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牵头事项清单
序号 |
具体事项 |
事项内容 |
牵头科室 |
1 |
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法规体系建设 |
组织起草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
法规与标准科 |
2 |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 |
组织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落实相关标准、规范,开展现场核查,公示并发布评价结果,推动建立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
法规与标准科 |
3 |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
牵头制(修)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制度,会同自然资源、住建、水务、农业农村、林业等相关部门指导和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筛查、案件办理等业务工作。 |
法规与标准科 |
4 |
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 |
组织管理环境与健康有关工作。 |
法规与标准科 |
5 |
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 |
牵头督促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
督察科 |
6 |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检查 |
根据授权对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和检查,并依法依规提出问责建议。牵头推动中央及省级督察反馈和长江经济带国省移交我市问题整改工作。 |
督察科 |
7 |
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制定 |
拟定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五年规划和重要纲要,开展规划、纲要实施的中期和期末的调度、评估。 |
综合环境管理科 |
8 |
生态环境统计 |
组织上报年度排放源统计年报、季报,调查内容包括工业企业基本情况、产品产能产量、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污染物和温室气体产生排放等内容;农业、生活、机动车的基本情况、污染物和温室气体产生排放等内容;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基本情况、运行及污染排放等内容。制定年度全市生态环境统计公报。 |
综合环境管理科 |
9 |
污染源普查 |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按照国家统一安排,组织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 |
综合环境管理科 |
10 |
生态环境经济形势分析 |
组织开展季度、年度生态环境经济形势分析,基于现实工作情况,提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意见建议。 |
综合环境管理科 |
11 |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
负责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的目标分解及监督考核,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
综合环境管理科 |
12 |
排污权交易 |
开展排污权交易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
综合环境管理科 |
13 |
美丽四川建设 |
贯彻落实美丽四川建设战略规划纲要,牵头推动美丽南充建设工作。 |
综合环境管理科 |
14 |
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 |
制定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评分细则,组织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对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成效进行考核自评,并报市委、市政府。 |
综合环境管理科 |
15 |
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编制和公开 |
组织制定并公布年度辖区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以及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名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
综合环境管理科 |
16 |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
组织指导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及综合整治,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
农村与自然生态科 |
17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
研究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案,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 |
农村与自然生态科 |
18 |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
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监督指导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
农村与自然生态科 |
19 |
乡村振兴 |
参与实施全市乡村振兴战略,指导有机食品发展,承担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
农村与自然生态科 |
20 |
生态状况评估 |
指导县(市、区)开展生态系统保护成效评估,以区域内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以及其他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为评估范围,重点评估重要生态空间状况、生态保护修复状况、监督管理质效等。 |
农村与自然生态科 |
21 |
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
组织、指导有关县(市、区)编制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规划并上报评审;按要求向生态环境部推荐命名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按要求向省政府推荐命名省级生态县;按要求配合对已获得命名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省级生态县开展复核。 |
农村与自然生态科 |
22 |
自然保护地监管 |
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 |
农村与自然生态科 |
23 |
生态保护红线监管 |
按要求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疑似生态破坏问题核查整改;参与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调整并实施监督;参与建设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论证审查;参与生态保护红线有限人为活动认定。 |
农村与自然生态科 |
24 |
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
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推动省、市责任分工方案的落实;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指导相关县(市、区)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基地;参与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推动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长江十年禁渔相关工作。 |
农村与自然生态科 |
25 |
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修复 |
指导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协调生态保护修复中的重大问题;对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实施监督;组织开展生态保护修复监督评估。 |
农村与自然生态科 |
26 |
组织实施碧水保卫战 |
组织实施重点断面“固优、提好、治差”专项行动,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流域水质达标工作方案,指导市、县两级提升城市水质排名。 |
水生态环境科 |
27 |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
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要求完成阶段性目标。 |
水生态环境科 |
28 |
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 |
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 |
水生态环境科 |
29 |
河流(湖、库)断面水质考核 |
推动完成地表水国考断面、省考断面水质年度考核目标,细化目标任务分解,严格目标考核;建立并组织实施跨县(市、区)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 |
水生态环境科 |
30 |
水功能区划 |
组织编制全市水功能区划,确定水体纳污能力。 |
水生态环境科 |
31 |
美丽河湖建设 |
全面落实《四川省美丽河湖建设方案》,开展省级美丽河湖评选申报,积极推荐参选国家美丽河湖优秀案例。 |
水生态环境科 |
32 |
参与河(湖)长制工作 |
协助27条小流域市级河长开展河长制工作。 |
水生态环境科 |
33 |
排污口设置管理 |
按法定权限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统筹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推进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 |
水生态环境科 |
34 |
工业园区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管 |
组织开展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强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水量达标情况监督检查,联合有关单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配合开展化工园区认定。 |
水生态环境科 |
35 |
总磷污染控制 |
推动落实《四川省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 |
水生态环境科 |
36 |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
组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要求完成阶段性目标。 |
大气环境与对外合作科 |
37 |
组织实施蓝天保卫战 |
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
大气环境与对外合作科 |
38 |
实施大气环境监管 |
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
大气环境与对外合作科 |
39 |
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
指导编制全市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 |
大气环境与对外合作科 |
40 |
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 |
组织开展新生产、销售、在用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督检查,通过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开展排放监督抽测,指导重点用车企业建立用车大户管理制度、推进清洁运输。 |
大气环境与对外合作科 |
41 |
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监管 |
组织开展新生产、销售、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监督检查,指导实施机械编码登记管理制度和高排放机械控制区管理。 |
大气环境与对外合作科 |
42 |
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 |
组织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排放检验监督检查,通过技术核查、比对试验、远程监控等方式加强大数据分析,指导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 |
大气环境与对外合作科 |
43 |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
组织编制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开展工业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
大气环境与对外合作科 |
44 |
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拟订 |
适时组织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指导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指导开展重污染天气期间区域应急联动。 |
大气环境与对外合作科 |
45 |
清洁发展 |
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相关工作。 |
大气环境与对外合作科 |
46 |
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 |
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对外交流和区域合作相关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
大气环境与对外合作科 |
47 |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
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要求完成阶段性目标。 |
土壤环境与危废管理科 |
48 |
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
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拟订并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有关的规划、计划、标准、政策措施;参与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组织建设用地、工矿企业用地和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公开有关土壤污染状况和防治信息;组织对土壤污染防治从业单位的监督管理。 |
土壤环境与危废管理科 |
49 |
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
拟定并组织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有关的规划、计划、标准、政策措施;公布年度“双超双有”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清单,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 |
土壤环境与危废管理科 |
50 |
固体废物环境监管 |
对全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土壤环境与危废管理科 |
51 |
危险废物环境监管 |
组织实施全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环境管理制度;承担危险废物出口、有毒化学品进出口以及新化学物质生产、加工使用活动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危险废物的处置。 |
土壤环境与危废管理科 |
52 |
重金属污染防控 |
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金属污染防治政策、规划,负责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量的目标分解及监督考核,监督检查各地重金属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和总量控制实施情况。 |
土壤环境与危废管理科 |
53 |
“无废城市”建设 |
指导有关市、县(市、区)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组织开展成效评估,参与“无废”宣传。 |
土壤环境与危废管理科 |
54 |
新污染物治理 |
负责建立市级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工作。 |
土壤环境与危废管理科 |
55 |
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 |
按规定权限承担辐射类规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质量审查工作。 |
核安全与辐射源监管科 |
56 |
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 |
承担全市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有关规划。 |
核安全与辐射源监管科 |
57 |
辐射安全许可 |
按规定权限承担核技术利用项目辐射安全许可。 |
核安全与辐射源监管科 |
58 |
放射性废物监管 |
对全市放射性废物(源)收贮、暂存工作开展监督。 |
核安全与辐射源监管科 |
59 |
辐射环境监测 |
组织开展全市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组织开展全市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组织开展核设施周围环境辐射水平和放射性污染物等的监督性监测;开展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设施(设备)和伴生放射性矿单位辐射安全防护与辐射环境水平监督性监测。 |
核安全与辐射源监管科 |
60 |
核与辐射安全制度体系建设 |
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起草核与辐射安全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牵头承担全市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 |
核安全与辐射源监管科 |
61 |
辐射事故应急 |
承担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负责一般及较大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
核安全与辐射源监管科 |
62 |
生态环境监测 |
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环境纠纷技术仲裁监测、预警预测等。 |
监测与应急信访科 |
63 |
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 |
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并推动站点建设,依法实施运维监管。 |
监测与应急信访科 |
64 |
生态环境质量公告 |
制定并实施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定期公布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
监测与应急信访科 |
65 |
环境风险防控 |
指导督促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 |
监测与应急信访科 |
66 |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
指导督促各地对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预警、应急应对及后续工作。 |
监测与应急信访科 |
67 |
应急能力建设 |
指导督促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和应急物资、设备的维护管理。 |
监测与应急信访科 |
68 |
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调查评估 |
指导督促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和损失评估。 |
监测与应急信访科 |
69 |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
指导督促开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综合演练。 |
监测与应急信访科 |
70 |
环境污染纠纷调解 |
牵头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
监测与应急信访科 |
71 |
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 |
负责信访、维稳、综治、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等工作,牵头协调指导全市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归口管理12369环境举报热线。 |
监测与应急信访科 |
72 |
排污许可监督管理 |
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依法依规核发排污许可证。 |
行政审批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
73 |
环境影响评价 |
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权限承担政策、规划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审批工作。 |
行政审批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
74 |
生态环境准入 |
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为基础,划定环境管控单元,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并落实成果运用。 |
行政审批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
75 |
生态环境“放管服”改革 |
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开展市本级生态环境领域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市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审批服务事项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
行政审批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
76 |
规划环评及后评价 |
组织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 |
行政审批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
77 |
环保设施“三同时” |
监督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
行政审批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
78 |
生态环境宣传教育 |
普及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组织开展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宣传教育,负责机关新闻审核和发布,指导全市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牵头创作推广生态文明宣传产品,推动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
党建工作科(宣传与审计科) |
79 |
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表彰 |
会同有关部门评选表扬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先进典型,做好生态环境奖项推选工作。 |
党建工作科(宣传与审计科) |
80 |
生态环境科技发展和基础能力建设 |
指导开展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 |
科技与财务科 |
81 |
绿色产业发展 |
参与指导和推动绿色采购、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和生态保护补偿。 |
科技与财务科 |
82 |
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
组织开展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等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牵头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重大案件和跨区域、跨流域执法的督办查处和组织协调,依法立案查处市级行业管理部门移送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线索。 |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83 |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
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开展执法稽查,指导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 |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