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制度。

  (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承担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考核奖惩流动等政策。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转正定级和市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承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国<境>外专家)的公开招聘和人才引进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

  (九)农民工工作科。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农民工工作政策,拟订我市农民工工作相关规定和规划;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十)劳动关系和调解仲裁管理科。贯彻劳动关系有关政策,负责劳动合同管理,牵头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机制,负责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实,负责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落实。贯彻落实地方劳动定额标准,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负责企业经济性裁员备案工作。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承办市属企业职工流动工作。参与省级企业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工作。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并指导实施,依法组织、协调、处理跨地区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有关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情况统计分析,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及调解仲裁工作。

  (十一)工资福利科。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退休、退职政策以及离休费待遇政策,综合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退休退职工作。负责市属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承担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高海拔折算工龄补贴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资及离退休人员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十二)养老和工伤保险科。拟订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发展规划,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具体实施细则,完善基金预测预警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关闭破产企业养老保险费欠费核销,负责企业职工退休条件审核,贯彻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负责养老保险费缓缴审核。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落实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贯彻落实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标准和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资格标准及工伤停工治疗期间的待遇政策,指导、监督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和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十三)劳动保障监察科(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有关工作制度,依法查办和纠正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负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指导和监督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工作,组织、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办劳动监察员培训、考核等工作。

  (十四)宣传网络科。负责新闻宣传和行业政策宣传工作的统筹规划、制度建设和组织实施,负责媒体采访和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要法律、法规、政策、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新闻宣传,承担门户网站、政务微信新闻栏目内容和政务微博内容的编辑上传。牵头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网络舆情,统筹协调重大舆情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开展宣传员、网评员培训。收集整理重要音像图片资料,制作宣传品。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有关新闻宣传工作。

  (十五)人事和表彰奖励任免科。承担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计划生育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本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表彰奖励,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工作,审核市直各部门(单位)的全市性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和表彰对象。承办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