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11100MB1605351B/2024-0000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
2019-07-02
文号
有效性
有效

南充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南充市文旅特色小镇、特色村落、 特色民宿评选办法(试行)》及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4-23 20:26 | 来源:南充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充分发挥南充市文旅特色小镇、特色村落、特色民宿的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推进文旅融合发展,结合我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实际,制定《南充市文旅特色小镇、特色村落、特色民宿评选办法(试行)》,经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拟申报2019年“南充市文旅特色小镇、特色村落、特色民宿”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请按照《南充市文旅特色小镇、特色村落、特色民宿评选办法(试行)》及评分细则准备相关申报材料,201975前将申报资料(一式三份)报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北湖83号(南充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资源开发609室),联系人:王冰;联系电话:15082798335。各县(市、区)推荐申报文旅特色小镇原则上不超过1个、文旅特色村落不超2个、特色民宿不超3。报送时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附件:1. 南充市文旅特色小镇、特色村落、特色民宿评选

申报表

2. 南充市文旅特色小镇、特色村落、特色民宿评选办法(试行)

3. 南充市文旅特色小镇评分细则

4. 南充市文旅特色村落评分细则

5. 充市文旅特色民宿评分细则




              南充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2019年   月   日












附件1


南充市文旅特色小镇、特色村落、

特色民宿评选申报表

2019年)





申报名称:

推荐单位:

填报时间:








南充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制

1.基本情况

申报所在地


申报所在地负责人


职务


申报所在地机构名称


联系电话


管理机构名称


职务


管理机构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2.提供相关资料情况

A.自查评分情况


B.主要佐证材料提供情况


C.获得荣誉称号或特色品牌名称

批准机关或特色内容

命名或

获得时间






















3.申报内容(应包括申报文旅特色小镇、特色村落或特色民宿概况以及对照申报条件自评情况等内容)(500字):































负责人签字: 乡(镇)人民政府公章

2019年 月 日


4.县(市、区)文化旅游部门推荐意见
















县(市、区)文化旅游部门公章

2019年 月 日


5.县(市、区)人民政府推荐意见:












县(市、区)人民政府公章

2019年 月 日


6.专家组审查意见:









专家组组长签字:2019年 月 日


7、南充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南充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盖章)


负责人签字:2019年 月 日


8.南充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南充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盖章)


2019年 月 日


附件2


南充市文旅特色小镇、特色村落、特色民宿

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系列重要指示和全省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大会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南充市文旅特色小镇、特色村落、特色民宿的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推进文旅融合发展,结合我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南充市文旅特色小镇(村落)是以特色文化、自然风光、文物古迹、特色建筑等独特资源为依托,通过挖掘、融合、转化和创新文化内涵,整合文化元素,打造文化旅游主题鲜明、特色产业突出、旅游功能完善、生态生产生活融合、宜居宜游宜业的非行政区域划分的文化旅游目的地。南充市文旅特色民宿是指经营者依法利用自有住宅或者租赁当地居民住宅等闲置资源,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及乡村资源,以旅游服务的方式,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

第三条 南充市文旅特色小镇(村落、民宿)的评选工作由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原则上每年组织评选1次。

第四条 南充市文旅特色小镇(村落、民宿)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动态管理、不定名额,坚持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采取评分制进行评选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南充市文旅特色小镇”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文旅资源富集,文化内涵丰富,文化资源类型多样,在全市具有一定的独特性、较强的标杆性;文物古迹、特色建筑等资源聚集,能完整地呈现和表达特定的某一历史时期或某一种文化的地域特色、民族风情、景观风貌或故事情景,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特色鲜明,有代表性传承传习和节庆活动。

(二)编制有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规划,或其他规划中有文化旅游发展章节,且能有效推进实施。

(三)文化旅游主题鲜明,具有独特性、创新性、系统性,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能体现地域文化特色,文化传播和推广力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美誉度。

(四)文化和旅游的创新力、创造力和转化力强,文化和旅游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产业业态丰富、布局合理,文化旅游要素产品齐全,可持续发展模式清晰。

(五)文化和旅游产业效益显著,社区居民参与积极性高,上年度接待游客30万人次以上,文化旅游综合收入3000万元以上。

(六)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健全,管理和维护措施有效,服务质量好,旅游接待条件优良。

(七)文化旅游综合市场监管和安全生产以及文化文物、资源环境保护管理机制健全完善,实施效果良好。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文化旅游生产安全事故,以及破坏生态环境、文化旅游资源、文物安全等重大责任事件。

(八)辖区内拥有省级及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或省级及以上旅游度假区、省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省级及以上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文化和旅游品牌,以及获评省级及以上特色小城镇的文旅特色镇的优先推荐申报。

第六条申报“南充市文旅特色村落”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文旅资源富集,文化内涵丰富,文化资源类型多样,在全市范围内具有一定的独特性和较强的标杆性;文物古迹、特色建筑等资源聚集,能完整地呈现和表达特定的某一历史时期或某一种文化的地域特色、民族风情、景观风貌或故事情景,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特色鲜明,有代表性传承传习和节庆活动。

(二)编制有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规划或其他规划中有文化旅游发展相关章节。

(三)文化旅游主题鲜明,具有独特性、创新性,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能体现地域文化特色,文化传播和推广力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美誉度。

(四)文化和旅游的创新力、创造力和转化力强,文化和旅游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

(五)文化和旅游产业效益显著,当地村民参与积极性高,上年度接待游客5万人次以上,文化旅游综合收入300万元以上。

(六)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健全,管理和维护措施有效,服务质量好,旅游接待条件优良。

(七)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文化旅游生产安全事故,以及破坏生态环境、文化旅游资源、文物安全等重大责任事件。

(八)辖区内拥有市级及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市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属于国家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省级及以上旅游度假区范围,或有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旅游扶贫示范村、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乡村旅游精品村寨等文化旅游品牌优先推荐申报。

第七条 申报“南充市文旅特色民宿”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利用当地民居等相关闲置资源,经营用客房数不超过14间(套)、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

(二)经营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税务、卫生、食品、治安、消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与要求,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等相关证照。

(三)经营场地应符合本辖区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所在地旅游民宿发展有关规划,无地质灾害和其它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

(四)经营有企业章程、水电气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各种设施设备完好有效,应定期检查并有维保记录。

(五)经营具备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演练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并有相关记录,落实安全责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开业以来或近三年未发生重大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

(六)旅游民宿建筑和装修宜体现地方特色与文化。客房装饰应专业设计,体现当地特色,符合基本服务要求,整体效果好。有整洁卫生、安全舒适的住宿餐饮休闲设施,周边有良好的生态环境、交通工具停放场地和医疗点。

(七)旅游接待条件优良、服务质量好,民宿主人参与服务接待,邻里关系融洽,接待人员掌握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服务技能,从业人员应经过卫生培训和健康检查,持证上岗。

(八)提供线上预定、支付服务。经营的服务项目应通过适当方式以文字、图形方式公示,并标明营业时间。收费项目应明码标价,诚信经营。

(九)经营场地设计运营因地制宜,传承保护地域文化,传播优秀地方文化,倡导绿色消费,周边有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或乡村旅游景点的优先推荐申报。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八条 南充市文旅特色小镇(村落、民宿)评选按照“申报—初核—评选—认定”的程序进行,严把质量关,确保命名文旅特色小镇(村落、民宿)经得起检验。

第九条 申报。坚持自愿申报原则,申报南充市文旅特色小镇(村落、民宿)的单位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向县(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提出申请,并递交申报材料,经县(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推荐,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县(市、区)人民政府推荐报告与申报材料上报至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统一装订成册),应包括:

(一)申报表;

(二)县(市、区)人民政府推荐报告;

(三)评分细则自评表;

(四)对应评分细则逐项提供佐证材料(复印件需盖申报地鲜章);特色民宿必需达到“必备项目”中的全部要求(提供相关作证资料),对应评分细则逐项提供佐证材料(复印件需盖申报地鲜章);

(五)反映标准中文旅资源、特色业态、配套设施、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图片资料(文旅特色小镇应有不少于10张精美照片、文旅特色村落和特色民宿应有不少于5张精美照片)。

第十条 初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核,形成“南充市文旅特色小镇”、“南充市文旅特色村落”、“南充市文旅特色民宿”评选建议名单。

第十一条 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由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评选。按照得分高低排序,择优确定拟命名为“南充市文旅特色小镇”、“南充市文旅特色村落”、“南充市文旅特色民宿”名单,并面向社会公5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认定。对公示无异议或投诉举报问题经调查核实情况不属实的,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后,报经领导小组认定,命名“南充市文旅特色小镇”、“南充市文旅特色村落”、“南充市文旅特色民宿”并授牌。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申报单位应保证材料的真实、准确。如在评审过程发现材料造假,取消其申报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十四条 实行常态监督、动态调整的长效管理机制。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对命名单位给予1年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撤销其“南充市文旅特色小镇(村落、民宿)”命,凡被撤销命名的单位,自撤销命名之日起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一)因监管失职,造成较大及以上旅游安全事故,或破坏生态环境、文化旅游资源、文物安全等重大责任事件。

(二)连续2年旅游综合收入与游客接待量出现负增长。

(三)核心旅游资源和产品品牌被摘牌或降级。

(四)因监管失职,发生在全省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责任事件。


第五章 激励政策

第十五条 南充市文旅特色小镇、特色村落和特色民宿可享受如下激励政策:

(一)将命名南充市文旅特色小镇(村落、民宿)纳入全市文化旅游产品重点宣传推广项目,在媒体宣传推广、人才培训、产品转化、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获得命名的南充市特色文旅小镇优先推荐申报下年度省级文旅特色小镇。

(二)适时组织命名南充市文旅特色小镇(村落、民宿)所在乡(镇)党委、政府和县(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人进行培训考察。

(三)组织专家团队对命名南充市文旅特色小镇(村落、民宿)文化旅游发展规划、业态打造、产品商品开发等给予指导。

(四)按照有关规定,对命名南充市文旅特色小镇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命名南充市文旅特色村落所在行政村集体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命名南充市文旅特色民宿经营主体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奖补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仅限用于南充市文旅特色小镇(村落、民宿)产业发展或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资金的使用负有监督管理的权限。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南充市文旅特色小镇、特色村落、特色民宿的标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作和颁发。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3

南充市文旅特色小镇评分细则

序号

评分项目

大项

分值

小项

分值

自评

分值

评定

分值

1

人文资源

20




1.1

文化资源类型多样(如历史文化、民族文化、民俗文化、农耕文化、物质与非物质文化、宗教文化、饮食文化、红色文化或新创造文化等),在全市具有一定的独特性、较强的标杆性。评价分为好、较好、一般三个等次,分别得4分、3分、1分。


4



1.2

文物古迹、特色建筑等资源聚集,能较完整地呈现和表达特定的某一历史时期或某一种文化的地域特色、民族风情、景观风貌和故事情景,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评价分为好、较好、一般三个等次,分别得4分、3分、1分。


4



1.3

文物、文化等保护制度健全,措施得力,得到有效保护和开发利用。评价分为好、较好、一般三个等次,分别得4分、3分、1分。


4



1.4

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特色鲜明,具有代表性传承传习和节庆活动,能够有效提升当地知名度和影响力。评价分为好、较好、一般三个等次,分别得4分、3分、1分。


4



1.5

有省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或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得3分,省级得1分,累计最高得4分。


4



2

发展规划

5




2.1

编制有文化旅游专项规划得5分;未编制文化旅游专项规划,但在其他规划中有文化旅游发展章节或内容得3分;没有得0分。


5



3

文旅特色产业体系

20




3.1

文化旅游主题鲜明,旅游要素齐全,文化旅游业态丰富、布局合理,游客认可度较高。评价分为好、较好、一般三个等次,分别得4分、3分、1分。


4



3.2

能用建筑设计、文创设计、动漫设计等现代手段表达传统文化,有完整的视觉符号系统。评价分为好、较好、一般三个等次,分别得4分、3分、1分。


4



3.3

积极推动文创产业,有文创企业或研发基地、创客基地、产业园区,文创产品具有独特性、创新性,能较好地体现地域文化特色。评价分为好、较好、一般三个等次,分别得4分、3分、1分。


4



3.4

推动文旅与体育、工业、健康、科技、研学、低空等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培育旅游新业态产品。评价分为好、较好、一般三个等次,分别得4分、3分、1分。


4



3.5

展会、演艺、游乐、动漫等产业与旅游业有效融合,能充分利用博物馆、图书馆、非遗馆、文化活动中心等场所(馆)开展文化旅游和文化体验旅游。评价分为好、较好、一般三个等次,分别得4分、3分、1分。


4



4

文旅产业综合效益

20




4.1

社区居民能通过自主创业、资产入股、企业就业等各种方式,有效参与文化和旅游业发展,社区居民从业人员比例5%(含)以下得1分,5%-10%(含)得2分,10%以上得满分4分。


4



4.2

上年度游客接待量达到30万人次(含)得1分,每增加5万人次加1分,最高得6分。


6



4.3

上年度接待省(境)外游客占比低于5%(不含)得1分,5%—10%(不含)得2分,10%(含)以上得4分。


4



4.4

上年度文化旅游总收入达到3000万元(含)得1分,每增加500万元加1分,最高得6分。


6



5

基础公共服务设施

15




5.1

交通便捷,可进入性强,通往小镇的道路达到二级公路标准,开通有旅游专线公交。评价分为好、较好、一般三个等次,分别得3分、2分、1分。


3



5.2

辖区内提供多种交通工具,有绿道和慢行系统,交通秩序良好,规范设置标识系统,有效引导游客出行。评价分为好、较好、一般三个等次,分别得3分、2分、1分。


3



5.3

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建设有游客咨询服务中心(核心吸引物有服务站点及导览讲解服务)、医疗救助、停车场、加油站、购物场所等,环境干净整洁,安全设施齐全,建筑风格新颖独特,富有地方文化特色。评价分为好、较好、一般三个等次,分别得3分、2分、1分。


3



5.4

厕所革命”成效显著,旅游厕所数量充足、干净无味、实用免费,管理有效,建筑风格与周边环境相协调。评价分为好、较好、一般三个等次,分别得3分、2分、1分。


3



5.5

辖区内通信信号全面覆盖,旅游活动场所提供免费WIFI服务,建立有旅游监测管理系统,能够提供旅游网络约定服务。


3



6

市场监管和安全生产

10




6.1

市场监管制度完善,且近3年内未发生损害游客权益较大影响事件的得2分;因监管失职,发生损害游客权益较大影响事件的得0分。


2



6.2

安全生产制度完善,落实安全监管责任,近3年内,未发生文化旅游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得2分;因监管失职,发生责任事故的得0分。


2



6.3

文化、文物保护管理制度机制健全,实施效果好。近3年内,未发生文化文物资源和文物安全破坏责任事件的得2分;因监管失职,发生责任事件的得0分。


2



6.4

资源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机制健全,生态环境良好。近3年内,未发生生态环境破坏责任事件的得2分;因监管失职,发生责任事件的得0分。


2



6.5

游客投诉解决率95%(含)以上得2分,95%(不含)—90%1分,90%(不含)以下得0分。


2



7

品牌建设

10




7.1

辖区内成功创建国家3A级及以上景区或省级及以上旅游度假区、省级及以上文化产业园、文旅融合示范园区、四川省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四川省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四川省科技旅游示范基地、四川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省级及以上特色小城镇(文化旅游类)、省级及以上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历史文化名镇民村等文化和旅游品牌。拥有1个得5分,2个得8分,3个以上(含)得10分。


10



总分

100

100




附件4

南充市文旅特色村落评分细则

序号

评分项目

大项

分值

小项

分值

自评

分值

评定

分值

1

人文资源

20




1.1

文化资源类型多样(如历史文化、民族文化、民俗文化、农耕文化、物质与非物质文化、宗教文化、饮食文化、红色文化或新创造文化等),在全市具有一定的独特性、较强的标杆性。评价分为好、较好、一般三个等次,分别得4分、3分、1分。


4



1.2

文物古迹、特色建筑等资源聚集,能较完整地呈现和表达特定的某一历史时期或某一种文化的地域特色、民族风情、景观风貌和故事情景,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评价分为好、较好、一般三个等次,分别得4分、3分、1分。


4



1.3

文物、文化等保护制度健全,措施得力,得到有效保护和开发利用。评价分为好、较好、一般三个等次,分别得4分、3分、1分。


4



1.4

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特色鲜明,具有代表性传承传习和节庆活动,能够有效提升当地知名度和影响力。评价分为好、较好、一般三个等次,分别得4分、3分、1分。


4



1.5

有市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或市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得3分,省级得2分,市级得1分,累计最高得4分。


4



2

发展规划

6




2.1

编制有文化旅游专项规划得6分;未编制文化旅游专项规划,但在其他规划中有本村文化旅游章节或内容得4分;未编制文化旅游专项规划,在其他规划中也没有本村文化旅游章节或内容,但县(市、区)、乡(镇)政府有关于本村发展文化旅游的计划得2分;没有得0分。


6



3

文旅特色产业

20




3.1

文化旅游主题鲜明,旅游要素齐全,游客认可度较高。评价分为好、较好、一般三个等次,分别得5分、3分、1分。


5



3.2

有提供旅游观光、休闲、度假等多品种的文化旅游经营项目,推动文旅与体育、健康、科技、工业、研学、低空等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培育旅游新业态产品。评价分为好、较好、一般三个等次,分别得5分、3分、1分。


5



3.3

利用当地资源打造文创产品、旅游特色商品或手工艺品1个及以上得5分,没有不得分。


5



3.4

拥有三星级及以上农家乐/乡村酒店、省级示范休闲农庄、农家乐园、养生山庄、花果人家、生态渔庄、创意文园、乡村民宿达标户等多种特色业态,有1项及以上得5分,没有得0分。


5



4

文旅产业综合效益

15




4.1

当地村民能通过自主创业、资产入股、企业就业等各种方式,有效参与文化和旅游业发展,就业人数占农村劳动力比重3%(含)以下得1分,3%-5%(含)得3分,5%以上得满分5分。


5



4.2

上年度游客接待量达到5万人次(含)得1分,每增加1万人次加1分,最高得5分。


5



4.3

上年度文化旅游总收入达到300万元(含)得1分,每增加50万元加1分,最高得5分。


5



5

公共基础设施

14




5.1

具有畅通的通村公路,且入户道路全部硬化得2分,交通不畅、无会车点扣0.5分。


2



5.2

通信网络畅通得2分,信号存在盲区扣0.5分。


2



5.3

具有满足生活需求的供水、供电设施得2分,设施不全扣0.5分。


2



5.4

具有消防、报警、医疗救治等公共安全设施得2分,公共安全设施不齐全扣0.5分;没有不得分。


2



5.5

设有数量充足的停车场、公共厕所和垃圾收集设施得2分,数量不足扣0.5分。


2



5.6

具有统一的垃圾和污水处理场所得2分,有统一处理场所但无污水处理设施扣0.5分。


2



5.7

旅游标识标牌规范、醒目得2分,旅游标识标牌不规范,扣0.5分。


2



6

市场监管和安全生产

10




6.1

市场监管制度完善,且近3年内未发生损害游客权益较大影响事件的得2分;因监管失职,发生损害游客权益较大影响事件的得0分。


2



6.1

安全生产制度完善,落实安全监管责任,近3年内,未发生文化旅游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得2分;因监管失职,发生责任事故的得0分。


2



6.2

文化、文物保护管理制度机制健全,实施效果好。近3年内,未发生文化文物资源和文物安全破坏责任事件的得2分;因监管失职,发生责任事件的得0分。


2



6.3

生态环境良好,近3年内,未发生生态环境破坏责任事件的得2分;因监管失职,发生责任事件的得0分。


2



6.4

游客投诉解决率95%(含)以上得2分,95%(不含)—90%1分,90%(不含)以下得0分。


2



7

品牌建设

15




7.1

属于3A级及以上景区、省级及以上旅游度假区、省级及以上生态旅游示范区的范围,或有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生态村或环境优美示范村、农业产业园区(基地)、乡村旅游示范村、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乡村旅游精品村寨、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和自驾游营地等文化旅游品牌。有3项以上得满分15分,有2项得10分,有1项得5分,没有得0分。


15



总分

100

100










附件5

南充市文旅特色民宿评分细则


说明:必备项目检查表规定了旅游民宿应具备的硬件设施、服务项目和管理规范,评定检查时,逐项打“√”确认达标后,再进入后续打分程序。一般要求评分表总分满分100分,评价内容分为:环境建筑、设施设备、卫生服务、特色和其它4个大项,总分低于80分不得申报。



必备项目检查表

序号

项 目

是否达标

1.规范经营

1.1

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等相关证照。


1.2

经营场地应符合本辖区内的国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所在地旅游民宿发展有关规划。


1.3

服务项目应通过适当方式以文字、图形方式公示,并标明营业时间。收费项目应明码标价,诚信经营。


1.4

经营者定期向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报送统计调查数据,及时向相关部门上报突发事件等信息。


2.安全卫生

2.1

应建立各类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责任,定期演练和培训并有相关记录。


2.2

经营场地无地质灾害和其他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


2.3

经营用建筑物投入使用前应通过JGJ125房屋安全性鉴定。


2.4

应配备必要的防盗、应急、逃生安全设施,确保宾客和从业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


2.5

开业以来或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


2.6

食品来源、加工、销售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2.7

从业人员经过卫生培训和健康检查,持证上岗


3.环境和建筑

3.1

所在社区(乡村)应整洁干净,经营场地周围有良好的生态环境。


3.2

主体建筑应与环境协调美观,景观有地域特色


3.3

生活用水(包括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应符合GB5749要求。室内外装修与用材应符合环保规定,污水统一截污纳管或自行有效处理达标排放。


3.4

单幢建筑客房数量应不超过14间(套),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


4.设施和设备

4.1

室内外装修风格应协调统一。


4.2

客房应配备必要的家具,应有舒适的床垫和床上棉织品、毛巾、水壶、茶杯。


4.3

客房应有充足的照明、有窗帘,有方便使用的卫生间,有防滑防溅措施。


4.4

各区域应有方便使用的开关和电源插座。


4.5

厨房应有消毒设施,有效使用。应有冷冻、冷藏设施,生熟食品及半成食品分柜置放。有留样柜。


4.6

应有适应所在地区气候的采暖、制冷设施,各区域通风良好。


5.服务和接待

5.1

各区域应整洁、卫生,相关设施应安全有效。


5.2

客房床单、被套、枕套、毛巾应做到每客必换,并能应宾客要求提供相应服务。


5.3

拖鞋、杯具等公用物品应一客一消毒。卫生间应每天清理一次,无异味、无积水、无污渍。


5.4

应提供或推荐餐饮产品。应有适当的有效的防虫、防蛇、防鼠等措施。


5.5

民宿主人应参与接待,邻里关系融洽;接待人员应热情好客,穿着整齐清洁,礼仪礼节得当


5.6

接待人员应了解当地旅游资源,熟悉当地特产,可为宾客做推荐


5.7

接待人员应遵守承诺,保护隐私,尊重宾客的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保护宾客的合法权益


5.8

接待人员应掌握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服务技能,应用普通话提供服务。


5.9

夜间应有值班人员或值班电话


总体是否达标结论








一般要求评分表

序号

评分项目

大项分值栏

小项分值栏

自评分值

评定分值

1

环境和建筑

16




1.1

经营场地周边生态环境良好。


1



1.2

房屋建筑风貌与当地的人文民俗、村庄环境景观相协调得1分;建筑风格有地域特色得1分。


2



1.3

所在社区(乡村)公路边、河边、山边等区域环境干净整洁得1分、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得1分、垃圾分类标志符合GB/T190951分。


3



1.4

周边有国家级旅游景区、省级景区、市级景区、乡村旅游景点的,分别得4分、3分、2分、1分。


4



1.5

有方便宾客采购当地特产的种植、生产点或商店


2



1.6

沿途设有民宿导向系统,标志牌位置合理,标识醒目、美观得1分,导航地图准确标识,方便宾客达到得1分。


2



1.7

周边有停车场地得1分,有卫生所或医疗点得1分。


2



2

设施和设备

37




2.1

客房有3种以上不同房型的1分,50%及以上客房有阳台得1分。


2



2.2

室内整体装修风格协调一致。


1



2.3

70%客房的净面积(不包括卫生间)不小于30m2,得2分;不小于20m2,得1分。


2



2.4

家具(写字台、座椅、衣橱及衣架、茶几、床头柜、行李架等)舒适美观、摆设合理、品质优良,得2分;舒适美观、摆设合理,得1分。


2



2.5

客房隔音效果好,得1分;客房照明充足,氛围照明效果良好,得2分;客房窗帘遮光效果好得1分。


4



2.6

客房有空调等温度调节设备得1分;有加湿器等湿度调节设备得1分;有茶具、消毒柜等自助服务设施得1分;有一定的免费赠品得1分。


4



2.7

客房所有卫生间淋浴、恭桶、面盆干湿区分离,有冷热水提供。


2



2.8

卫生间内适当装修,地面经防滑处理,有明显的指示标志和防滑标志。


1



2.9

餐厅装修氛围浓郁,工艺优良,方便舒适。


2



2.10

餐具成套配置,无缺损。


1



2.11

厨房布局合理,方便使用。


2



2.12

食品原料和餐具分开清洗,厨具卫生并及时消毒。


2



2.13

厨房有专门放置临时垃圾以及防止蚊、蝇、鼠及其它害虫进入和隐匿的设施设备。


1



2.14

花园或庭院内有公共娱乐休闲设施,安全有效得1分;有大型康乐设施(泳池、亲子乐园等)得2分。


3



2.15

公共卫生间位置合理,有洗手盆、洗手液或肥皂、防滑措施等。


2



2.16

员工宿舍整洁卫生,方便使用。


1



2.17

提供覆盖全区域、快速流畅的无线网络。


1



2.18

设施设备正常有效得1分,定期检查并有维保记录得1分,围墙、出入口有监控,画面清晰得2分。


4



3

卫生和服务

35




3.1

院落整洁卫生,绿植养护得当,叶面无积尘得1分,院落休闲娱乐设施安全、有效,保持清洁得1分。


2



3.2

客房房门、地面、墙面、天花、家具、灯具、窗帘、电器、开关、插座、书籍无破损、无裂痕、无脱落、无污渍。


2



3.3

客房布草(床单、枕头、被子、毛毯、浴衣等)清洁卫生,无毛发、无污渍得1分,宾客用品(毛巾、口杯等):摆放规范、方便使用,完好、无灰尘、无污渍得1分,客房卫生间面盆、浴缸、淋浴区、恭桶清洁卫生,无毛发、无灰尘、无污渍得2分。


4



3.4

餐饮区域整洁卫生,无污渍、无异味得1分;厨房整洁卫生,操作台面无污渍得2分。


3



3.5

餐具的清洗、消毒、存放符合卫生标准要求,无灰尘、无水渍得1分,食品的加工与贮藏严格做到生、熟分开得1分,排烟等通风设备、水箱定期清理,有记录得1分。


3



3.6

消洗间清洁卫生、摆放整齐得2分,布草间清洁干燥、摆放整齐得2分,公共卫生间洗手台、小便池、恭桶或厕位保持洁净,通风良好得1分。


5



3.7

主人热情接待,和宾客互动频繁效果好得2分,从业人员掌握旅游接待服务基本知识,文明礼貌,服务态度热情得1分,接待人员熟悉周边环境,包括当地旅游景点、特色商品、购物点等信息,可为宾客作介绍得2分。


5



3.8

从业人员以家庭成员为主,30%以上从业人员基本能用普通话进行接待服务。


1



3.9

主动联系宾客,提供交通信息,确认抵达时间和方式得1分,提供免费接送服务得1分。


2



3.10

提供周边餐饮信息和预定服务得1分,提供医疗服务信息得1分,有夜间值班人员得1分。


3



3.11

提供线上预定和支付能力、现场刷卡结算、开具发票服务。


1



3.12

设有旅游服务质量投诉电话和意见簿,能及时有效地处理游客投诉,并能按游客意见改进服务,无严重质量投诉。


2



3.13

建立食品留样制度、水电气制度等管理制度。


2



4

特色和其他

12




4.1

鼓励经营者利用当地资源开展多样化的乡村旅游活动。


1



4.2

鼓励经营者对经营用房进行文化主题设计与营造,文化特色表现基本到位,内涵健康。


3



4.3

倡导建筑室内室外设计体现本地乡土文化,采用的建筑材料遵循环保要求原则。


2



4.4

提供地方特色菜肴,风味独特,体现餐饮文化。


2



4.5

周边有适合宾客参与的文化特色活动或特色购物街区。


1



4.6

能为宾客提供定制化特色旅游线路。


2



4.7

通过民宿运营多渠道传播地方文化。


1



总分

100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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