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111000087501480/2020-0043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0-12-25
文号
无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南充市生态环境污染有奖举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川环发〔2020〕3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南充市生态环境污染有奖举报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南充市生态环境污染有奖举报管理办法(试行)》
2.市级有关部门名单(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
南充市生态环境局 南充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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