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出台巡察机构与审计局协作配合暂行办法

时间:2024-09-14 15:47:09 | 来源:营山县审计局

为加强巡察机构与审计局的协作配合,促进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有效贯通。近日,营山县委巡察办、县审计局联合修订印发《县委巡察机构与县审计局协作配合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充分发挥巡察监督的权威性和审计监督的专业性,有效衔接配合,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办法》进一步加强统筹谋划,推进协作配合。建立健全统筹谋划机制,巡察办与审计局在拟定年度巡察工作计划和审计计划时,双方相互征求意见,审计局结合审计情况,对近期已完成审计项目且问题突出单位,向巡察办提出纳入巡察范围的建议;巡察办对本年度拟巡察对象认为有必要先行开展审计的,向审计局提出纳入审计计划的建议。

《办法》进一步加强信息互通,健全配合机制。项目实施前,巡察和审计分别商请对方提供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分析研判,深化信息互通;项目实施期间,巡察需要审计局协助核查,可按照工作流程相互协助。对被审计对象的有关问题,其核查结果尚不具备移送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的,纳入巡监督内容。

《办法》进一步加强成果运用,压实整改责任。巡审联动结束后,巡察组与审计组共享使用联动监督发现的问题及问题线索,实行情况同步报告、意见同步反馈、整改“回头看”同步开展,共同督促被监督对象切实将巡审成果转化为整改落实、建章立制、改进工作的实际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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