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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第二十六批)

时间:2021-09-30 19:56 | 来源:市迎督办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SC202109200048 五马镇游柿垭村的医疗废弃物处置站(仅一处),距离居民区只有一两百米,焚烧处理异味很大,污水直排。 南充市 大气

  2021921日至924日,阆中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鑫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五马镇游柿垭村的医疗废弃物处置站(仅一处),距离居民区只有一两百米”的问题,属实。经查,群众投诉的“五马镇游柿垭村的医疗废弃物处置站”实为阆中市时代安全处置有限公司在五马镇游柿垭村建设的医疗废物处置项目,该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取得原南充市环境保护局核发的《关于阆中市时代安全处置有限公司阆中时代医疗废物集中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南市环审〔2018〕81号),于2019年3月5日建成投产。根据该项目环评批复要求,项目设置以医废暂存间为起点的2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经实地勘察,现有3户农户尚在2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其中陈某芳、陈某普、陈某水距医废暂存间分别为111.8米、75.7米、134.5米),但其住房均于2019年8月1日被该公司租赁,并与该公司签订了租赁协议。

  2.关于“焚烧处理异味很大”的问题,基本属实。经核查,群众投诉的焚烧处理的异味主要来源于医疗废弃物处置站热解汽化焚烧炉起炉后约1个小时内及停炉后约2小时内因一定塑料燃烧产生的异味;其余时间段内因焚烧温度已达1100℃至1500℃高温状态,基本无处置异味。调查组于2021年9月21日、22日深入现场时,该站因无库存废物,未启动焚烧运行,现场未感官到异味存在。经走访周边居民,受访者普遍反映该医疗废弃物处理站工作时,偶尔有一定塑料燃烧的异味。2021年9月23日,南充市环境监测站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厂界及周边敏感点的臭气浓度进行监测,结果显示企业厂界及周边敏感点的臭气浓度均未超标。

  3.关于“污水直排”的问题,不属实。经查,根据该公司项目环评批复要求及实际运行情况,该医疗废物处置中的废水主要来自医废收运车辆、卸车场地和周转箱的冲洗污水,焚烧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废碱液、实验室废水、生活污水等。其中,废碱液含重金属,其余废水均为一般废水(水质特征简单)。废碱液经重金属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产生浓水)回用于急冷塔固化,不外排,固化后的废物委托南充市嘉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处置;一般废水进入一体化净水设备处理,处理后的出水回用于急冷塔补充,不外排。2021年9月21日,调查组现场勘查发现,该医疗废弃物处置站能严格落实污水处理不外排要求,未发现污水直排的痕迹。经走访周边居民,受访者普遍反映未发现该企业有污水直排现象。

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阆中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

  责任单位:南充市阆中生态环境局、阆中市五马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南充市阆中生态环境局局长刘波、阆中市五马镇人民政府镇长朱双 

  (一)关于“五马镇游柿垭村的医疗废弃物处置站(仅一处),距离居民区只有一两百米”的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由南充市阆中生态环境局责成阆中市时代安全处置有限公司严格按房屋租赁协议的要求,按时续签租赁合同,按时支付房主租金。

  (二)关于“焚烧处理异味很大”的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由南充市阆中生态环境局,责令阆中市时代安全处置有限公司,针对焚烧炉系统起停炉时烟气有异味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措施:(1) 更换大功率燃烧器,保证起炉时能升温至1100℃,起炉前将二燃室温度升至1100℃;(2)增加一级烟气洗涤喷淋塔、洗涤泵及管路,通过喷淋洗涤塔充分吸收焚烧炉膛内的酸性气体,净化烟气;(3)在布袋除尘器进口增加文丘里反应器管道、活性炭消石灰储槽及罗茨风机,促使烟气中的酸性气体与石灰粉充分接触反应,从而达到去除酸性气体,干燥烟气的目的。以上三条措施的设备生产于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设备安装于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设备调试及验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2021年9月24日,专案工作组到阆中市五马镇游柿垭村2社回访群众代表7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阶段性办结
2 X2SC202109200038 南充市顺庆区李家镇桂花乡龙凤村五组没有垃圾堆放点,生活垃圾、白色垃圾随处丢弃,有的村民用火焚烧垃圾,污染环境,龙凤村五组的水泥村道晴天时尘土飞扬,影响村民出行。 南充市 土壤

  2021922日,南充市顺庆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田丽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南充市顺庆区李家镇桂花乡龙凤村五组没有垃圾堆放点,生活垃圾、白色垃圾随处丢弃”的问题,属实。群众投诉的“桂花乡龙凤村五组”因行政区划调整,现为顺庆区李家镇龙凤社区5组。2020年5月,为方便附近群众投放生活垃圾,顺庆区李家镇政府在原桂花乡龙凤村5组道路出口与灯桂路交叉路口100米处修建了一个垃圾池(约108m³),由顺庆区李家镇政府每日转运至李家镇垃圾中转站。龙凤社区5组虽设置了垃圾池,但该社区群众居住较分散,距离该垃圾池远近不一,且组内未设置其他垃圾桶或垃圾池,部分居住较远的群众投放生活垃圾确有一定不便,“生活垃圾、白色垃圾随处丢弃”的情况时有发生。

  2.关于“有的村民用火焚烧垃圾,污染环境”的问题,不属实。经专案工作组走访龙凤社区5组及周边,未发现垃圾焚烧痕迹,同时,对龙凤社区5组所有在家的47户居民进行了走访调查,47户居民均称未发现有焚烧垃圾现象。

  3.关于“龙凤村五组的水泥村道晴天时尘土飞扬,影响村民出行”的问题,属实。经查,龙凤社区五组共有村道路4条,社道路13条。因部分路段路边沟渠未及时清掏,加之近期汛期雨季天气,道路边山体泥土随雨水漫溢至水泥村道,导致水泥路上泥土较多,雨后未及时进行冲洗保洁,造成扬尘污染。

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南充市顺庆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田

  责任单位:南充市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顺庆区李家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南充市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蒙东、顺庆区李家镇党委书记曾光松

  (一)关于“南充市顺庆区李家镇桂花乡龙凤村五组没有垃圾堆放点,生活垃圾、白色垃圾随处丢弃,有的村民用火焚烧垃圾,污染环境”的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1)督促立即整改。由顺庆区李家镇政府在龙凤社区5组群众居住较为集中的地方增设6个240升垃圾桶,做好清扫保洁,及时转运垃圾,已于2021年9月22日完成并长期坚持。(2)加强宣传教育。由顺庆区李家镇政府通过村广播、宣传单、坝坝会等形式加强宣传,教育群众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不随意丢弃、焚烧生活垃圾和白色垃圾,并长期坚持。(3)加强日常巡查。由顺庆区李家镇政府、龙凤社区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劝导并制止,并长期坚持。

  (二)关于“龙凤村五组的水泥村道晴天时尘土飞扬,影响村民出行”的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1)督促立即整改。由顺庆区李家镇政府责成龙凤社区5组对水泥村道进行冲洗,已于2021年9月22日完成。(2)加强居民自治。由顺庆区李家镇政府指导龙凤社区5组加强居民自治,引导居民加强道路清扫,爱护环境卫生,并长期坚持。(3)加强日常巡查。由顺庆区李家镇政府、龙凤社区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长期坚持。

  2021年9月24日,专案工作组到顺庆区李家镇龙凤社区回访业主代表47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已办结
3 X2SC202109200030 南充市顺庆区潆溪镇潆溪综合市场旁边的潆兴南街54号一幢五层自建房屋的住户,将厨房的油污、厕所的污水直排进雨水沟,污水经过综合市场后流进小河里,臭气大,影响综合市场的生活环境。 南充市

  2021922日,南充市顺庆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蒈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南充市顺庆区潆溪镇潆溪综合市场旁边的潆兴南街54号一幢五层自建房屋的住户,将厨房的油污、厕所的污水直排进雨水沟”的问题,不属实。群众投诉的房屋位于南充市顺庆区潆溪街道群乐社区潆兴南街54号,为商住楼,共5层。负一层为超市,一层为商铺(药店、孕婴店、奶茶店),二层为酒吧,三层为茶坊,四层、五层为住户。该幢楼房产生的生活污水(厨房的油污、厕所的污水)均由污水管道排入小区化粪池,再通过化粪池排入市政污水管道。经排查,未发现排水、排污管网存在私搭乱接现象。

  2.关于“污水经过综合市场后流进小河里,臭气大,影响综合市场的生活环境”的问题,部分属实。南充市顺庆区潆溪街道群乐社区潆兴南街综合市场内及街道周边市政管网健全,运行良好。经进一步核查,在综合市场入口处发现一检查井有於堵,少量污水从井口溢流至综合市场内,造成市场内小面积污水溢流,影响了综合市场环境卫生,但污水未流入河道。经现场感官,污水溢流处确有一定臭味。

部分属实

  关于“污水经过综合市场后流进小河里,臭气大,影响综合市场的生活环境”的问

  责任领导:南充市顺庆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蒈

  责任单位:南充市顺庆区城乡建设局、南充市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充市顺庆区水务局、顺庆区潆溪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南充市顺庆区城乡建设局局长王国猛、南充市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蒙东、南充市顺庆区水务局局长任建中、顺庆区潆溪街道办事处主任蒙聪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1)由南充市顺庆区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潆兴南街54号一幢五层自建房屋及潆溪综合市场周边市政管网进行排查,及时处理管网堵塞等问题,确保市政管网畅通运行,已于2021年9月24日完成。(2)由南充市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潆兴南街54号一幢五层自建房屋及潆溪综合市场周边市政管网进行监管,定期检查及时清掏,并长期坚持。(3)由顺庆区潆溪街道办督促综合市场管理单位立即对市场内堵塞的检查井进行清淤疏通,并定期检查及时清掏,已于2021年9月24日完成并长期坚持。(4)由顺庆区潆溪街道办加强属地环保网格化监管,常态巡查,及时上报,并长期坚持。

  2021年9月26日,专案工作组到顺庆区潆溪综合市场周边回访群众代表46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已办结
4 X2SC202109200033 高坪区高都路三段金润华府小区物业将十七栋的麻将室,噪音扰民。 南充市 噪音

  2021921日,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刘天灵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关于“高坪区高都路三段金润华府小区物业将十七栋的麻将室,噪音扰民”的问题,基本属实。经核实,群众投诉的“金润华府小区物业将十七栋的麻将室”的表述中的“将”字系笔误。万科金润华府小区共分一、二、三期(均已建成投入使用),其中只有一、二期才有17幢单元楼。2021年9月21日上午10时,工作专班对万科金润华府小区内一期、二期17幢单元楼进行逐户排查和走访,共排查住户363户,发现室内有麻将桌的共3处。其中:(1)一期17幢206号业主陈某某未在家,经电话联系,陈某某表示其家中有麻将桌1张,为方便家人聚会时娱乐而购买,但自己已有两个月未在家居住,其邻居205号住户对陈某某的回复情况进行了证实;(2)二期17幢1301号业主吴某某室内有麻将桌2张,业主自称家中麻将桌已经很久未使用,其邻居1302号住户对吴某某的回复情况进行了证实;(3)二期17幢1层架空层有物业公司设立的小区业主活动室,共摆有麻将桌2张(系二期小区业主的活动点),工作专班在此排查时有几位买菜回家的老人在此聊天。据物业管理人员证实,该活动室平时由物业进行管理,早上9时开门至晚上21时关门。因中午时段活动室未关门,存在部分本小区老人午饭后到该处打牌聊天及小孩在此玩耍的吵闹声。

  2021年9月21日中午1时、晚9时,工作专班再次对小区一、二期有麻将桌的2住户及二期小区活动室的情况进行核实,发现2户住户家均未开展麻将娱乐,小区活动室也未开展娱乐活动,且门口有物业新设立的温馨提示,提醒小区业主在此活动时应降音降噪。

   
基本属实

  关于“高坪区高都路三段金润华府小区物业将十七栋的麻将室,噪音扰民”的问

  责任领导: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刘天灵

  责任单位:南充市公安局高坪区分局、南充市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高坪区都京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南充市公安局高坪区分局副局长李黄健、南充市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何龙、高坪区都京街道办事处主任杨汉津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对象整改情况:(1)责令万科金润华府物业加强对小区二期17幢一楼公用活动室的管理,在场所内设置提示牌,杜绝噪音扰民,已于2021年9月21日完成并长期坚持。(2)责令该小区一期17幢206号住户、二期17幢1301号住户在各自家庭使用麻将机娱乐时,做到文明娱乐,不得赌博,不得制造噪音干扰周围邻居的正常生活,并长期坚持。(3)由辖区派出所协同都京街道办,利用节假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避免辖区社会噪音的产生,并长期坚持。

  2021年9月23日,专案工作组到南充市高坪区万科金润华府小区二期回访业主代表5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已办结
5 X2SC202109200024 南充市营山县城南街道文峰村一社18号的营山鸿坤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养猪场建在半山腰,猪场安装了多个大型强力排风设备,使得周围臭气浓烈,猪场粪水、尿液直排,渗透到地下污染土壤和水井,使得水井发黑变臭。 南充市

  2021921—22日,营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素梅、陈伟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现场核实,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群众投诉的“营山鸿坤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养猪场”位于营山县城南街道文峰村1社的半山腰处,属非禁养区。该养猪场租地15亩,养殖设施用地4.45亩,圈舍面积3322m2,设计规模为年出栏生猪4000头(现存栏生猪约2080头)。该公司办有《营业执照》,并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设施农用地备案表》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1.关于“南充市营山县城南街道文峰村一社18号的营山鸿坤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养猪场建在半山腰。猪场安装了多个大型强力排风设备,使得周围臭气浓烈”的问题,基本属实。经查,该养猪场建有生猪圈舍3栋,其中较大的2栋圈舍分别安装了8个大型风机,用于圈舍通风换气并降温;养猪场粪污处理区的干粪棚和积液池未完全封闭,现场感官有臭味散发,且具有不稳定性(遇有风时下风向臭味较为明显)。经进一步核实发现,距离该养猪场最近处(50米)上风方向居住有2户农户,其余农户距离猪场均在300米外。经走访周边农户,其中距该养猪场最近的2户农户均认为基本不受猪场异味的影响,其余较远的住户表示猪场有一定异味,但总体可以接受。营山县农业农村局委托四川甲乙环境检测公司对该养猪场的无组织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进行采样检测(现场设置4个监测点:1#点位位于养猪场南侧厂界处、2#点位位于养猪场东侧厂界处、3#点位位于养猪场西侧厂界处、4#点位位于养猪场北侧厂界处),检测结论表明:本次4个监测点的无组织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检测结果均未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建限值。

  2.关于“猪场粪水、尿液直排”的问题,不属实。该养猪场建有干粪堆码棚1个(140m2)、积液池1个(600m3),并有干湿分离机1台、吸粪车1台;同时,还建有田间暂存池1个(700m3)、铺设田间管网6000m,并配套消纳用地1064亩。该养猪场采用半自动刮粪装置将粪污收集到积液池,用干湿分离机将粪污固液分离后,干粪装袋堆码发酵,作为有机肥使用或出售,污水通过6级沉淀处理,输送到田间暂存池内存放腐熟,再通过田间管网输送到种植园进行消纳利用,并建立了粪污处理台账。现场未发现养猪场粪水及尿液直排情况,也未发现粪水及尿液直排痕迹。经走访周边群众,均反映未发现粪水及尿液直排情况。

  3.关于“渗透到地下污染土壤和水井,使得水井发黑变臭”的问题,不属实。经核实,2021年2月,该养猪场在对田间管网进行维护时,维护工人因忘记关阀门,导致污水溢出至消纳地下方约50米处农户舒某某水井(距养猪场最近的水井共2口。1口为舒某某私人井; 另1口为周家沟水井,保障7户农户的生产生活供水,该口水井未受本次因管网维护导致污水溢流的影响)。养猪场业主随即清理了该口水井,并于2021年8月出资为养猪场500m范围内的9户(含上述距离猪场最近距离的2口井)农户安装了自来水。经现场核实,距该养猪场最近的2口饮用水井水质清澈无异味,现场未发现猪场污水渗透污染土壤和井水的现象。营山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2口水井进行了取样检测。水质监测结果所示,2口水井所测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表1中Ⅲ类标准限值。

部分属实

  关于“猪场安装了多个大型强力排风设备,使得周围臭气浓烈”的问

  责任领导:营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陈伟

  责任单位:营山县农业农村局、南充市营山生态环境局、营山县城南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营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王建勋、南充市营山生态环境局局长段斌、营山县城南街道办事处主任郭欣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1)责令营山鸿坤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养猪场业主落实以下整改。一是立即对场内暂存的全部干粪进行转移或出售,对沉淀池内污水进行减量处理,已于2021年9月23日完成;二是在2021年10月30日前的生猪饲养期间,在饲料中添加益生菌,以减少臭气产生,已于2021年9月23日完成;三是对粪污处理区加装隔板,实行全封闭管理,在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四是对圈舍安装高压微雾喷淋除臭设备。由于非洲猪瘟疫情防控需要,施工人员在生猪饲养期间无法进入场内施工,在2021年11月10日前出栏全部生猪后,于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圈舍除臭设备安装。(2)责成营山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对该养猪场的技术指导,督促城南畜牧兽医站对养猪场进行每周巡查,监督指导养猪场规范运行环保设施和规范消纳处理粪污,坚决杜绝粪污外排、偷排,并长期坚持。

  2021年9月24日,专案工作组到营山县城南街道文峰村回访群众代表15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阶段性办结
6 X2SC202109200031 南充市高坪区的滨江阳光小区垃圾桶未封闭管理,天气炎热时恶臭难闻;对面的江苑小区旁绿地上广场舞早上五点开始跳舞,噪音扰民。 南充市 大气

  2021920日,南充市高坪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寇兴奎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南充市高坪区的滨江阳光小区垃圾桶未封闭管理,天气炎热时恶臭难闻”的问题,部分属实。经查,群众投诉的“滨江阳光小区”位于南充市高坪区江东中路七段159号,该小区占地面积136.7亩,总建筑面积177310平方米,共31幢住房,957户住户。经现场核实,该小区共有38个垃圾桶,其中有5个垃圾桶的桶盖损坏未关闭,周边有一定异味;有1个垃圾桶的桶盖良好未关闭,周边也有一定异味;其余32个垃圾桶的桶盖关闭良好,垃圾桶周边异味较小。经走访该小区住户,均反映天气炎热时部分垃圾桶周围气味较大。

  2.关于“对面的江苑小区旁绿地上广场舞早上五点开始跳舞,噪音扰民”的问题,部分属实。经查,群众投诉的“江苑小区旁绿地”实为“印象嘉陵江江东绿道公园”,紧邻“江苑小区”(南充市高坪区江东中路129号)。2021年9月21日、22日、23日,调查组连续3天凌晨5:00对投诉点位进行现场蹲点,未发现有播放音乐跳舞的现象,直至凌晨6:00后,江边约有10位老年人练剑和打太极,其未使用音响设备,但有交流谈笑声,对小区居民生活有一定影响。经走访印象嘉陵江江东绿道公园周边晨练的居民和在江苑小区的其他居民,均反映未曾听见早上5:00有广场舞的声音。

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南充市高坪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寇兴奎

  责任单位:南充市房管局高坪办事处、南充市公安局高坪区分局、高坪区白塔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南充市房管局高坪办事处支部书记陈素华、南充市公安局高坪区分局副局长李黄建、高坪区白塔街道办事处主任诸方晓

  (一)关于“南充市高坪区的滨江阳光小区垃圾桶未封闭管理,天气炎热时恶臭难闻”的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对象整改情况:(1)责令“滨江阳光小区”物业服务公司立即对5个桶盖损坏的垃圾桶进行更换,已于2021年9月21日完成。(2)责令该物业服务公司安排专人定时巡查,确保垃圾桶桶盖常处关闭状态,并在垃圾桶内铺上环保垃圾袋,定期对垃圾桶进行清洗,保持垃圾桶自身的清洁,并长期坚持。

  (二)关于“对面的江苑小区旁绿地上广场舞早上五点开始跳舞,噪音扰民”的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对象整改情况:(1)设置提示牌。由南充市公安局高坪区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江苑小区绿地旁设置温馨提示牌,提示广场舞爱好者跳舞场所不得影响他人作息,不得妨碍交通、不得妨碍行人通行,已于2021年9月23日完成。(2)明确广场舞活动时间及噪音限定。由高坪区白塔街道办将江苑小区旁绿地广场舞活动时间明确为早上8:00-12:00、下午14:30-17:30、晚上19:00-21:00;跳舞音乐声白天不超过60dB,晚上不超过50dB。已于2021年9月23日完成并长期坚持。(3)由白塔街道办组建巡逻队,不定期对辖区内广场舞开展情况进行排查,杜绝发生扰民现象,并长期坚持。

  2021年9月24日,专案工作组到高坪区滨江阳光小区、江苑小区回访群众代表26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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