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和调解”化民忧,“模范调解”解民愁

时间:2024-10-15 09:20:00 | 来源:营山县司法局

近年来,营山县司法局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指导,创新调解模式,建立品牌调解室“绥和调解室”,秉持“绥山朗水,以和为贵”,以和顺、和善促和谐、和美理念,有效化解全县矛盾纠纷。该调解室以营山县“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为平台,以吸纳专业性强、经验丰富、理论扎实的调解员为抓手,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有效筑牢了维稳的“第一道防线”。

蒋林锋是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之一,亦是绥和调解室中的专业“和事佬”。他凭借自己的耐心、细心、爱心及责任心,成功调解了一起又一起复杂的民间纠纷,维护了老百姓间的“公平正义。近期,他又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当事人唐某林、唐某、唐某梅因母亲陈某某赡养纠纷一案及附带拆迁安置补偿款事宜,产生了矛盾纠纷,遂到绥和调解室申请调解。受理这起纠纷后,蒋林锋立即组织兴隆社区居委会书记任明、监委主任吴小容、司法助理员张钟芳,共同对三当事人因母亲陈某某的赡养问题在营山县“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的调解室进行了调解。

在了解清楚情况后,蒋林锋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从法律法规、家庭伦理和亲情关系等多个角度对双方进行劝解,强调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并引导当事人珍惜彼此间的血缘关系,共同承担起赡养母亲的责任。经过努力,三当事人从见面时的剑拔弩张、水火不容,到逐渐理解彼此的立场与动机,再到握手言和,最终就“三兄妹按月轮流赡养照顾母亲陈某某,并将拆迁安置款作为陈某某的生活费”达成一致意见。

这起赡养纠纷的成功调解,不仅维护了陈某某被子女赡养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其家庭和睦与当地社会和谐。蒋林锋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人民调解员的责任和担当,赢得了辖区居民与社区干部的广泛赞誉和尊敬。同时,也用行动彰显出了“绥和调解室”的寓意——“绥山朗水,以和为贵”,以随和的态度为当事人解疑答难,力求在维护双方利益的基础上,达成和谐共处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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