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整改验收的公示
(第二轮第六十九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六十九项任务已完成整改,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省林草局作为验收销号单位,分别对7条整改措施进行了核查验收,原则同意通过验收。验收意见已报经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按照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期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20日。公示期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科园南路88号—A2 生态环境厅督察办收)。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六十九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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