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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 营商环境 留言专区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第二十五批)

时间:2021-09-29 19:50 | 来源:市迎督办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 D2SC202109190056 金鸿凯旋城小区内,大量业主,破坏小区绿地,修建围墙。 南充市 其他污染

  2021920日,蓬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邓于伟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关于“金鸿凯旋城小区内,大量业主,破坏小区绿地,修建围墙”的问题,属实。经核实,群众投诉的“蓬安县金鸿凯旋城小区”由四川南充金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蓬安分公司与蓬安县赛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开发建设,规划用地面积56730.14m²,规划方案审批绿地面积17399.13m²(绿地率30.67%),竣工验收实测绿地面积17404.02m²(绿地率30.68%)。该小区于2018年7月开工建设,2020年11月建成并交付使用,共有25栋楼,住宅1002套,其中一楼住宅132套,小区物业由南充金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该小区在竣工验收后,部分一楼业主(涉及9栋楼共19户)先后擅自在规划绿地内修建通透式围墙、栅栏,共侵占绿地   184.71m²。

属实

  关于“金鸿凯旋城小区内,大量业主,破坏小区绿地,修建围墙”的问

  责任领导:蓬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邓于伟

  责任单位:蓬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蓬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蓬安县相如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蓬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李博文、蓬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郑晨阳、蓬安县相如街道办党工委书记周剑勇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1)由蓬安县自规局牵头,县住建局、相如街道办督促蓬安县金鸿凯旋城小区一楼19户业主对违规破坏小区规划绿地的围墙自行进行拆除,并恢复绿地,于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2)由蓬安县住建局督促物业服务公司加强小区日常管理、对物业管理人员加强培训,并长期坚持。(3)责成蓬安县住建局、县自规局强化监管执法,坚决杜绝破坏绿地现象发生,并长期坚持。

  2021925日,专案工作组到蓬安县金鸿凯旋城小区回访业主代表23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阶段性办结
2 X2SC202109190156 南充市高坪区龙门镇小油坊街晴天时灰尘大;小油坊街平房对面有一堆建筑垃圾没有清理,临近嘉陵江流域;华东中路的餐饮商贩晚上的油烟、噪音扰民。 南充市 土壤

  2021920日,南充市高坪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寇兴奎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南充市高坪区龙门镇小油坊街晴天时灰尘大”的问题,属实。经核实,小油坊街位于南充市高坪区龙门街道油坊街社区老城区,修建于上世纪五十年代,长200米、宽4米,砖土混合路面,属居民出行便道。按照龙门古镇建设的整体规划,该段道路属拆除范围,受招商进度影响和临江新区成立后拟重新规划,该路段至今尚未硬化改造,且该路段紧邻龙门古镇游客接待中心,车辆经过较多,遇晴天时会有一定的灰尘产生。

  2.关于“小油坊街平房对面有一堆建筑垃圾没有清理,临近嘉陵江流域”的问题,基本属实。经核实,小油坊街东侧为一排平房,西侧为一荒地(2013年龙门古镇打造,对该区域房屋进行了拆迁)。现场查看,该荒地已被绿植覆盖,散落少量原拆迁遗留的建筑垃圾(建筑垃圾约5m³,其表面已长杂草),离嘉陵江约有200米(该段嘉陵江岸修建有高5.2米的防洪堤城墙)。

  3.关于“华东中路的餐饮商贩晚上的油烟、噪音扰民”的问题,属实。经核实,群众投诉的“华东中路”实为“华龙中路”,华龙中路位于龙门街道老城区(街道两边分别为南新街社区和嘉龙社区),全长约300米,该路段有8家餐饮店(“川渝人家”、“烧菜豆花饭”、“香满园私房菜”、“乡村味道家常菜馆”、“汪氏烧菜砂锅店”、“豪都酒店”、“鑫九龙水吧”、“阿遇烤五花”),均办理有营业执照,其中:(1)川渝人家于2012年7月开业,安装有油烟净化设施,且运行正常,每隔两月清洗一次,但不能提供油烟净化设施合格证及检测报告,存在油烟扰民;(2)烧菜豆花饭于2014年7月开业,安装有油烟净化设施,且运行正常,每月清洗一次,有油烟净化设施合格证及检测报告,现场发现厨房灶具上方墙体留有排气孔(直径30CM*20CM),集气罩及其他地方卫生较差,存在油烟扰民;(3)香满园私房菜于2014年6月开业,安装有油烟净化设施,且运行正常,平时只清洗外表,但不能提供油烟净化设施合格证及检测报告,现场发现烟道有大量油污,存在油烟扰民;(4)乡村味道家常菜馆于2017年8月开业,安装有油烟净化设施,且运行正常,有油烟净化设施合格证及检测报告,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清洗,但现场发现烟道地排油污较重,且厨房门窗密闭不严,存在油烟扰民;(5)汪氏烧菜砂锅店于2005年10月开业,安装有油烟净化设施,且运行正常,但不能提供油烟净化设施合格证及检测报告,开业以来对油烟净化设施自行清洗,存在油烟扰民;(6)豪都酒店于2010年9月开业,安装有油烟净化设施,且运行正常,平时只清洗外表,但不能提供油烟净化设施合格证及检测报告,现场发现集气罩及烟道内油污较重,厨房左侧窗户封闭不严,存在油烟扰民。(7)鑫九龙水吧于2017年11月开业,安装有烧烤一体化设施,且运行正常,平时自己清洗,但不能提供油烟净化设施合格证及检测报告,清洗不彻底,现场发现一体化设施表面存在少量油污,存在油烟扰民。(8)阿遇烤五花于2021年5月19日开业,因到总店培训,现暂停营业,经电话联系,业主自述安装有烧烤油烟净化一体化设施,自己定时清洗,但不能提供油烟净化设施合格证及检测报告,存在油烟扰民。2021年9月20日,工作专班分别于中午12时,晚20时到华龙中路进行现场蹲守,街面可听见一定喧哗声。

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公安局局长刘天

  责任单位:南充市高坪区龙门街道办事处、南充市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人:南充市高坪区龙门街道办事处主任王伟、南充市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何龙

  (一)关于“南充市高坪区龙门镇小油坊街晴天时灰尘大”的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1)责成龙门街道办在龙门街道小油坊街原有基础上加铺一层碎石,于2021年10月30日前完成;(2)责成区环卫所加强该路段的日常保洁,定期进行喷淋作业,并长期坚持;(3)龙门古镇建设指挥部按照临江新区建设规划,配合龙门古镇做好建设相关工作,持续保持小油坊街街面干净整洁的良好环境(原古镇公司对该区域的规划已作废,待临江新区重新规划),并长期坚持。

  (二)关于“小油坊街平房对面有一堆建筑垃圾没有清理,临近嘉陵江流域”的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1)责成龙门街道办立即对该路段的建渣进行清理,已于2021年9月20日完成;(2)责成龙门街道油坊街社区做好该区域的清扫和保洁工作,防止他人在该处倾倒垃圾,并长期坚持。

  (三)关于“华东中路的餐饮商贩晚上的油烟、噪音扰民”的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1)由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督促餐饮业主立即整改。①责令川渝人家、香满园私房菜、汪氏烧菜砂锅店更换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和添加除油板,于2021年10月5日前完成;②责令乡村味道家常菜更换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和添加除油板,密封厨房门窗,于2021年10月5日前完成;③责令烧菜豆花饭封堵灶具上方排气孔,更换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和添加除油板,于2021年10月5日前完成;④责令豪都酒店封闭厨房左侧窗户,更换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和添加除油板,于2021年10月5日前完成;⑤责令鑫九龙水吧规范使用烧烤一体机及抽排系统,定期维护,并长期坚持。(2)责成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该区域餐饮店常态监管,提示用餐人员文明用餐,减小噪声,避免扰民,并长期坚持。

  2021年9月25日,专案工作组到高坪区龙门街道小油坊街、华龙中路餐饮投诉点周边回访群众代表25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已办结
3 X2SC202109190226 1.仪陇县新政镇马桑垭村2社有一家养猪场,无相关手续,臭气难闻;2.马桑垭村2社公路旁的水泥管道预制厂生产水泥产品,污染环境;3.村里水沟、吃水井被填埋,吃水困难;4.有人修了一个占地几百亩的圆形水泥包,破坏耕地;5.李卫国种植柑橘侵占耕地,砍伐林木。 南充市 大气   2021920日,仪陇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苏长龙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群众投诉的“仪陇县新政镇马桑垭村”实为建制调整后的仪陇县新政镇果山村(由马桑垭村、九道拐村、林家沟村合并而成)。

  1.关于“仪陇县新政镇马桑垭村2社有一家养猪场,无相关手续,臭气难闻”的问题,基本属实。经调查核实,群众投诉的养猪场实为新政镇马桑垭村鸿源种养殖家庭农场,位于仪陇县新政镇果山村7组(原新政镇马桑垭村2社,不属于禁养区),先后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登记(备案号:201751132400000237)、农业农村部门备案手续(畜禽养殖代码:511324010007017)和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324MA65UU3X7U),建有标准化圈舍1850m2,配套设施有沼气池约20m3、集液池2口约545m3、异位发酵床约155m2、干湿分离机1台,现存栏200公斤以上育肥猪49头,能繁母猪9头。现场发现,该养殖场因异位发酵床多处破损,集液池也未加盖,导致产生了一定臭味。     

  2.关于“马桑垭村2社公路旁边的水泥管道预制厂生产水泥产品,污染环境”的问题,基本属实。经核实,群众投诉的“马桑垭村2社公路旁边的水泥管道预制厂”实为仪陇县新政镇鸿通管道厂,已于2021年2月停止生产。该厂加工的水泥预制管道,其原料为沙、石子、水泥、钢筋;其工艺流程为先把沙、石子、水泥按比例搅拌均匀,然后倒入模具中,经24小时自然阴干后脱模成型;其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经现场查看,该加工厂未封闭、无围档,也未安装喷淋设备。因该厂现已停产,本次未对其扬尘污染情况进行监测,现场也无废水外排痕迹。经走访群众得知,该厂停产前的生产过程中有轻微扬尘和微弱噪声,但无废水产生。

  3.关于“村里水沟、吃水井被填埋,吃水困难”的问题,基本属实。经调查核实,2020年11月,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汉巴南”铁路施工时造成新政镇果山村7社(原马桑垭村2社)排水沟和1口水井被损毁填埋(涉及12户村民生活用水,其中7户常年外出),该公司及时对该村被填埋的水沟进行了水系疏通,并通过车辆运载罐装水向村民提供临时生活保障用水(期间,村民需用水桶将水挑至家中,给村民用水确实带来不便)。截止2021年9月22日晚,四川省德运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已为该村12户村民安装接通自来水。

  4.关于“有人修了一个占地几百亩的圆形水泥包,破坏耕地”的问题,不属实。经现场调查,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在建设汉巴南铁路新政镇果山村(原马桑垭村)段时,因铁路沿途地貌多为山丘,按照铁路建设工程设计图纸,需对部分地段大面积使用混凝土孔窗式护坡加固,稍远处看形似群众投诉所说的“圆形水泥包”。经实际测算,该“圆形水泥包”实际占地约10亩,且属于铁路建设用地范围内,而并非耕地。因此,不存在破坏耕地。

  5.关于“李卫国种植柑橘侵占耕地,砍伐林木”的问题,基本属实。经调查,原马桑垭村曾是仪陇县重点贫困村,紧邻仪陇县县城,部分土地存在撂荒情况,甚至少数地块灌木、杂草丛生,为盘活土地资源,增加群众收入,引导群众走产业发展致富之路,2017年5月,该村将撂荒闲置的85亩土地租给仪陇县尚农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用于发展柑橘产业(即为群众投诉的李卫国种植柑橘),建设过程中需清除地块中的灌木、杂草,但并未砍伐林木。经现场查看,该产业园因管理较为粗放,甚至部分地块柑橘有病死现象,目前尚未见明显效益,部分群众对此有意见。

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仪陇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苏长

  责任单位:仪陇县农业农村局、仪陇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仪陇县水务局、仪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仪陇县铁建办、仪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仪陇县新政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仪陇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何欣、仪陇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局长杨俊、仪陇县水务局局长吴江、仪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林朝辉、仪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罗杰、汉巴南铁路仪陇县铁建办综合协调部部长周骥、仪陇县新政镇人民政府镇长王洪林

 (一)关于“仪陇县新政镇马桑垭村2社有一家养猪场,无相关手续,臭气难闻”的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由县农业农村局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督促养殖业主立即开展异位发酵床拆除、集液池加盖、新建干粪堆粪棚、疏通周围水系等工作,防止雨水进入该养殖场,减少臭味产生。同时,落实粪污无害化处理后及时还田利用,已于2021年9月26日完成并长期保持。

  (二)关于“马桑垭村2社公路旁边的水泥管道预制厂生产水泥产品,污染环境”的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仪陇县新政镇鸿通管道厂已实质性停产,且无继续生产意愿,由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牵头,新政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督促该厂业主立即拆除所有加工设备,完成该厂剩余产品的处置,退回所租土地,已于2021年9月26日完成。

  (三)关于“村里水沟、吃水井被填埋,吃水困难”的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1)由四川省德运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在“汉巴南”铁路建设期间,为新政镇果山村7组12户村民提供稳定的自来水供水保障,长期坚持(约持续至2025年“汉巴南”铁路建成通车)。(2)由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制定新政镇果山村7组12户村民的供水保障方案(在其项目建设完成后,根据12户村民的意愿,为自愿选择使用井水生活的村民打井供水,愿意使用自来水的可继续使用自来水),已于2021年9月26日完成。

  (四)关于“李卫国种植柑橘侵占耕地,砍伐林木”的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1)由仪陇县农业农村局编制《柑橘管理技术方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为柑橘产业园提供技术指导,已于2021年9月24日完成。(2)由仪陇县新政镇政府督促仪陇县尚农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产业园管理,对缺窝柑橘尽快完成补栽,已于2021年9月26日完成。(3)由新政镇政府负责组织仪陇县尚农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果山村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对该专合社不能管理的土地完成退租,由果山村组织群众完成耕种,已于2021年9月26日完成。

  2021年9月26日,专案工作组到仪陇县新政镇果山村7组回访群众代表10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已办结
4 X2SC202109190154 南充市西充县国土小区的王某某、何某等人强行砍掉小区内的桂花树、香樟树等,硬化小区绿化修建电梯,破坏小区环境。 南充市 其他污染

  2021921日,西充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涂开美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群众投诉的“西充县国土小区”位于西充县南台街道天宝路侧,于2003年建成,占地面积11762.97m2,为原西充县国土资源局单位职工小区。该小区内共有建筑12幢(含门卫室),共有住户74户,小区内公共绿化面积约3600m2,群众投诉所指的“王某某、何某等人”居住在该小区第12幢2单元。

  1.关于“南充市西充县国土小区的王某某、何某等人强行砍掉小区内的桂花树、香樟树等,硬化小区绿化”的问题,基本属实。 经查,西充县国土小区12幢2单元的住户因拟安装电梯需占用其单元门前约4m2(约2m×2m)的消防通道,为确保消防通道畅通,需将被占部分向北拓展,占用与消防通道相连的北侧约28m2(宽约1.2m×长约23m)的公共绿化带,被占绿化带中有1株桂花树(直径约0.05m、高约2.5m)、1株枇杷树(直径约0.05m   、高约2.5m )和其他低矮绿植。2021年4月,该小区12幢2单元何某、冯某某等住户对安装电梯事宜征求本单元14户住户意见(其中10户表示同意,4户表示反对);同年7月,何某、冯某某等住户上门对其单元因安装电梯占用绿化带(砍掉被占绿化带中树木和绿植,并硬化后作为消防车道使用)事宜征求意见,小区共74户中的54户住户接受了意见征集(其中44户住户表示同意,10户住户表示反对)。经过以上两次意见征集(接受意见征集住户超小区住户2/3,同意占用绿化带、硬化被占绿化带的住户超表决户的3/4;同意安装电梯住户超本单元住户总数的2/3),在未取得电梯加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何某等住户授意电梯加装施工单位的工人于2021年8月10日将拟占约28m2公共绿化带的2株树木和低矮绿植进行铲除,并对该区域进行了硬化。

  2.关于“修建电梯”的问题,属实。  经查,该小区12幢2单元已完成对安装电梯的意见征求(本单元超2/3住户同意安装)。目前,正在办理电梯安装相关手续,尚未实施电梯安装。

  3.关于“破坏小区环境”的问题,不属实。经核实,该小区占地面积11762.97m2,小区内公共绿化面积约3600m2,本次加装电梯涉及硬化改造公共绿化面积约28m2(减少原有绿化面积比例仅占0.77%,减少后的小区绿化率达约30.4%),且占用28m2公共绿化带事宜经小区多数业主同意(表示同意的均签字按捺手印),被占用公共绿化带经硬化后并未影响消防通道,也未占用、破坏小区其他公共设施等。

部分属实

  关于“南充市西充县国土小区的王某某、何某等人强行砍掉小区内桂花树、香樟树等,硬化小区绿化,修建电梯”的问题      

  责任领导:西充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涂开美

  责任单位:西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人:西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赵荣辉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由西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在满足老旧住宅小区电梯加装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条件下,依法审批西充县国土小区12幢2单元电梯加装事宜;在该单元住户未取得合法建设手续前不得实施电梯安装,于2021年10月30日前完成。

  2021年9月24日,专案工作组到西充县国土小区回访群众代表20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已办结
5 X2SC202109190159 南充市高坪区的滨江阳光小区垃圾桶未封闭管理,天气炎热时恶臭难闻;对面的江苑小区旁绿地上广场舞早上五点开始跳舞,噪音扰民。 南充市 大气

  2021920日,南充市高坪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寇兴奎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南充市高坪区的滨江阳光小区垃圾桶未封闭管理,天气炎热时恶臭难闻”的问题,部分属实。经查,群众投诉的“滨江阳光小区”位于南充市高坪区江东中路七段159号,该小区占地面积136.7亩,总建筑面积177310平方米,共31幢住房,957户住户。经现场核实,该小区共有38个垃圾桶,其中有5个垃圾桶的桶盖损坏未关闭,周边有一定异味;有1个垃圾桶的桶盖良好未关闭,周边也有一定异味;其余32个垃圾桶的桶盖关闭良好,垃圾桶周边异味较小。经走访该小区住户,均反映天气炎热时部分垃圾桶周围气味较大。

  2.关于“对面的江苑小区旁绿地上广场舞早上五点开始跳舞,噪音扰民”的问题,部分属实。经查,群众投诉的“江苑小区旁绿地”实为“印象嘉陵江江东绿道公园”,紧邻“江苑小区”(南充市高坪区江东中路129号)。2021年9月21日、22日、23日,调查组连续3天凌晨5:00对投诉点位进行现场蹲点,未发现有播放音乐跳舞的现象,直至凌晨6:00后,江边约有10位老年人练剑和打太极,其未使用音响设备,但有交流谈笑声,对小区居民生活有一定影响。经走访印象嘉陵江江东绿道公园周边晨练的居民和在江苑小区的其他居民,均反映未曾听见早上5:00有广场舞的声音。

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南充市高坪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寇兴

  责任单位:南充市房管局高坪办事处、南充市公安局高坪区分局、高坪区白塔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南充市房管局高坪办事处支部书记陈素华、南充市公安局高坪区分局副局长李黄建、高坪区白塔街道办事处主任诸方晓

  (一)关于“南充市高坪区的滨江阳光小区垃圾桶未封闭管理,天气炎热时恶臭难闻”的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对象整改情况:(1)责令“滨江阳光小区”物业服务公司立即对5个桶盖损坏的垃圾桶进行更换,已于2021年9月21日完成。(2)责令该物业服务公司安排专人定时巡查,确保垃圾桶桶盖常处关闭状态,并在垃圾桶内铺上环保垃圾袋,定期对垃圾桶进行清洗,保持垃圾桶自身的清洁,并长期坚持。

  (二)关于“对面的江苑小区旁绿地上广场舞早上五点开始跳舞,噪音扰民”的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对象整改情况:(1)设置提示牌。由南充市公安局高坪区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江苑小区绿地旁设置温馨提示牌,提示广场舞爱好者跳舞场所不得影响他人作息,不得妨碍交通、不得妨碍行人通行,已于2021年9月23日完成。(2)明确广场舞活动时间及噪音限定。由高坪区白塔街道办将江苑小区旁绿地广场舞活动时间明确为早上8:00-12:00、下午14:30-17:30、晚上19:00-21:00;跳舞音乐声白天不超过60dB,晚上不超过50dB。已于2021年9月23日完成并长期坚持。(3)由白塔街道办组建巡逻队,不定期对辖区内广场舞开展情况进行排查,杜绝发生扰民现象,并长期坚持。

  2021年9月24日,专案工作组到高坪区滨江阳光小区、江苑小区回访群众代表26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已办结
6 D2SC202109190050 1、大坪自来水厂将污水排放到升钟湖内;2、升水镇升钟湖被承包给了私人老板养鱼,并对湖内的野生鱼进行捕捞,破坏水体环境。 南充市

  2021920日,南部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田景耀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大坪自来水厂将污水排放到升钟湖内”的问题,不属实。经核实,群众投诉的“大坪自来水厂”实为“大坪水厂”,位于南部县太霞乡前进村5组,该水厂取水口水质常年保持在Ⅲ类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界碑、界桩2个及隔离栏网3000余米,符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标准。该水厂管理及供水服务人员共8人,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综合利用。该水厂每天制水产生废水约20吨,2021年3月前按环评批复要求,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在取水口下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排入升钟湖;2021年3月后封堵原废水出水井,临时利用新建成的排水排泥池沉淀生产废水,沉淀后将回收水池上清液提升至调节水池,再次回收利用(排泥池污泥达到一定数量后,经移动脱泥车处理,脱泥水进入排水排泥池循环利用),现无生产废水排入升钟湖;2021年9月20日,南部生态环境局对大坪水厂太霞乡前进村5组先锋桥雨水口水质取样检测,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

  2.关于“升水镇升钟湖被承包给了私人老板养鱼,并对湖内的野生鱼进行捕捞,破坏水体环境”的问题,部分属实。经核实,2020年9月,南部县政府与四川省南充升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签订《关于有偿使用升钟水库部分水域开展钓鱼赛事活动第三轮合作备忘录》;按照相关要求,南部县政府在南充升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的同意和监督下,适度投入鱼苗鱼种,进行人放天养、生态养殖,合作期限为2020年5月1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为确保升钟湖生态养殖良性发展,南部县政府委托南部县升钟湖渔业开发有限公司经营管理,该公司与专业人员伏某风签订了生态渔业养殖合作协议进行合作养殖。经现场调查并查阅公司销售台账,显示该公司销售的主要是鲢鳙鱼;同时在生产中,该公司主要采取浅层捕捞方式,针对的是中上层生活鲢鳙鱼类,而升钟湖内的野生鱼主要为中下层鱼类,不存在捕捞野生鱼行为;经现场走访库区群众并查阅公司生产台账,未发现有使用药品、饲料、肥料等行为,从南部生态环境局对该水域的水质监测情况看,2021年1—8月的常态监测以及9月20日的取样检测,均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不存在养殖破坏水体环境问题。

部分属实

  关于“升水镇升钟湖被承包给了私人老板养鱼,并对湖内的野生鱼进行捕捞,破坏水体环境”的问

  责任领导:南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田景耀

  责任单位:南部县升水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南充市南部生态环境局

  责任人:南部县升水镇党委书记高祥全、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梁德华、县水务局局长何会、南充市南部生态环境局局长任勇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1)由升水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养殖业主严格落实养殖协议,建立健全生产、销售台账,确保有迹可寻、有源可查,持续做好承包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坚决杜绝水体污染事件发生,并长期坚持。(2)由南充市南部生态环境局定期坚持做好升钟湖水质监测,并长期坚持。

  2021年9月25日,专案工作组分别到太霞乡前进村5组、升水镇碑垭庙村2组回访群众代表43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已办结
7 X2SC202109190136 顺庆区李家镇客运站旁菜市场厕所,长期未冲洗,臭气刺鼻,污水横流。 南充市

  2021920日,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弋晓林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关于“顺庆区李家镇客运站旁菜市场厕所,长期未冲洗,臭气刺鼻,污水横流”的问题,属实。群众投诉的“顺庆区李家镇客运站旁菜市场厕所”实为顺庆区李家镇新贸市场内厕所,位于李家镇新贸街,距离顺庆区李家镇客运站约500米。该市场办有营业执照,主要从事活禽及粮食交易,在农历“三、六、九”赶场日商户进驻经营,其他时间无经营活动。新贸市场厕所污水已接入李家镇污水管网,逢赶场日才开启冲水系统对厕所便槽进行冲洗,不逢场时入厕人员较少,冲水系统未开启。加之入厕人员行为不规范,保洁不及时,致使厕所地面、便器等未及时清洗,厕所内污水溢流时有发生,并伴有臭味产生。

属实

  关于“顺庆区李家镇客运站旁菜市场厕所,长期未冲洗,臭气刺鼻,污水横流”的问

  责任领导: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弋晓林

  责任单位: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顺庆区李家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何思明、顺庆区李家镇党委书记曾光松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1)督促立即整改。由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顺庆区李家镇人民政府责令南充市李家综合市场开发有限公司立即进行整改:一是立即对该厕所进行清洁打扫;二是保持冲水系统随时开启;三是加大厕所清洗保洁频次。已于2021年9月23日完成并长期坚持。(2)建立长效机制。由顺庆区李家镇人民政府督促该公司加强日常管理,该公司已签订承诺书,并制定厕所保洁的相关制度,按要求进行保洁,确保干净整洁、管护有序,已于2021年9月23日完成并长期坚持。(3)加强宣传解释。由顺庆区李家镇人民政府将整改措施及情况通报周边群众,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已于2021年9月23日完成。

  2021年9月23日,专案工作组到顺庆区李家镇新贸市场周边回访群众代表54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已办结
8 D2SC202109190042 白登观村3-4组修建了一个污水处理设施,有很大的臭味,晚上机器运作时噪音扰民,影响附近的居民。 南充市

  2021920日,南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田景耀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关于“白登观村3-4组修建了一个污水处理设施,有很大的臭味,晚上机器运作时噪音扰民,影响附近的居民”的问题,部分属实。经核实,群众投诉的“白登观村3-4组修建了一个污水处理设施”实为南部县河东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该厂占地面积46.02亩,项目主体采用UCT(改良型A2/O)处理工艺;该厂污水收集处理范围为河东工业园区、满福新区生产生活废水。经现场调查,该厂西北侧100米距离范围内居住有15户农户,深入该15户农户家中,可现场感官该厂产生的轻微异味。经走访周边群众,普遍反映该污水处理厂的气味对他们生活有轻微影响,个别群众反映遇刮风天气时其臭味较明显;经核实,该厂距离西北侧农户最近农户距离不足30米,在其提升泵运转过程中,会产生一定噪音(风机房、曝气机等设备距离周边农户较远,受其噪音影响微弱)。

  经四川国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13日、5月19日、8月12日对该厂进行大气环境/噪声环境检测,检测报告文号分别为:川国检字(2021)第WT01052号、川国检字(2021)第WT05106号、川国检字(2021)第WT08081号,检测结果显示该厂废气排放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浓度中二级标准,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2021年9月22日,南充市南部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厂进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南环监字(2021)第108号)显示,该厂东侧界外1米、西北侧厂界外1米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部分
属实

  关于“白登观村3-4组修建了一个污水处理设施,有很大的臭味,晚上机器运作时噪音扰民,影响附近居民”的问

  责任领导:南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田景耀

  责任单位:南部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四川南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南充市南部生态环境局、南部县满福街道办事处、四川南部经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责任人:南部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局长王正伟、四川南部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李懿、南充市南部生态环境局局长任勇、南部县满福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鲜林波、四川南部经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蒲凌峰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1)责成南部县满福街道办事处牵头,四川南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四川南部经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配合,加快实施河东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西北侧100米距离范围15户未拆迁农户的拆迁工程,从根本上解决该厂异味、噪音对周边农户的影响,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2)责成四川南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督促该污水处理厂严格落实环保相关要求,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长期坚持。

  2021年9月25日,专案工作组到南部县河东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周边小区、村社回访群众代表15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阶段性办结
9 D2SC202109190040 河东镇三村4组污水处理厂,异味扰民。 南充市 其他污染

  2021年9月20日,南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田景耀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关于“河东镇三村4组污水处理厂,异味扰民”的问题,部分属实。经核实,群众投诉的“河东镇三村4组污水处理厂”实为南部县河东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该厂占地面积46.02亩,项目主体采用UCT(改良型A2/O)处理工艺;该厂污水收集处理范围为河东工业园区、满福新区生产生活废水。经现场调查,该厂西北侧100米距离范围内居住有15户农户,深入该15户农户家中,可现场感官该厂产生的轻微异味。经走访周边群众,普遍反映该污水处理厂的气味对他们生活有轻微影响,个别群众反映遇刮风天气时其臭味较明显。经四川国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13日、5月19日、8月12日对该厂进行大气环境/噪声环境检测,检测报告文号分别为:川国检字(2021)第WT01052号、川国检字(2021)第WT05106号、川国检字(2021)第WT08081号,检测结果显示该厂废气排放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浓度中二级标准。

部分
属实

  关于“河东镇三村4组污水处理厂,异味扰民”的问

  责任领导:南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田景耀

  责任单位:南部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四川南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南充市南部生态环境局、南部县满福街道办事处、四川南部经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责任人:南部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局长王正伟、四川南部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李懿、南充市南部生态环境局局长任勇、南部县满福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鲜林波、四川南部经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蒲凌峰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1)责成南部县满福街道办事处牵头,四川南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四川南部经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配合,加快实施河东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西北侧100米距离范围15户未拆迁农户的拆迁工程,从根本上解决该厂异味对周边农户的影响,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2)责成四川南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督促该污水处理厂严格落实环保相关要求,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长期坚持。

  2021年9月25日,专案工作组到南部县河东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周边小区、村社回访群众代表15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阶段性办结
10 D2SC202109190026 滨江天地小区1栋旁,商业体空调外机噪音污染严重。 南充市 噪音

  2021920日,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弋晓林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关于“滨江天地小区1栋旁,商业体空调外机噪音污染严重”的问题,属实。群众投诉的“滨江天地小区1栋旁商业体”实为南充“雍景·保利广场”(以下简称“保利广场”),位于南充市顺庆区清泉寺北路58号,于2021年9月19日开业,营业时间为10:00至22:00,运营公司为四川港航清泉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商业管理分公司。保利广场2楼商铺门窗上预留空调机位安装了10台空调外机,并安装有百叶窗,此处空调外机距滨江天地小区1栋居民楼约15米,空调全部运行时会产生轻微噪声。2021年9月21日,南充市顺庆生态环境局委托四川甲乙环境检测公司对该处空调外机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表明:本次1#、2#点位昼间噪声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 2类功能区昼间限值。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商场为确保在中秋节前开业,于近期连夜安装并调试商场空调,空调外机安装过程及运行产生的噪声对周边居民造成一定影响。

属实

  关于“滨江天地小区1栋旁,商业体空调外机噪音污染严重”的问

  责任领导: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弋晓林

  责任单位:南充市顺庆区商务局、南充市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充市顺庆生态环境局、顺庆区舞凤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南充市顺庆区商务局局长王向东、南充市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蒙东、南充市顺庆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何进、顺庆区舞凤街道办事处主任唐馨蕾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1)约谈提醒。由南充市顺庆区商务局、南充市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顺庆区舞凤街道办事处约谈该商场运营方,要求其签订承诺书,确保今后不再夜间作业,并规范空调使用时间,营业结束立即关闭空调,避免噪声扰民,已于2021年9月21日完成。(2)督促整改。由南充市顺庆区商务局督促该商场运营方立即进行整改,该商场运营方已主动将2楼处(1栋居民楼对面)的空调外机数量缩减至7台(拆除3台),并将1栋正对面的空调外机分散摆放,增大外机之间的间距,已于2021年9月22日完成。(3)加强宣传。由南充市顺庆区商务局、顺庆区舞凤街道办事处将整改措施及整改情况通报周边小区群众,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已于2021年9月23日完成。

  2021年9月23日,专案工作组到顺庆区舞凤街道保利广场周边小区回访群众代表25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已办结
11 D2SC202109190038 绿地城上海滩花园小区三期21单元1楼的住户,占用小区绿地违章搭建房屋,经营小卖部。 南充市 其他污染

  2021920日,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刘向阳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关于“绿地城上海滩花园小区三期2栋1单元1楼的住户,占用小区绿地违章搭建房屋,经营小卖部”的问题,基本属实。群众投诉的“绿地城上海滩花园小区三期”位于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北路6号,物业管理公司为成都嘉诚新悦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南充分公司。该小区三期2栋1单元101号房屋业主赵某未占用小区绿地进行违章搭建房屋,但在小区该单元的公共区域(采光天井处)搭建了占地约2.5㎡的玻璃棚,用于堆放杂物。该玻璃棚用不锈钢栏杆门封闭,棚顶为钢化玻璃,小卖部外的草地被日常购物的居民踩踏损坏,泥土裸露。

基本属实

  关于“绿地城上海滩花园小区三期21单元1楼的住户,占用小区绿地违章搭建房屋,经营小卖部”的问

  责任领导: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刘向阳

  责任单位:南充市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充市房管局顺庆办事处、顺庆区潆溪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南充市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蒙东、南充市房管局顺庆办事处主任袁玲、顺庆区潆溪街道办事处主任蒙聪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1)鉴于被投诉的住户“违章搭建房屋”不属于生态环境问题,已交由南充市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另案处理,目前,该业主已自行拆除了违章搭建的玻璃棚,已于2021年9月23日完成。(2)由南充市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充市房管局顺庆办事处责令物管公司对该小卖部外损坏的草地进行修复,已于2021年9月23日完成。(3)由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顺庆办事处、顺庆区潆溪街道办事处指导物管公司在小区内加强宣传、巡查和监管,设置温馨提示标语,引导小区业主自觉爱护小区绿化,维护良好的生活环境,已于2021年9月20日完成并长期坚持。(4)由南充市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顺庆办事处、顺庆区潆溪街道办事处加强日常检查,同时发挥社区网格员、小区小组长等群众监督力量,确保小区绿化不受破坏,并长期坚持。

  2021年9月24日,专案工作组到顺庆区潆溪街道上海滩花园小区三期回访业主代表40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已办结
12 D2SC202109190009 该组有大型养猪厂,散发恶臭。 南充市 大气

  2021920日,南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田景耀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关于“该组有大型养猪厂,散发恶臭”的问题,基本属实。经核实,群众投诉的“大型养殖厂”为南部县德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生猪规模养殖场,位于楠木镇中心场社区3组(原中心乡1村4组),2021年5月建成投产,该场依法办理了营业执照、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202051132100000186)、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川南动防合字第20200031号)等手续,未在禁养区范围内,已建成标准化圈舍2栋共3300㎡,现存栏生猪2300头。现场核查,该养猪场实行了雨污分流,配套建设集粪池117m³、干粪棚80㎡、粪污贮存池246m³、化粪池1584m³、干湿分离机1台,配套粪污消纳土地595亩,产生粪污统一收集到集粪池,再通过干湿分离机进行干湿分离,干粪进入干粪棚堆积发酵后还田还地,污水进入化粪池厌氧发酵后还田还地,未发现粪污直排、外溢、渗漏情况。但经进一步核实发现,该养猪场圈舍内粪污未及时清理,集粪池上方污水沟未完全封闭,粪污处理区集粪池和干粪棚也未封闭,导致粪污处理过程中散发臭味。经走访周边群众,其中:300米范围内10人中有9人反映有臭味;300米一500米范围内8人中有2人反映有臭味;500米以上21人均反映无臭味。

基本属实

  关于“该组有大型养猪厂,散发恶臭”的问

  责任领导:南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田景耀

  责任单位:南部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人:南部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梁德华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责令南部县德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生猪规模养殖场立即进行以下整改:(1)对污水沟加装5米长×1米宽的盖板进行封闭,防止臭味散发,于2021年10月20日前完成。(2)对集粪池和干粪棚四周进行封闭,防止臭味散发,于2021年10月20日前完成。(3)在饲料中添加微生物菌种,喷施生物除臭剂,并长期坚持。(4)及时清理圈舍内粪污,常态保持场内清洁,减少臭味产生量,并长期坚持。

  2021年9月23日,专案工作组到南部县楠木镇中心场社区回访养殖场周边群众代表42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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