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南充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2021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2日
南充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牢固树立灾害风险管理和综合减灾理念,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坚持防汛抗旱并举,实现由洪水控制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强化灾害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健全统筹协调机制,落实责任,整合资源,统筹力量,全面提高防汛抗旱综合能力和现代化水平,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目的
为主动预防、应对水旱及其衍生灾害,规范防汛抗旱应对行动,做好突发洪涝、干旱的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快速、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防汛抗旱工作体制机制的通知》(南府办发〔2021〕21号)、《南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规则(试行)》《南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规则(试行)》(南汛指〔2021〕9号)等文件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南充实际,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河道壅塞、干旱灾害、供水危机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渠道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5 工作原则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下原则:
——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地方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相关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
——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完善防洪抗旱工程体系,突出水旱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预案管理和物资队伍建设,强化监测会商与分析研判,健全预报预警发布机制,针对性开展演练,实现预报、预警、预演、预案的全链条融合。
——科学处置、安全第一。险灾情发生后,坚持科学指挥决策,迅速组织专业队伍,及时开展险灾情处置,严防次生灾害发生,处置过程中要始终将抢险救援人员和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及时转移受威胁人员。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加强防汛抗旱专业化队伍建设,积极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新方法,将科学研判、快速处置、精准管控等要求贯穿“防抗救”各环节,不断提升防汛抗旱专业化水平,加强防汛抗旱宣传培训,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增强干部群众辨灾识灾、临灾避险、自救互救的意识和实战能力。
1.6 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防汛抗旱责任落实“三单一书”、责任督促“ 两书一函”“四不两直”等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规则,厘清各相关部门上下层级间、部门间的工作关系,构建分工明确、责任清晰、配合紧密的职责体系,形成统一指挥、高效协同、无缝衔接的“防抗救”一体化格局,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快反应、更好效果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1.7 灾害及响应分级
水旱灾害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等级;根据水旱灾害分级,市级水旱灾害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二、三、四级。
1.8 主要任务
——减轻灾害风险,做好灾前预防和准备。
——密切监控雨水情、旱情、工情、险灾情,强化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报预警。
——组织开展应急供水、调水,解决农村因旱人畜饮水困难。
——组织疏散、转移、解救受威胁人员,及时妥善安置,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开展险灾情处置,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组织抢救、转移重要物资,管控重大危险源,保护重要民生和军事目标。
——加强灾害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2 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2.1 组织体系
市防指是市应急委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应急管理的副市长和分管水务的副市长共同担任指挥长,由分管水务的副市长负责日常工作,南充军分区副司令员任第一副指挥长,市水务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市政府分工副秘书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武警南充支队支队长以及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市水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人防办、市政府新闻办、市网信办、市消防救援支队、南充升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市航务管理局、市气象局、南充水文局、市红十字会、南充军分区、武警某部机动第九支队、中国人民解放军95437部队、武警南充支队、国网南充供电公司、电信南充分公司、移动南充分公司、联通南充分公司、铁塔南充市分公司等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领导为市防指成员。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水务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气象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市水务局统筹“防”和“治”,做好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工作;市应急管理局统筹“救”,协同做好“防”和“治”相关工作。各相关副主任协调本行业职责相关的防汛抗旱工作。
各县(市、区)设立由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的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分管应急管理的负责人和分管水利的负责人共同担任指挥长,由分管水利的负责人负责日常工作,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指挥本地区防汛抗旱工作。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乡镇、街道设防汛抗旱指挥部,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并明确与防汛抗旱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防汛抗旱工作。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行政村、城镇社区设防汛抗旱工作小组,由行政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责任人,兼任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防汛抗旱工作。
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涉水工程建设单位、有防汛抗旱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应组建专门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
2.2 工作职责
各级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措施加强防汛抗旱工程设施建设,巩固、提高防洪能力;做好防汛水旱灾害灾后的恢复与救济工作,包括灾区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救灾工作以及所管辖地区的各项水毁工程设施修复工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水旱灾害地区的抢险救灾和水毁工程修复。
2.2.1 市防指职责
市防指在省防指、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等重要论述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总、省防指关于防汛抗旱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
(二)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全市防汛抗旱形势,部署水旱灾害防御和应对处置工作并监督执行。
(三)督促指导工程治理和非工程措施建设;完善防汛抗旱体系,提升全市防灾减灾能力;督促指导做好思想、责任、措施落实等汛前准备工作;汛期组织会商研判,加强监测预警。
(四)督促指导相应响应级别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有关工作规程,适时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科学调度洪水,及时处置险情、灾情;及时发布重大、特别重大或影响较大的防汛抗旱相关信息。
(五)按照市应急委的安排,负责组织指挥重大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特别重大水旱灾害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国务院工作组、省委省政府、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六)建立完善体制制度、预案体系,加强宣传培训演练,提升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七)完成省防指、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 市防指办职责
承担市防指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各地防指(办)认真贯彻国、省和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工作部署情况。负责市防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工作,及时沟通、共享相关信息。向市防指提出重要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决策意见。
(一)建立完善防汛抗旱工作机制。
(二)安排部署各级各部门汛前准备工作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负责本级相关防汛抗旱责任人的汇总上报并公示。
(三)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值班值守、会商调度、隐患排查、督导检查工作。
(四)组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订;组织开展防汛抗旱综合演练工作;统计、核实、上报和发布水旱灾情。
(五)统筹防汛抗旱宣传和信息报送、发布工作;发布市委、市政府相关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
(六)负责市防指会议组织、文件起草、简报编印、档案管理等工作。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市防指成员单位是市防汛抗旱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防汛抗旱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
南充军分区:根据险情、灾情需要,负责协调驻市解放军(含预备役部队),组织所属部队和民兵执行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稳定秩序及执行其它重大防汛抗旱任务。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水务局:负责统筹“防”和“治”工作,做好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工作;负责统筹未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时和启动三级、四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的全市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各地对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协助编制修订《南充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水旱灾害风险普查与区划分级;组织编制市内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水利工程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应急抢护,负责防洪抗旱工程安全和监督管理。负责上级防指(办)有关“防”与“治”的文件具体承办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接四川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办公室;负责统筹启动一级、二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的全市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协助指导各地对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协助全市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编制修订《南充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洪涝灾区和旱区群众的生活救助,负责牵头争取救灾物资,督促、指导各级应急救援演练;建立灾情报告制度,提交市防指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综合监测预警,承担水旱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负责上级防指(办)有关“救”的文件具体承办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协调安排重点防汛建设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重大防汛工程建设项目,积极争取将重大防汛和抗旱工程纳入国家基建计划。负责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调运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粮食及帐篷、棉被等生活类救灾物资供给。配合在建铁路业主单位做好汛期安全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煤、电、成品油、天然气及市级医药储备库物资的紧急调度。负责组织指导企业保障通讯设施的防洪安全,协调保障抢险救灾指挥和重要部门、区域的通信畅通。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教育体育局:负责汛期学校及师生的防洪安全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学校防汛减灾工作和校区的防汛安全,组织指导各地有序组织师生安全撤离,必要时采取停课、调整上课时间、停止校车运营等措施。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对重点交通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防汛抢险物资购置经费和防汛抗旱应急抢险、工程加固、监测指挥系统维护更新经费的筹集、拨付和监督管理,及时下拨中省防汛抗旱补助资金。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和督促、指导地方政府开展因降雨诱发的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防治工作,加强对地质灾害发展趋势的预测分析,强化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积极指导地方政府组织专业单位对紧急转移后的人员聚居地和灾害区内重要设施等危险区提出地质灾害评估意见。负责为防汛抗旱决策提供地理信息支撑。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在建工程防汛安全;对灾区房屋安全情况进行评估,保障灾区群众应急安置房和灾后返迁房的安全;负责市政府划定的事权范围内防洪排涝排水设施的建设。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行业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和督促、指导地方交通运输部门做好运营和在建公路及水陆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和交通运输工具的防汛抗旱工作;协调、督促地方组织和实施灾区道路保通,做好运输组织,确保防汛抗旱人员、物资和设备的紧急运输,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运输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配合公安交警做好道路交通管制。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市农业旱、涝灾情信息;指导全市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业系统防洪安全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林业局:负责全市林业旱涝灾情信息、防汛抗旱救灾、生产恢复等工作。负责灾后生态修复。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商务局:负责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保障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防汛抗旱救灾物资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供应等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地方做好A级旅游景区防汛减灾、防汛安全、防汛安全信息提示等工作,视降雨情况协调、督促地方组织A级旅游景区临时关闭。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实施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国资委:负责督促指导所监管市属国有企业做好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机场汛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督促、指导市辖三区范围内排水管网及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督促、指导市辖三区沿河占道摊点的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垃圾填埋汛期安全监督管理。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人防办:负责协调组织人防工程防汛抗旱工作,组织人防专业队伍配合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认真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指导防汛抗旱重大信息发布等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网信办:负责统筹做好防汛抗旱网络舆情管控工作,指导相关单位(部门)做好舆情监测、上报、研判、处置等工作,及时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险情灾情,按照市防指安排,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有关工作,承担水旱灾害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南充升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负责升钟水库及其灌区配套设施的汛期安全。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航务管理局:负责指导监督船只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汛期江河船只和大型漂浮物应急抢险处置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准确提供防汛抗旱所需的气象信息;负责组织实施抗旱人工增雨作业。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南充水文局:负责汛期江河流域范围内的雨水情监测、预警、预报,及时准确提供防汛抗旱所需的水情、旱情信息。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社会力量,筹措社会资金,配合协助水旱灾害抢险救援。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武警某部机动第九支队:负责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保护重要目标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及执行其他重大防汛抗旱任务。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中国人民解放军95437部队:负责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保护重要目标安全及执行其他重大防汛抗旱任务。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武警南充支队:负责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保护重要目标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及执行其他重大防汛抗旱任务。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国网南充供电公司:负责水电站防汛抗旱电力调度运行、电力设施保障等工作,协助指导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执行防汛调度指令;负责管理行政区域内输、供电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执行市防汛抢险供电和停电命令,保障防汛抗旱抢险用电。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电信南充分公司、移动南充分公司、联通南充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和指导各自运营企业做好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抢险救灾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区域的通信畅通。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铁塔南充市分公司:负责铁塔以及配套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2.2.4 应急联动机制
当市内发生水旱灾害时,市防汛指挥部同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省防汛指挥部、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并通报市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市应急委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全市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启动三级以下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市水务局按要求组织开展会商调度,市防指成员单位参加,根据工作需要,相关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到市水务局集中办公,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相关工作;启动二级及以上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由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会商调度;相关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到市应急管理局集中办公,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相关工作。
2.3 专项工作组
发生或预判将发生较大及以上水旱灾害时,市防指根据险情灾情启动应急响应,设立专项工作组。各专项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工作组和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
成员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指示,传达执行国家防总,省委、省政府、省防指、市委、市政府指示、部署,做好防汛抗旱后勤保障等综合协调工作。汇总报送灾险情动态和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 市消防救援支队、南充军分区、武警南充支队、武警某部机动总队第九支队、中国人民解放军95437部队、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人防办、市红十字会、国网南充供电公司、电信南充分公司、移动南充分公司、联通南充分公司、铁塔南充分公司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指导救援救助受灾群众,统筹各相关力量实施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3)技术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成员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气象局、南充水文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等信息保障。密切监视汛情、险情、灾情及次生衍生灾害发展态势,及时组织会商研判,为应急抢险救援提供决策咨询。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4)通信电力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国网南充供电公司
成员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信南充分公司、移动南充分公司、联通南充分公司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应急通信、电力等保障工作;组织抢修供电、供气、通信等设施。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5)交通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航务管理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实施必要的交通疏导和管制,维护交通秩序;协调组织优先运送伤员和抢险救援救灾人员、物资、设备。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6)灾情评估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南充水文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水旱灾害事件灾情统计、核查和灾害损失评估、灾害调查评估。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7)群众安置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红十字会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指导受灾群众(游客)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对安置场所进行灾害风险评估;及时组织调拨救灾款物;做好受灾人员及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8)医疗救治组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成员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红十字会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医疗救(援)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医疗物资的组织调度,做好救援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做好洪灾及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后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它任务。
(9)社会治安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武警南充支队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和维稳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做好灾区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10)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市政府新闻办
成员单位:市网信办、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公安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统筹新闻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11)其他工作组
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等根据需要调整设置。
3 预防和监测预警
3.1 预防
防汛抗旱工作应按照“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在城乡建设、工程选址、各种规划中要提前考虑规避灾害风险,充分做到灾前预防,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按照职能职责,从思想认识、组织管理和技术保障上充分做好水旱灾害的预防准备工作。
1. 思想准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汛减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宣传动员,汛前、汛中组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实施办法》等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增强全民防御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 组织准备。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全面梳理建立领导干部责任清单、部门职责清单、隐患风险清单和一项承诺书。理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完善监测预警、指挥调度、会商研判、值班值守等制度,落实防汛抗旱责任,逐级落实并公示江河、水库水电站、山洪灾害危险区、城镇等各级各类防汛抗旱责任人,加强防汛抗旱队伍建设和管理。
3. 工程准备。做好堤防、水库(水电站)、河道整治、涵闸、渠道、渡槽、泵站等各类水工程运行准备,按要求完成防汛抗旱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防洪工程等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在建的涉水工程设施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和工作措施。
4. 预案准备。及时编制和修订各类预案,综合类防汛抗旱预案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编制,专项类防汛抗旱预案由具体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单位和基层组织防汛抗旱预案由具体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并按规定报批或备案。
5. 物资准备。明确防汛抗旱物资品种、数量,足额补充和储备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确保急需时可调可用。
6. 队伍准备。统计梳理掌握综合性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其他专业救援力量情况,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或桌面推演,加强抢险救援队伍演练。
7. 通信准备。根据职能职责,分级完善监测预警网络,健全预警发布机制,畅通预警发布渠道,确保覆盖到村、到户、到人;分级检查和维护防汛抗旱通信专网和监测预警设施设备,保障其正常使用;建立突发灾情、险情等信息收集、核实、上报制度,按要求做好培训和落实。
8. 隐患排查。要采取群专结合、人技结合、点面结合等方式,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方法,聚焦水旱灾害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全面开展辖区内水旱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坚持开展“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健全各级各部门、基层干部群众联防联动和隐患动态监管机制。对发现的风险隐患登记、评估、整改和处置,及时消除和控制风险,不能及时处置的,要落实好责任人和针对性应急措施。
9. 检查督查。市防指组织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由县级领导带队赴地方开展汛前检查工作。汛前和汛中检查中、省、市相关部署落实、防汛减灾责任体系建立、体制机制建立完善、能力建设等情况,风险隐患排查及治理情况,防汛经费使用管理、物资储备、抢险救援力量配置、宣传培训演练、方案预案编制等应急保障落实情况,防汛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查找防汛抗旱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10. 演练。所有县(市、区)、有防汛任务的乡镇(街道)、水库、在建涉水工程、山洪灾害危险区每年均应组织开展演练,演练抢险救灾、工程调度、应急转移等内容。专业抢险队伍每年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进行演练。
11. 培训。结合实际,定期与不定期组织责任人、管理人员、成员单位人员等开展防汛抗旱培训,提升履职能力。
3.2 监测预报预警
3.2.1 监测
1. 雨水情
气象和水文部门为防汛抗旱监测信息的主要提供单位,按照部门职能职责,合理布设雨、水、墒情站点,加强监测,及时、准确、全面向市防指提供监测成果。市防指应向气象、水文部门适时提出要求,实时掌握天气形势和江河水势变化。水务部门定期对各类水利工程蓄水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审核、分析,及时、准确向市防指提供监测成果。
2. 工程信息
水库。根据管理权限,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向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及时下达报汛报旱任务书,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要根据报汛报旱任务书要求,上报库水位、入库流量、出库流量、蓄水量等监测信息。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放水设施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调度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有调度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当水库发生险情后,水库管理单位要落实专人监测,及时进行应急抢护处理并向主管部门和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半小时内上报至省、市防指。
堤防。各级堤防工程管理单位负责对所管辖的堤防(含护岸,下同)进行日常巡查。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应加强监测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运行情况。发生险情后,要落实专人监测,及时进行应急抢护处理并向主管部门和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大江大河堤防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半小时内上报至省、市防指。
其他。水闸、涵洞、渠道、渡槽等其他涉水建筑物工程管理单位在工作中要对所管辖的涉水建筑物进行日常巡查。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水闸、涵洞等其他涉水建筑物管理单位应加强监测,并将运行情况报主管部门。发生险情后,要落实专人监测,及时进行应急抢护处理并向主管部门和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3. 堰塞湖险情
出现堰塞湖险情后,涉及有关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核实堰塞湖库容、堰塞体物质组成、堰塞体高度、堰塞湖影响区的风险人口、重要城镇、公共或重要设施等基本情况,按照《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标准》等级划分情况,由对应的牵头单位组织开展应急监测和安全监测,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并将相关情况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4. 旱情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掌握水雨情变化、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
5. 灾情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收集、核实、汇总、上报洪涝和干旱灾情。
3.2.2 预报
市气象局、南充水文局对雨水情加强监测,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和提高准确度。气象部门应在提供大范围中长期预报的同时,特别加强小区域短临预报。水文部门应在提供主要江河控制站预报的同时,加强中小河流洪水预报。市气象局、南充水文局负责雨情水情旱情监测预报,向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充水文局、市气象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市防指应加强组织会商,定期和不定期分析研判雨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趋势并及时通报。
3.2.3 预警分类分级
按照气象、水利相关行业标准,结合四川汛情特点,分为暴雨、江河洪水、山洪灾害风险三类预警。暴雨、江河洪水、山洪灾害风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从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3.2.4 预警发布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加强预警信息管理,建立预警信息
共享发布机制,实现预警信息的权威统一发布,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
(1)发布权限。气象、水利等部门负责确定预警区域、级别,报同级指挥部,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和相应权限做好预警分级发布。
(2)发布方式。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要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报刊、通信与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3)预警对象。预警发布单位根据预警级别明确预警对象,其中对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在建工地、移民安置点、山洪灾害危险区、河心洲岛(坝)等特殊场所以及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应当进行针对性预警。
(4)信息反馈。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相关部门(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收结果。
(5)信息通道保障。市政府新闻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电信、联通、移动等基础运营商等单位要做好预警信息发布通道保障工作。
3.2.5 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时,市、县指挥部负责同志组织会商调度,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时,市、县指挥部主要负责同志组织会商调度,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的原则,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1)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及时收集、报送相关信息。
(2)加强水库水电站、堤防、山洪灾害危险区、在建工地、移民安置点、河心洲岛(坝)等部位和区域的巡查值守。
(3)组织相关责任人、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资源。
(4)调集抢险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转移安置场所。
(5)按照“三个避让”“三个紧急撤离”要求疏散、转移易受威胁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物资,管控重大危险源。
(6)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洪涝灾害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
(7)媒体单位应优先做好预警信息传播和应急宣传工作。
(8)视情对预警地区防汛抗旱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4 水旱灾害分级
按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水旱灾害分为特别重大水旱灾害(包括特别重大洪涝灾害和特别重大干旱灾害)、重大水旱灾害(包括重大洪涝灾害和重大干旱灾害)、较大水旱灾害(包括较大洪涝灾害和较大干旱灾害)、一般水旱灾害(包括一般洪涝灾害和一般干旱灾害)四级。
4.1 洪涝灾害分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确定为相应级别的洪涝灾害,对应启动防汛Ⅰ、Ⅱ、Ⅲ、Ⅳ级响应。
类别灾 害分级 |
特别重大 (对应Ⅰ级) |
重大 (对应Ⅱ级) |
较大 (对应Ⅲ级) |
一般 (对应Ⅳ级) |
江河洪水 |
南充市主城区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20年一遇9条及以上中小河流预计超警或4条及以上中小河流预计或达到超保证水位 |
南充市主城区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10年一遇(含10年)、小于20年一遇6—8条中小河流预计超警或3条中小河流预计或达到超保证水位 |
南充市主城区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5年一遇(含5年)、小于10年一遇4—5条中小河流预计超警或2条中小河流预计超保 |
当南充水文局预报南充靖江楼水文站洪水位将达到269m、流量超过13000m³/s(2-3年一遇)2—3条中小河流预计超警或1条中小河流预计超保 |
水库 |
大型水库、 中型水库垮坝 |
小(1)型水库垮坝 |
小(2)型水库垮坝 |
/ |
堰塞湖 |
/ |
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标准》(SL450—2009)划分的Ⅰ级风险堰塞湖 |
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标准》(SL450—2009)划分的Ⅱ级风险堰塞湖 |
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标准》(SL450—2009)划分的Ⅲ级风险堰塞湖 |
堤防 |
5个及以上县城堤防溃决并造成重大灾害 |
2—4个县城堤防溃决并造成重大灾害 |
5个及以上乡镇堤防溃决或1个县城堤防溃决并造成重大灾害 |
/ |
气象 |
/ |
市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 |
市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 |
市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 |
其他 |
其他需要确定为特别重大洪旱灾害的情况 |
其他需要确定为重大洪旱灾害的情况 |
其他需要确定为较大洪旱灾害的情况 |
其他需要确定为一般洪旱灾害的情况 |
4.2 干旱灾害分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确定为相应级别的干旱灾害,对应启动防汛Ⅰ、Ⅱ、Ⅲ、Ⅳ级响应。
单位:万亩、万人
干旱 类型 |
时段 |
特别重大 (对应Ⅰ级) |
重大 (对应Ⅱ级) |
较大 (对应Ⅲ级) |
一般 (对应Ⅳ级) | ||||
作物受旱面积(I) |
因旱饮水困难人数(N) |
作物受旱面积(I) |
因旱饮水困难人数(N) |
作物受旱面积(I) |
因旱饮水困难人数(N) |
作物受旱面积(I) |
因旱饮水困难人数(N) | ||
冬干 |
11月21日— 2月28日 |
I>150 |
N≥35 |
80<I≤150 |
20≤N<35 |
50<I≤80 |
10≤N <20 |
20<I ≤50 |
3≤N <10 |
春旱 |
3月1日— 5月5日 | ||||||||
夏旱 |
4月26日— 7月5日 | ||||||||
伏旱 |
6月26日— 9月10日 | ||||||||
城市 干旱 |
连续15天供水保障率≤75% |
75%<连续15天供水保障率≤85% |
85%<连续15天供水保障率≤90% |
90%<连续15天城市供水保障率≤95% |
说明:1.作物受旱面积:指在田作物受旱面积。受旱期间能保证灌溉的面积,不列入统计范围;2.因旱饮水困难人数:指由于干旱导致基本生活用水量低于35升/(人.天),且持续15天以上的人口数。
5 应急响应
市级应急响应分为防汛应急响应和抗旱应急响应。市防指适时启动、终止对应级别应急响应。
5.1 先期处置
建立健全统一指挥、有序高效的应急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灾害发生后,发生地县(市、区)党委、政府应加强组织领导,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摸排掌握险情灾情,迅速调集专业队伍,科学开展现场处置,组织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按规定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市防指成员单位迅速按照本单位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先期处置。
5.2 启动、终止条件及响应行动
5.2.1 Ⅰ级应急响应
1. 启动条件和程序
(1)当发生或可能即将发生特别重大洪旱灾害;
(2)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Ⅰ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市防指办公室提出建议,市防指指挥长报请市防指总指挥批准后启动。
2. 响应行动
(1)市防指总指挥主持会商调度会并坐镇指挥,研判防汛抗旱形势,紧急动员部署,迅速向省防指、市委、市政府报告。
(2)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强化24小时值班值守,全力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其中,市水务局负责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指导水利工程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应急抢护;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国网南充供电公司做好防汛抗旱电力保障,市财政局做好应急资金的拨付和保障,市应急管理局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及时组织指导救助受灾群众,市交通运输局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保障,市卫生健康委及时向各灾区派出医疗队,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驻市部队和武警部队根据相关规定和需要参加抗洪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市气象局、南充水文局分别加强灾害天气和江河的监测预报,必要时每日不少于3次向市防指提供重要河段或地区雨水情预测报意见,重要测站监测信息每小时提供一次,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开展集中办公。
(3)市防指及时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多种方式发布相关信息,组织媒体加强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报道。
(4)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由市防指领导或市防指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带队,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交通、水务、卫生健康、气象、电信、驻市部队等部门(单位)人员参加的指挥部前方工作组,及时出发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市防指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
(5)市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区域加强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的安排布置。
(6)各县(市、区)防指根据防汛抗旱预案规定,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做好有关工作,每日不少于3次向市防指报告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抗旱工作部署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市防汛办。
3. 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市防指办公室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市防指总指挥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2.2 Ⅱ级应急响应
1. 启动条件和程序
(1)当发生或可能即将发生重大洪旱灾害;
(2)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Ⅱ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市防指办公室提出建议,市防指指挥长批准。
2. 响应行动
(1)市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调度会并坐镇指挥,研判防汛抗旱形势,紧急动员部署,迅速向省防指、市委、市政府报告。
(2)市防指成员单位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强化24小时值班值守,全力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其中,市水务局负责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指导水利工程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应急抢护;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国网南充供电公司做好防汛抗旱电力保障,市财政局做好应急资金的拨付和保障,市应急管理局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及时组织指导救助受灾群众,市交通运输局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保障,市卫生健康委及时向各灾区派出医疗队,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驻市部队和武警部队根据相关规定和需要参加抗洪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市气象局、南充水文局分别加强灾害天气和江河的监测预报,必要时每日不少于3次向市防指提供重要河段或地区雨水情预测报意见,重要测站监测信息每小时提供一次,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相关成员单位根据需要安排分管负责同志开展集中办公。
(3)市防指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组织媒体加强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报道。
(4)市防指视情况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组织指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5)市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区域加强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的安排布置。
(6)各县(市、区)防指根据防汛抗旱预案规定,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做好有关工作,每日不少于2次向市防指报告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抗旱工作部署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市防汛办。
3. 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市防指办公室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市防指指挥长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2.3 Ⅲ级应急响应
1. 启动条件和程序
(1)当发生或可能即将发生较大洪旱灾害;
(2)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Ⅲ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指办公室提出建议,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批准。
2. 响应行动
(1)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调度会并坐镇指挥,研判防汛抗旱形势,紧急动员部署,迅速向省防指、市委、市政府报告。
(2)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全力开展抗灾救灾工作。相关成员单位的联络员与市防指办公室保持电话畅通。
(3)市防指根据需要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4)市防指视情况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组织指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5)市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区域加强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的安排布置。
(6)各县(市、区)防指根据相关防汛抗旱预案规定,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做好有关工作,每日向市防指报告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情况。
3. 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市防指办公室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2.4 Ⅳ级应急响应
1. 启动条件和程序
(1)当发生或可能即将发生一般洪旱灾害;
(2)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Ⅳ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市防指办公室提出建议,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批准。
2. 响应行动
(1)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在市防汛指挥中心主持会商,研判防汛抗旱形势,紧急动员部署,迅速向省防指、市委、市政府报告。
(2)市防指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加强应对工作。
(3)市防指根据需要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4)市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
(5)各县(市、区)防指根据相关防汛抗旱预案规定,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做好有关工作,每日向市防指报告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情况。
3. 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市防指办公室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3 信息报送和发布
5.3.1 报送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负责,应遵循及时快捷、真实全面的原则。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相关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遇突发险情、灾情,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掌握,做好首报和续报工作,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当发生重大突发险情和重大灾情的紧急情况下,可在向上一级防指报送的同时越一级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等。
市防指办公室接到重大汛情、旱情、险情、突发灾情报告后,应在30分钟内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省防指、市委、市政府,并做好续报。
5.3.2 发布
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归口发布的工作原则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负责信息发布工作,按照“快讲事实、重讲态度、慎讲原因、多讲措施”的要求,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权威信息。重要信息发布前,须征求同级政府新闻办公室意见。各级政府新闻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对发布时机、发布方式等提出建议,对发布材料、答问口径等进行指导,并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做好媒体服务管理工作。
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市性或重大的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市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在市级媒体以上公开报道的稿件,市水务局负责审核汛情、旱情以及防汛抗旱动态等整体情况,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审核抢险救援等情况。涉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洪旱灾害损失的,由相关县(市、区)初核,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有关部门共同复核。
5.4 舆论引导
加强舆论引导,深入报道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大力宣传先进模范和典型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参与防汛抗旱工作的良好氛围。
6 应急保障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相关部门要从人员、物资、技术等方面着力提高应对洪旱灾害的应急保障能力。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电信、移动、联通等各基层电信运营企业负责保障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气象、水文、水务、应急等重要部门的通信网络畅通,利用公用通信网发布应急预警短信。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媒体和各种通讯方式以及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布预警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6.2 应急装备保障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储备满足抢险所需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
6.3 应急抢险队伍保障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组建本级专业防汛抗旱抢险队伍,组建水旱灾害防御专家库,统筹做好社会力量参与救援工作。需要驻地解放军(含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和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时,当地人民政府及应急委要及时商请相关部门按《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6.4 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保障。
6.5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公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和防汛抗旱物资的运输,适时实行交通管制,密切配合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6.6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洪旱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工作。
6.7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武警部队主要负责做好洪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8 物资保障
防汛抗旱物资管理坚持“定额储备、专业管理、保障急需”原则。防汛抗旱物资仓库在汛期和干旱期应随时做好物资调运的各项准备工作,按调令保证防汛抗旱物资快速、安全地运达指定地点。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需要时,防汛抗旱指挥部应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生产、调运所需物资,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征集。
6.9 资金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建立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防汛抗旱要求相适应的资金投入机制,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必要资金,保障防汛抗旱投入。
6.10 技术保障
在防汛抗旱应急工作中要应用先进的工程抢险技术和现代化的信息技术,逐步建立完善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专家库系统,加强防汛抗旱基础性研究,提高防汛抗旱技术能力和水平。
7 后期处置
7.1 物资补充和工程修复
针对当年防汛抗旱抢险物资消耗情况,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分级筹措、及时补充防汛抗旱抢险物资。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组织突击施工,尽快修复。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等基础设施,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尽快组织修复,投入正常运用。
7.2 调查评估
县级及以上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对造成较大损失的水旱灾害事件进行调查评估,复盘分析应对处置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实行防汛抗旱工作年度评估制度,着重对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定量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完善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7.3 表扬和奖励
对在防汛抗旱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地
方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
7.4 约谈整改
对于防汛抗旱工作不力的地区,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予
以提醒,必要时约谈所在地区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与有关部
门主要负责人,并督促整改到位。
7.5 责任追究
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依法予以处理。
8 附则
8.1 预案演练
各级防指及有关单位应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每2年至少组织一次各方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安全高效的应急演练,主要负责人应视情参加。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市防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县级及以上防汛抗旱指挥部结合当地实际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8.3 名词术语定义
主要江河:嘉陵江、东河、西河。
小(2)型水库:总库容为10万(含)—100万(不含)立方米的水库。
小(1)型水库:总库容为100万(含)—1000万(不含)立方米的水库。
中型水库:总库容为1000万(含)—1亿(不含)立方米的水库。
大型水库:总库容大于1亿立方米立方米的水库。
8.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防办负责解释。
8.5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南充市总体防洪预案》(南府办发〔2019〕65号)和《南充市抗旱预案》(南防指旱发〔2020〕12号)不再执行。
附件:1. 嘉陵江高水位洪水传播时间表
2. 防洪特征水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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