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惠企政策清单(第二批)
序号 |
事项名称 |
政策依据 |
政策类别 |
发布层级 |
执行层级 |
受理部门(单位) |
办理 部门 (单位) |
申请 对象 |
兑现方式 |
兑现时限(工作日) |
有效期 | |
主项 |
情形项 |
|||||||||||
1 |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
招用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 |
南充市财政局 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关于印发《南充市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南财社〔2020〕14号) |
奖补类 |
市级 |
县级 |
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财政局 |
招用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
快申快享 |
60个 工作日 |
长期 |
2 |
公益性岗位补贴 |
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
关于印发《南充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南人社通〔2022〕24号) |
奖补类 |
市级 |
县级 |
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财政局 |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 |
快申快享 |
60个 工作日 |
长期 |
3 |
用人单位岗位补贴 |
对当年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适当的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的三分之一执行。 |
南充市财政局 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关于印发《南充市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南财社〔2020〕14号) |
奖补类 |
市级 |
县级 |
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财政局 |
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 |
快申快享 |
60个 工作日 |
长期 |
4 |
强化市场主体发展的同等待遇优惠政策 |
全面清理和废止涉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市场准入限制和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在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 |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办发〔2023〕13号) |
权益类 |
市级 |
市级 |
市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 |
民营企业、外资企业 |
免申即享 |
/ |
2025年4月27日 |
5 |
本地民营企业在政务服务、要素保障、市场监管等方面享受与外来投资企业同等待遇。 |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办发〔2023〕13号) |
权益类 |
市级 |
市级 |
市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本地民营企业 |
免申即享 |
/ |
2025年4月27日 | |
6 |
精准对接民营企业融资需求优惠政策 |
设立财金互动产品,财政按照1.5%对支小惠商贷、助农振兴贷给予贴息,贴息后的借款利率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 15 个基点(BP)。 |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办发〔2023〕13号) |
奖补类 |
市级 |
市级 |
市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南充市中心支行 |
民营企业 |
快申快享 |
60个 工作日 |
2025年4月27日 |
7 |
创新主体成功取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后,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金额的1%,给予金融机构一次性补助,同一金融机构同一年度累计获得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 |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办发〔2023〕13号) |
奖补类 |
市级 |
市级 |
市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市财 政局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快申快享 |
60个 工作日 |
2025年4月27日 | |
8 |
精准对接民营企业融资需求优惠政策 |
支持银行机构合理降低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账户管理费、年费、手续费等给予优惠。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降低担保费率,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5%。 |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办发〔2023〕13号) |
减免类 |
市级 |
市级 |
市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市财 政局 |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
快申快享 |
60个 工作日 |
2025年4月27日 |
9 |
支持提高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执行标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升至3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升至400万元。 |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办发〔2023〕13号) |
权益类 |
市级 |
市级 |
市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市财 政局 |
小微企业 |
快申快享 |
60个 工作日 |
2025年4月27日 | |
10 |
对首次实现债券和资产证券化融资(含在境外主要资本市场发债并调回南充使用)的我市非金融民营企业,给予发债主体80万元一次性费用补助;对非首次成功实现债券融资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费用补助;对发行创新债券品种的,在上述标准上再增加 20 万元一次性补助。 |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办发〔2023〕13号) |
奖补类 |
市级 |
市级 |
市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市财 政局 |
非金融民营企业 |
快申快享 |
60个 工作日 |
2025年4月27日 | |
11 |
精准对接民营企业融资需求优惠政策 |
对通过保险直投、信托、融资租赁方式实现融资的企业,按其实际投到我市金额的0.1%给予补助,单户每年最高补助 200万元。 |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办发〔2023〕13号) |
奖补类 |
市级 |
市级 |
市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市财 政局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快申快享 |
60个 工作日 |
2025年4月27日 |
12 |
增强民营经济发展的人才供给优惠政策 |
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办发〔2023〕13号) |
奖补类 |
市级 |
市级 |
市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
中小微 企业 |
快申快享 |
60个 工作日 |
2025年4月27日 |
13 |
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 |
对新引进的重点龙头企业、上市企业、“三类 500强”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民营企业,可按“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办发〔2023〕13号) |
权益类 |
市级 |
市级 |
市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营办) |
重点龙头企业、上市企业、“三类500强”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民营企业 |
快申快享 |
60个 工作日 |
2025年4月27日 |
14 |
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 |
对投资规模较小,但成长性好、市场前景好的“专精特新”企业,待企业产值和税收贡献达到一定标准时,在土地要素等方面给予支持,助推企业扩产扩能。 |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办发〔2023〕13号) |
权益类 |
市级 |
市级 |
市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经信局等 |
“专精特新”企业 |
快申快享 |
60个 工作日 |
2025年4月27日 |
15 |
优先保障符合产业准入政策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用地、用电、能耗等指标需求,提升审批办理时效,确保快速建成投产。 |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办发〔2023〕13号) |
权益类 |
市级 |
市级 |
市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等 |
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
快申快享 |
60个 工作日 |
2025年4月27日 | |
16 |
支持民营企业提档升级 |
支持“个转企”,将“个转企”注册登记环节由注销、新设 2 个改为变更登记1个。对转型过程中符合相关规定的,免收交易手续费。 |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办发〔2023〕13号) |
权益类 |
市级 |
市级 |
市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个体 工商户 |
快申快享 |
60个 工作日 |
2025年4月27日 |
17 |
支持梯度培育企业,对新升规入库商贸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0.8万元激励。 |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办发〔2023〕13号) |
奖补类 |
市级 |
市级 |
市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商贸服务业企业 |
快申快享 |
60个 工作日 |
2025年4月27日 | |
18 |
支持民营企业提档升级 |
对首次纳入规上统计并保持1年以上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办发〔2023〕13号) |
奖补类 |
市级 |
市级 |
市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快申快享 |
60个 工作日 |
2025年4月27日 |
19 |
对成功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民营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首次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专精特新“小巨人”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办发〔2023〕13号) |
奖补类 |
市级 |
市级 |
市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快申快享 |
60个 工作日 |
2025年4月27日 | |
20 |
组建上市中介机构库和专家顾问库,对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办发〔2023〕13号) |
奖补类 |
市级 |
市级 |
市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市财 政局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快申快享 |
60个 工作日 |
2025年4月27日 | |
21 |
支持民营企业提档升级 |
对实现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实施股份制改制而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公司制改制和股份制改制奖励资金不重复计算,先完成公司制改制再完成股份制改制的享受差额奖励。) |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办发〔2023〕13号) |
奖补类 |
市级 |
市级 |
市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市财 政局 |
实现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企业 |
快申快享 |
60个 工作日 |
2025年4月27日 |
22 |
对新纳入四川省上市后备资源库培育管理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50万元补助。对在北交所成功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再给予150万元补助。对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总额500万元费用补助。对在境外主要资本市场成功首发上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50万元奖励。 |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办发〔2023〕13号) |
奖补类 |
市级 |
市级 |
市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市财 政局 |
新纳入四川省上市后备资源库培育管理的企业 |
快申快享 |
60个 工作日 |
2025年4月27日 | |
23 |
支持民营企业创牌提质 |
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的民营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办发〔2023〕13号) |
奖补类 |
市级 |
市级 |
市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营办) |
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的民营企业 |
快申快享 |
60个 工作日 |
2025年4月27日 |
24 |
对获评四川省天府质量奖、南充市质量奖等省级、市级品牌奖项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 |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办发〔2023〕13号) |
奖补类 |
市级 |
市级 |
市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质量强市办) |
获评四川省天府质量奖、南充市质量奖等省级、市级品牌奖项的工业企业 |
快申快享 |
60个 工作日 |
2025年4月27日 | |
25 |
对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补助。 |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办发〔2023〕13号) |
奖补类 |
市级 |
市级 |
市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质量强市办) |
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企业 |
快申快享 |
60个 工作日 |
2025年4月27日 | |
26 |
支持民营企业创牌提质 |
对成功创建国家级文旅示范企业、省级文旅龙头企业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奖补。 |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办发〔2023〕13号) |
奖补类 |
市级 |
市级 |
市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成功创建国家级文旅示范企业、省级文旅龙头企业 |
快申快享 |
60个 工作日 |
2025年4月27日 |
27 |
对首次评为国家3A、4A、5A级物流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30万元的奖励,等级升级后给予补差奖励。 |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办发〔2023〕13号) |
奖补类 |
市级 |
市级 |
市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
首次评为国家3A、4A、5A级物流企业 |
快申快享 |
60个 工作日 |
2025年4月27日 | |
28 |
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 |
支持技改创新,对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及以上且主要设备投入不低于总投资60%的产业化和技改项目,按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800万元补助。 |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办发〔2023〕13号) |
奖补类 |
市级 |
市级 |
市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快申快享 |
60个 工作日 |
2025年4月27日 |
29 |
支持成果转化,对首次获得认定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按照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每户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后补助。 |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办发〔2023〕13号) |
奖补类 |
市级 |
市级 |
市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市科 技局 |
首次获得认定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 |
快申快享 |
60个 工作日 |
2025年4月27日 | |
30 |
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 |
对首次获得认定或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后补助。 |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办发〔2023〕13号) |
奖补类 |
市级 |
市级 |
市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市科 技局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快申快享 |
60个 工作日 |
2025年4月27日 |
31 |
对首次获得认定或备案的众创空间,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后补助。 |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办发〔2023〕13号) |
奖补类 |
市级 |
市级 |
市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市科 技局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快申快享 |
60个 工作日 |
2025年4月27日 | |
32 |
对新获批和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30万元一次性后补助。 |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办发〔2023〕13号) |
奖补类 |
市级 |
市级 |
市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市科 技局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快申快享 |
60个 工作日 |
2025年4月27日 | |
33 |
对新获批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按省级财政资金奖补标准的50%给予一次性后补助。 |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办发〔2023〕13号) |
奖补类 |
市级 |
市级 |
市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市科 技局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快申快享 |
60个 工作日 |
2025年4月27日 | |
34 |
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 |
新型研发机构提高能级,经市级认定后给予10万元一次性后补助。 |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办发〔2023〕13号) |
奖补类 |
市级 |
市级 |
市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市科 技局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快申快享 |
60个 工作日 |
2025年4月27日 |
35 |
支持企业科技化发展,对科技型企业发生的科技类贷款按照不超过上年度利息总额的50%、且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标准进行贴息。 |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办发〔2023〕13号) |
奖补类 |
市级 |
市级 |
市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市科 技局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快申快享 |
60个 工作日 |
2025年4月27日 | |
36 |
强化政府采购支持 |
综合运用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延续实施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 |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办发〔2023〕13号) |
权益类 |
市级 |
市级 |
市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市财 政局 |
中小 企业 |
快申快享 |
60个 工作日 |
2025年4月27日 |
37 |
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取消收取供应商投标(响应)保证金,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中小微企业诚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 |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办发〔2023〕13号) |
权益类 |
市级 |
市级 |
市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市财 政局 |
中小微 企业 |
快申快享 |
60个 工作日 |
2025年4月27日 | |
38 |
强化政府采购支持 |
推行预付款制度,原则上给予中标(成交)供应商不低于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 |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办发〔2023〕13号) |
权益类 |
市级 |
市级 |
市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市财 政局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快申快享 |
60个 工作日 |
2025年4月27日 |
39 |
对资信良好、履约能力较强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适当提高预付款比例,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0%(建设工程项目预付款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办发〔2023〕13号) |
权益类 |
市级 |
市级 |
市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市财 政局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快申快享 |
60个 工作日 |
2025年4月27日 | |
40 |
减轻税费负担优惠政策 |
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推动增值税留抵退税、出口退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误收多缴退税办理流程提速。 |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办发〔2023〕13号) |
权益类 |
市级 |
县级 |
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县(市、区)税务局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快申快享 |
60个 工作日 |
2025年4月27日 |
41 |
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办发〔2023〕13号) |
减免类 |
市级 |
县级 |
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县(市、区)税务局 |
小型微利企业 |
快申快享 |
60个 工作日 |
2025年4月27日 | |
42 |
减轻税费负担优惠政策 |
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办发〔2023〕13号) |
减免类 |
市级 |
县级 |
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县(市、区)税务局 |
个体 工商户 |
快申快享 |
60个 工作日 |
2025年4月27日 |
43 |
鼓励招标人对参与投标的中小微企业免收投标保证金。 |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办发〔2023〕13号) |
权益类 |
市级 |
市级 |
市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市财 政局 |
中小微 企业 |
快申快享 |
60个 工作日 |
2025年4月27日 | |
44 |
全面推行保证保险、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办发〔2023〕13号) |
权益类 |
市级 |
市级 |
市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市财 政局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快申快享 |
60个 工作日 |
2025年4月27日 | |
45 |
严厉打击涉企违规收费行为。规范商(协)会收费,引导和鼓励商(协)会主动减免经营困难民营企业会费和其他收费项目。 |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办发〔2023〕13号) |
权益类 |
市级 |
市级 |
市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营困难民营企业 |
快申快享 |
60个 工作日 |
2025年4月27日 | |
46 |
降低水电气使用成本优惠政策 |
将用水用气报装环节压减至报装申请、验收通水(气)2个环节。严格执行建筑区划红线外用户水电气接入“零负担”政策。城乡道路10千伏客户、其他不属于“三零”服务范围的低压“电力接入工程”实行备案制,备案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涉电工程“备案后即可开工”。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客户“电力接入工程”实行并联限时审批,审批时间不超过4个工作日。 |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办发〔2023〕13号) |
权益类 |
市级 |
市级 |
市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快申快享 |
60个 工作日 |
2025年4月27日 |
47 |
对邮政快递企业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按规定落实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办发〔2023〕13号) |
权益类 |
市级 |
市级 |
市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市发展改革委 |
邮政快递企业 |
快申快享 |
60个 工作日 |
2025年4月27日 | |
48 |
对暂时缴费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申请审核通过后,实行欠费6个月缓缴期内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并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 |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办发〔2023〕13号) |
权益类 |
市级 |
市级 |
市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暂时缴费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
快申快享 |
60个 工作日 |
2025年4月27日 | |
49 |
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实行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的企业,均可作出书面承诺后(承诺书样本见附件),不动产登记机构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不再要求企业另行提供属于小微企业的证明材料。非小微企业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已履行告知义务但企业不愿做出书面承诺的,依法依规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
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 |
减免类 |
市级 |
市级 |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小微 企业 |
快申快享 |
即办 |
长期 |
50 |
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无需书面作出承诺。 |
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 |
减免类 |
市级 |
市级 |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个体 工商户 |
免申即享 |
/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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