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南充市
开展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南充市开展第三轮第四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7月3日,督察进驻动员汇报会在南充召开,督察组组长、省政协副主席杨丹对督察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督察组副组长、省林草局副局长王景弘就相关具体安排作了说明,南充市委书记张冬云作了工作情况汇报和进驻动员,南充市委副书记、市长尹念红主持会议。督察组全体成员,南充市有关领导同志参加会议。
此次督察将重点关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学习贯彻情况,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环境质量、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等生态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长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情况,重大生态破坏、环境污染及处理情况,生态环境风险防范、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有关情况。
督察组成员来自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和草原局,乐山、宜宾、广安、阿坝等市(州)生态环境局。此次督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调阅资料、受理举报、下沉督察、现场核查、走访问询、调研座谈、案件交办、约见约谈、媒体曝光等形式开展。
督察结束后,将形成督察报告,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后,正式向南充市反馈。督察发现的有关问题将实行分类处理,对容易解决的,督促立行立改;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案件交办、约见约谈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对督察发现的重要生态环境问题及其失职失责情况,将按照有关权限、程序和要求移交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组织部。对督察发现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将移送南充市政府或省直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索赔追偿;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移送检察机关等有权机关依法处理。对督察发现涉嫌犯罪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根据工作安排,督察组于2024年7月4日至7月16日设立举报电话:0817—3550850,举报信箱:南充市A020号邮政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09:00—12:00、14: 30—18:00。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和督察组职责,督察组主要受理南充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方处理。如发现督察组工作人员存在违纪违法问题,请拨打督察工作作风监督电话:028—80589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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