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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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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顺庆区北湖巷89号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9:00-12:00,13:00-17:00

电话

机构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规划建议,负责依法治市有关决策情况督查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审查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立法协调。承办市政府规章报送备案工作。

3、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市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市以下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全市行政复议与应诉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办理对市政府、市直部门、市直部门派出机构、县(市、区)政府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及由此引发的行政应诉、信访案件;负责办理涉及市直部门、市直部门派出机构和涉及县(市、区)的行政复议监督案件;负责府院联系、检司合作等对外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县(市、区)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

5、承担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6、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7、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8、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车、警务装备管理工作,协调驻市省属监狱相关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监督南充市监狱刑罚执行、罪犯改造、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9、负责本系统和驻市省属监狱党的建设工作,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人民警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所属司法局领导干部。

10、承担行政审批制度与“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11、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市司法局的市委、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1、办公室。负责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和事务。

2、法治调研科。开展全市依法治理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

3、法治督察与审计科。拟订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本单位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审计监督工作

4、立法科。承办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建议的协调工作,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审查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立法协调。承办市政府规章报送备案工作。

5、合法性审查一科。负责政治、文化、社会建设领域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参与承办市政府涉及该领域涉法事务处理。

6、合法性审查二科。负责经济、生态环境等领域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参与承办市政府涉及该领域涉法事务处理。

7、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贯彻执行社区矫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负责依法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工作,指导监督基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8、行政复议与应诉一科。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和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办理对市政府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及由此引发的行政应诉、信访案件,代理直接起诉市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

9、行政复议与应诉二科。负责办理对市直部门、市直部门派出机构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及由此引发的行政应诉、信访案件,负责办理涉及市直部门、市直部门派出机构的行政复议监督案件。

10、行政复议与应诉三科。负责办理对县(市、区)政府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及由此引发的行政应诉、信访案件;负责办理涉及县(市、区)的行政复议监督案件;负责指导县(市、区)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

11、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评价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监督人员的资格和证件管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协调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在执法中产生的矛盾和争议。指导行政裁决工作。办理有关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

12、普法依法治理科。拟订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承担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13、人民参与促进法治科。拟订并实施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推进基层司法所建设。

14、公共法律服务科。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工作,监督管理其社团组织。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15、律师工作科。指导和监督管理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监督管理其社团组织。承办特许律师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负责管理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工作。

16、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南充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公室)。落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南充考区考试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生申请、审核、报批、颁证、档案建立使用和违纪违规处理等管理工作。组织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17、行政审批科。承担行政审批制度与“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和初审。

18、监狱工作指导科。负责指导和监督南充市监狱刑罚执行、改造罪犯、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协调驻市省属监狱相关工作。承办省监狱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本系统综治维稳工作。

19、科技信息科。指导推进本系统科技与信息化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应用和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20、装备财务保障科。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和省级、市级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本系统的警车管理。

直属单位:

南充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承担仲裁案件受理、仲裁文书送达、档案管理、仲裁费用收取和管理等日常工作。

市法律援助中心: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管理法律援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