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再次开展2024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的通告
全市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为规范和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南充市消防救援支队再次开展2024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县(市、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应按照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实施《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川消〔2023〕144号)要求,主动向属地或原管辖消防救援机构申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本系统、本行业相关单位认真学习最新出台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和申报要求,主动向有关消防救援机构进行申报。
二、被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单位(场所),消防救援机构将依法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予以重点监管。达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而未按规定申报且未履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法定义务的,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请各申报单位(场所)于2024年9月10日前如实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附件2),并报属地消防救援机构。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需在“单位名称”处加盖本单位(场所)印章(无印章的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按手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报送至属地政务服务中心消防窗口,或者扫描后发至属地消防救援机构的指定电子邮箱;原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因降低规模等原因达不到界定标准的,请报变更说明。
特此通告。
附件:1.《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
3.2024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工作全市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联系方式
南充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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