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建立审计监督与公安执法贯通协作机制

时间:2024-09-30 11:19:39 | 来源:营山县审计局

为进一步推动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方式的贯通协同,促进审计监督与公安执法协同发力,加大查处和打击经济犯罪力度,近期,营山县审计局联合县公安局印发了《营山县建立审计监督与公安执法协作工作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要依法履职,做到依法审计、依法办案,充分运用法治手段,发挥法治作用,不断提升执法监督协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要分工协作,公安机关要配合审计机关发挥审计监督职能,审计机关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经济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相关工作;要突出重点,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结合上级审计机关、公安部门的相关重点工作,找准切入口,做到纲举目张、有的放矢。

《意见》明确,要建立对口联系、信息共享、协作配合、联合行动、线索移送、交流培训等机制,畅通协同渠道。审前要加强会商,聚焦重点部门、关键岗位,共同谋划确定审计年度项目计划;审中要加强联动,审计中需要公安机关提供相关信息数据的,公安机关应支持配合,审计发现被审计单位或者有关责任人员有犯罪嫌疑的,审计机关可以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和审计机关在案件办理和审计监督中,对发现的一些系统性、普遍性、行业性问题要开展联合调研,形成专题调研报告报县委、县政府。公安机关在查办审计机关移送的案件线索、查办其他相关案件中,根据需要可以商请审计机关提供审计专业支持。

《意见》要求,要推动工作落实,审计机关和公安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按照各自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加强协作配合;要严格工作纪律,在工作联系中,相关部门和人员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要保守工作秘密,对在协作配合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案件信息、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等,应当予以保密,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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