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司法局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示

时间:2023-11-27 12:34:35 | 来源:南充市司法局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和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策部署,结合《中共南充市委办公室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中共南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级部门(单位)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规定,现公示南充市司法局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南充市司法局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序号

部门职责

依据

工作事项

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责任情形

1

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审查南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及市直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稿);负责安全生产方面县级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超过15个工作日未能提出合法性审核意见。

2

核发全市安全生产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四川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

核发全市安全生产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未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办理《行政执法证》的。

3

办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处理工作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办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处理工作。

未按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行政的。

4

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

指导、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工作。

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以及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或超期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依法追究责任。

5

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中共南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级部门(单位)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南委编发〔2019〕46号

协调督促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统筹指导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1.未按要求督促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

2.未按要求指导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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