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并拟对南充三友酒业有限公司(营山县神葫酒厂)扩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受理并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6月27日-2022年7月1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0817-2668923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万年西路118号南充市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南充三友酒业有限公司(营山县神葫酒厂)扩能改造项目 | 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城南街道经开区永兴路158号 | 南充三友酒业有限公司 | 宜宾学院 | 项目拟投资535万元进行技术改造,新增自动化行车8台、凉糟机3台、酒甑10套、曲药粉碎设备1台、对辊式粮食破碎机1台、平板电车2台,建设200千伏变压器1台,改建锅炉5台(0.09MPa),扩建生产废水暂存池2口,窖池利旧,不新增窖池(原有窖池310口,原有项目36口窖池生产,本项目启用剩余274口窖池),项目所产高浓度有机废水委托营山县工业园区污水厂代为处理,项目改建后年产白酒850吨。 | 1.噪声。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禁止在夜间(22:00-6:00)进行高噪声生产作业。营运期噪声不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2.大气。在破碎车间设置一套布袋除尘装置。项目破碎粉尘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二级标准,项目车间工艺废气需达到《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5中无组织排放限值。锅炉废气通过烟囱排放,需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相关标准限值后达标排放。 3.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接入市政管网;高浓度有机废水收集于废水收集池,委托营山县工业园区污水厂代为处理。黄浆水回用于窖池养护及窖泥制作,不外排。 4.固废。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继续做好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和转运。 5.环境风险防。细化事故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及治污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提升环境风险防范应急保障能力,确保环境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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