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旅游协会 关于《南充市旅游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公示
各分会、各会员单位:
为了加强分支机构的管理,保障协会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协会《章程》制定了《南充市旅游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各分会、各会员单位可在公示期内以实名的方式书面提出意见,否则视为同意。公示期为2021年11月25日至12月2日,联系人:何佳,联系电话:08172188377,联系邮箱:417026442@qq.com。
附件:南充市旅游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南充市旅游协会
2021年11月24日
附件:
南充市旅游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南充市旅游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为适应各专业(行业)发展的需要,依据业务范围的划分和会员组成的特点,设立分支机构。为了加强分支机构的管理,保障协会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协会各分支机构(包括分会、专业分会、代表机构等)是协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登记证书,在本会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
第三条 各分支机构的办事机构原则设立在协会秘书处办公区内。
第四条 协会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分支机构印章,印章由协会秘书处统一管理,未经协会秘书处同意,分支机构对外不得自行签订各种经济合同,不得办理财务资金贷款、担保等业务。
第五条 分支机构不得单独设立财务,其财务由协会财务统一管理。各分支机构不得吸收挂靠单位。
第六条 分支机构依据协会《章程》和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则。
第二章 任务
第七条 分支机构根据协会《登记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和本行业的业务范围,开展有关活动。
第八条 组织开展业务范围内的国内国际行业间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和引进国内外先进经验与技术。
第九条 开展与本行业相关的公益活动。
第十条 接受政府和协会的委托以分会的名义承办各类活动。
第十一条 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及时向协会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第三章 组织
第十二条 各分支机构的成员单位由协会会员单位和本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组成。分支机构的会员单位系协会的会员单位,遵守协会《章程》,按规定向协会交纳会费,并可自愿提供资助。
第十三条 协会各分支机构的组织机构由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每届任期5年。分支机构会长向协会会长、秘书长全权负责。
第十四条 在协会的指导下,各分支机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协会各分支机构的成员单位选举产生,报协会秘书处备案。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权利
(一)参加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二)享受协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三)对协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四)以分支机构的名义对外开展工作;
(五)受协会的委托代表协会组织有关专业活动。
第十六条 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协会《章程》和相关规定,执行协会决议;
(二)维护协会合法权益;
(三)支持协会的工作,完成协会委托的任务;
(四)积极发展会员,壮大分支机构队伍。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七条 经费来源
(一)有偿服务收入;
(二)单位和个人资助或捐赠;
(三)协会拨付的经费;
(四)其他收入。
第十八条 分支机构会员交纳的会费和收取的其他经费交协会财务室统一记账、管理,分会开展活动及会议,所需经费事前向协会秘书处申报,经同意后,凭发票由协会财务室支付。
第十九条 分支机构与协会秘书处的合作项目,其责权利分配比例由双方另行协商办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协会秘书处对分支机构进行联系和指导。
第二十一条 已成立的分支机构在2年内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由协会提议理事会或会员大会取消其分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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