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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 营商环境 留言专区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第二十七批)

时间:2021-10-01 19:50 |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SC202109210064 怡家山村有一座混凝土搅拌站,在作业时存在噪音和扬尘污染,且没有环评手续。 南充市 噪音

2021922日,南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吴熠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怡家山村混凝土搅拌站,在作业时存在噪音和扬尘污染”的问题,属实。经核实,“怡家山村混凝土搅拌站”位于南部县建兴镇园子坝社区1组(原怡家山村1组),占地面积12.52亩,建有一条年产1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的生产线,业主单位为四川祥鑫建材有限公司。该搅拌站因无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已于2021年6月停产整改。因其至今未恢复运营,调查组未对其作业时的噪音、扬尘进行检测。现场发现该搅拌站已落实道路硬化、传输带密封、搅拌楼主体生产环节密闭、砂石堆场封闭覆盖等措施。后经走访周边住户,均反映该搅拌站运营时,因装载机作业及砂石运输车辆出入时会产生噪音、扬尘污染的情况,对周围居民正常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

2. 关于“没有环评手续”的问题,不属实。经核实,四川祥鑫建材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取得《南充市南部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1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南环审批﹝2020﹞15号),同年8月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511321MA620J8G39001Y)。

部分属实

关于“怡家山村混凝土搅拌站,在作业时存在噪音和扬尘污染”的问

责任领导:南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吴熠

责任单位:南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充市南部生态环境局、南部县建兴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南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张伦、南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蒋明胜、南充市南部生态环境局局长任勇、南部县建兴镇党委书记谢志健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1)由南部县住建局责令四川祥鑫建材有限公司限期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于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如其不能限期取得专业承包资质手续,限其30日内自行完成该搅拌站拆除,恢复原地貌,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2)由南部县住建局牵头,会同南部生态环境局、建兴镇政府,加强对该站的监督管理,未取得资质前,不得生产销售,于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

2021年9月24日,专案工作组到南部县建兴镇怡家山村混凝土搅拌站周边村社回访群众代表8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阶段性办结
2 D2SC202109210041 通天社区范围内唯一的污水管网,未按照图纸施工安装,现多处出现渗漏的情况,污染环境。 南充市

2021922日一23日,营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素梅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群众投诉的“通天社区范围内唯一的污水管网”实为营山县大庙乡通天社区污水管网工程,该工程由营山县代建中心设计,营山发展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建设,该污水收集主、支管网共4.56公里(主管网2.56公里,支管网2公里);该项目由四川宸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8月开工建设,2020年4月竣工验收。

1.关于“通天社区范围内唯一的污水管网,未按照图纸施工安装”的问题,部分属实。经核查,已建成的4.56公里主支管网中有230米未按图施工:一是布设在营山县大庙乡通天社区3社薛某富家农田段的约30米污水管,因道路不通,混凝土等材料难以运输到施工作业点位,施工单位为节省成本而采用原土覆盖的方式施工,因而未按照施工图设计“横穿农田等情况时,采用满包素C20基础”的要求进行施工,结果导致该处污水管埋置太浅且部分裸露在地表面,易破损且影响群众耕种;二是因悬崖峭壁的施工难度大,业主单位工作疏忽,监理单位监管不力,导致施工单位在建设通天社区3社李某吊脚楼至廖某吊脚楼段约200米的污水支管(涉及24户居民)时,未按施工设计图要求设置支架,现已造成多处入户污水支管网接头脱落、管道断裂。

2.关于“现多处出现渗漏的情况,污染环境”的问题,部分属实。经核查,营山县大庙乡通天社区污水管道因今年汛期暴雨天数多,山洪频发,导致管道覆土被冲走,有6处污水支管网接头裸露、移位,雨水从移位处进入管道,晴天污水从移位处渗漏。因通天社区场镇常住人口较少,产生污水量小,故渗漏污水量影响较小。经现场检查,附近农田、溪沟无污水痕迹,未发现环境污染问题。

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营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素

责任单位:南充市营山生态环境局、营山发展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营山县大庙乡人民政府 

责任人:南充市营山生态环境局局长段斌、营山发展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刘兴国、营山县大庙乡人民政府乡长孙小莉

(一)关于“通天社区范围内唯一的污水管网,未按照图纸施工安装”的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由营山发展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督促承建单位四川宸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严格按照原施工设计图施工,对未实施混凝土满包的主管网及未设置支架的支管网立即进行改造,于2021年10月30日前完成。

(二)关于“现多处出现渗漏的情况,污染环境”的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1)由营山县发展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对因暴雨冲击造成管网接头移位的点位进行设计、修复;同时,加强通天社区场镇雨污分流管网的排查,确保场镇污水全部接入污水管网,于2021年12月30日前完成。(2)由营山县大庙乡政府加强对污水收集管网的日常巡查管护,对发现污水渗漏等问题及时妥善处理,并长期坚持。

2021年9月25日,专案工作组到营山县大庙乡通天社区回访群众代表17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阶段性办结
3 X2SC202109210188 高坪环卫所长期把九个小区、两个单位、一段街的垃圾堆在青苹果幼稚园门旁大街上,臭气熏天。 南充市 大气

2021922日,南充市高坪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寇兴奎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高坪环卫所长期把九个小区、两个单位、一段街的垃圾堆在青苹果幼稚园门旁大街上”的问题,部分属实。经核实,群众投诉的垃圾投放点位于南充市高坪区白塔街道办事处仙鹤街163号(青苹果幼儿园)的松林社区、梨树街社区交界处,距青苹果幼儿园大门约20米、距临近商铺约8米,是承接9个小区(宏合小区、原水电安装公司小区、梨树街社区5组自建房小区、仙鹤小区、 张红标商住楼、安汉公寓A区、安汉公寓B区、赵俊国商住楼、海洋彼岸小区)、2个单位(青苹果幼儿园;松林指挥部,属临时机构,已拆销,现无人在此办公,也未有垃圾产生)和一条街(仙鹤街)的生活垃圾投放点,每日垃圾产生量约3吨。考虑到该区域承担的垃圾收集量大,且距离青苹果幼儿园及商铺较近等因素,高坪区环卫所已于2017年8月将原有的开放式垃圾桶更换为1.5方容量的半封闭式垃圾勾臂箱,每日分早、中、晚三次对垃圾箱内垃圾进行转运,并落实专人负责垃圾箱周边环境的清扫和冲洗。但现场发现该半封闭式垃圾勾臂箱位于人行道上,箱体占据了人行道的三分之二,影响附近居民出行,存在垃圾箱设置选址不合理的情况。

2.关于“臭气熏天”的问题,基本属实。经现场核实,该半封闭式垃圾勾臂箱箱体无破损,其箱盖开、关顺畅,且其箱体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因垃圾投放口箱盖常处于开放状态(为图方便,居民在投放垃圾后并未养成及时将箱盖关闭的习惯),经现场感官,存在一定的酸臭味。

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刘天

责任单位:南充市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充市高坪区白塔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 南充市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何 龙、南充市高坪区白塔街道办事处主任诸方晓

(一)关于“高坪环卫所长期把九个小区、两个单位、一段街的垃圾堆在青苹果幼稚园门旁大街上”的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1)责成高坪区环境卫生所拆除该路段垃圾勾臂箱,并在该点位设置“禁止乱倒垃圾”提示牌,已于2021年9月26日完成;(2)责成白塔街道办安排专人宣传引导附近居民将垃圾投放至仙鹤街和梨树街交界处垃圾投放点,并长期坚持。

(二)关于“臭气熏天”的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责成高坪区环境卫生所增派保洁车辆1辆、清洗车1台、4名环卫工人,每天流动收集该区域生活垃圾及路面清洗、清扫保洁,并长期坚持。

2021年9月25日,专案工作组到高坪区白塔街道办事处仙鹤街163号(青苹果幼儿园)附近回访群众代表10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已办结
4 D2SC202109210019 拐点泡沫厂,长期往外排放绿色的污水,厂内堆放了大量的泡沫塑料板,有很大异味。 南充市

2021922日,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吴翰林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群众投诉的“拐点泡沫厂”实为南充市拐点泡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拐点泡沫厂),位于南充市高坪区清溪街道东顺路三段191号,厂房面积为1400m2,系租用南充元顺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空置厂房办厂,其经营范围为废旧泡沫回收及再加工为塑料颗粒,最终成品用于挤塑板、相框等生产。该厂拟建设2条废旧泡沫循环加工生产线,建成后年处理废旧泡沫5千吨,年产再生聚苯乙烯(PS)塑料颗粒约4.5千吨。目前,该厂已完成1条生产线的建设,另1条生产线正在建设中。

1.关于“拐点泡沫厂长期往外排放绿色的污水”的问题,不属实。经核实,该厂自2020年10月14日取得环评批复以来,一直处于项目建设状态,未进行加工生产,不存在生产废水及其排放问题。且依据该厂的生产工艺设计要求(塑料破碎工序→塑料热熔工序[温度控制在150℃以下]→塑料冷却工序→压缩成粒工序),该厂后续建成投产后,全工段生产过程中仅有塑料冷却工序和喷淋装置两处用到冷却水,两处冷却水均为循环使用,也将不存在废水外排情况。经现场核查,在其厂区范围内外均未发现该厂有废水直排的行为和痕迹。经查证高坪区商务经信局、高坪生态环境局、航空港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单位)的日常检查记录,也未曾发现该厂有废水直排的违法行为。

2.关于“厂内堆放了大量的泡沫塑料板,有很大异味”的问题,基本属实。经核实,该厂为满足后续设备调试的需求,目前已回收废旧泡沫塑料(聚苯乙烯)约2吨,并严格按照环评批复中“禁止露天堆码”的要求,规范暂存于仓储区内。但现场核查人员在其仓储区内感官到有轻微塑料异味。

部分属实

关于“厂内堆放了大量的泡沫塑料板,有很大异味”的问

责任领导: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吴翰林

责任单位:南充市高坪区商务经信局、高坪生态环境局、航空港管委会、青莲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南充市高坪区商务经信局局长韩惕、高坪生态环境局局长陈君、航空港管委会党工委书记胡柯、青莲街道办事处主任岳先明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责令拐点泡沫厂严格落实环评批复相关要求,加快其第二条生产线的建设进度,尽快完成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在未经验收或验收合格前,不得进行生产),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2021年9月27日,专案工作组到南充市高坪区清溪街道东顺路三段191号(拐点泡沫厂)周边回访群众10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阶段性办结
5 X2SC202109210189 义兴镇阳家庙村蓝润生猪养殖场不按环评标准建设各类环保设施,病死猪随意掩埋,污水未经处理随意排放,排风设备噪音扰民,异味明显。 南充市

2021922日,西充县委副书记庞亮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群众投诉的“义兴镇阳家庙村蓝润生猪养殖场”实为蓝润集团下属的全资子公司—西充五仓宝廪农牧有限公司青龙生猪养殖项目,建设规模年存栏种猪5000头,位于西充县义兴镇阳家庙村。该项目总投资1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200万元),于2021年4月完成主体施工建设,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同年5月投入“试运行”,正在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关于“义兴镇阳家庙村蓝润生猪养殖场不按环评标准建设各类环保设施”的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核查,该养殖场于2020年8月按环评要求进行附属环保工程建设,并于2021年5月建成。该养殖场配套建设粪便堆场堆粪棚(637.5㎡)、污水处理站(格栅+收集池+固液分离机+气浮池+水解调节池+UASB反应器+两级AO池+絮凝沉淀+消毒池,处理能力为220m³/d)、废水暂存池(15612.5 m³)、田间暂存池(1600m³),以及沼气储存装置(85㎡)等设施。但经现场核查发现,该养殖场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相关要求落实以下措施:一是对污水处理站各构筑物进行封闭;二是对调浆池进行加盖封闭;三是对堆粪棚进行密闭抽风后无害化处理,再通过生物处理装置处理后经15m高度排气筒高空排放。

2.关于“病死猪随意掩埋”的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查,该养殖场于2020年8月按环评要求安装日处理能力2.5吨的无害化处理设备1套,用于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经查阅该养殖场无害化处理台账得知:从2021年5月至9月,该养殖场通过该设备处理病死生猪93头。目前,该无害化处理设备运行正常。经走访周边群众,均反映未发现有随意掩埋病死猪情况或线索。

3.关于“污水未经处理随意排放”的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查,该养殖场污水经干湿分离,干粪在干粪棚充分堆积发酵后作为肥料还田利用,污水经处理后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后用于耕地灌溉。截至目前,干粪全部堆积在干粪棚内未使用,废水存放于废水暂存池内未使用,未发现有渗漏或随意排放现象。

4.关于“排风设备噪音扰民”的问题,不属实。 经现场核实,该养殖场排风系统集中使用时确有一定噪音产生,但对房屋距离该养殖场最近(约200米)的村民的生产生活基本不受影响(其余住户均住在距该养殖场200米以外)。2021年9月22日,南充市西充生态环境局分昼夜两个时间段对该养殖场进行噪音检测,检测环境:工况负荷100%(所有排风系统正常运行),检测结果显示:场区外1米范围白天最高57dB(A)、夜间最高51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二类标准限值。

5.关于“异味明显”的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核查,该养殖场内有轻微异味,无明显恶臭气味。据周边群众反映,该养殖场平时有轻微异味,高温天气和刮风天气时更为明显。2021年9月22日,南充市西充生态环境局对该养殖场废气进行检测,气体检测结果为:氨(NH3)最高值0.1mg/ m³、硫化氢(H2S)最高值0.013mg/m³、臭气浓度(无量纲)最高值16mg/m³。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二级标准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排放标准。

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西充县委副书记庞亮、西充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周小

责任单位:西充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人:西充县农业农村局局长程忠良

(一)关于“义兴镇阳家庙村蓝润生猪养殖场不按环评标准建设各类环保设施”的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2021年9月4日,南充市西充生态环境局对西充五仓宝廪农牧有限公司“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要求,对污水处理站各构筑物进行封闭、对调浆池进行加盖封闭、对堆粪棚进行密闭抽风后通过生物处理装置处理后经15m高度排气筒高空排放”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南环法西充立字〔2021〕40号)。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1)责令西充五仓宝廪农牧有限公司严格落实环评相关要求,全员补齐、修复短缺环保设施设备并确保设施正常运行,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2)责令西充五仓宝廪农牧有限公司限期完成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落实专人负责环保业务及相关工作,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于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

(二)关于“异味明显”的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1)责令西充五仓宝廪农牧有限公司优化饲料配方,在饲料日粮中添加益生菌,以降低粪污中的异味,已于2021年9月2日完成并长期坚持。(2)责令西充五仓宝廪农牧有限公司加强管理,定期在圈舍周边和环保处理区喷洒空气清新剂除臭,及时处理畜禽粪污和病死生猪,保持养殖场内清洁卫生,已于2021年8月30日完成。 (3)责成西充县农业农村局、义兴镇人民政府、青狮镇人民政府加强对该养殖场及周边环境污染治理的日常监管,并长期坚持。 

2021年9月24日,专案工作组到西充县义兴镇阳家庙村回访群众代表8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阶段性办结
6 X2SC202109210171 阆中市明阳建材公司采矿区占用基本农田,未办理环评手续,无扬尘治理措施,脱硫设施形同虚设,出入车辆黄烟弥漫,该公司长期越界、过度开采页岩,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南充市 其他污染

2021922日至26日,阆中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鑫协同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群众投诉的“阆中市明阳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阳建材”)生产区、办公区位于阆中市彭城镇界牌村,采矿区位于南部县老鸦镇梓潼村,该公司主要从事页岩砖生产销售,且办有相关手续。

1.关于“阆中市明阳建材有限公司采矿区占用基本农田”的问题,基本属实。经查,明阳建材取得审批许可的采矿区位于南部县老鸦镇梓潼村13社(尖子山),面积0.0133平方公里,属林地性质(不属于基本农田)。但该公司在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情况下,擅自在其采矿区相邻处设置的堆料场占用了土地面积11854.79m2(土地权属南部县管辖),其中一般耕地439.79m2,基本农田11415m2

2.关于“未办理环评手续”的问题,属实。经查,2018年6月19日,明阳建材取得《阆中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彭城镇明阳页岩机砖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阆环审〔2018〕19号),并在项目建设竣工后进行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备案。但该公司目前尚未取得采矿区的环评批复,其采矿区环评正处于专家评审阶段。

3.关于“无扬尘治理措施”的问题,不属实。经核实,明阳建材按照阆环审〔2018〕19号批复要求,配备了雾炮机、洒水车、吸尘车,并建成了喷淋系统、布袋除尘器、密封粉料车间、密封燃煤堆放点等环保设施,且均能正常运行,同时对厂区道路进行了硬化。

4.关于“脱硫设施形同虚设”的问题,不属实。2021年9月22日,工作专班通过查阅明阳建材脱硫塔运行台账、检测报告,以及阆中生态环境局脱硫塔在线用电监控系统数据,均表明该公司脱硫设施运行正常。

5.关于“出入车辆黄烟弥漫”的问题,不属实。经查,明阳建材建有车辆冲洗设施,配有2名专职清洁工,专为进出车辆冲洗降尘。并负责厂区内的日常环境卫生清理,整个厂区环境较为整洁、有序。

6.关于“该公司长期越界、过度开采页岩,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属实。经查,明阳建材在南部县老鸦镇梓潼村13社(采矿区)存在越界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其违法开采方量为20595.7立方米;同时,该公司在南部县境内还存在“未批先占”毁坏林地行为,毁坏林地面积为2.07亩。

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罗震寰、阆中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

责任单位: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阆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阆中市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南充市阆中生态环境局、阆中市彭城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阆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戚红、南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蒋明胜、阆中市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局长杜炳呈、南充市阆中生态环境局局长刘波、阆中市彭城镇人民政府镇长冯大华

(一)关于“阆中市明阳建材公司采矿区占用基本农田”的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2021年9月22日,南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阆中明阳建材公司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南自规案立〔2021〕55号)。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由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成南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阆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督促阆中明阳建材有限公司立行立改进行堆料场清运、土地复垦。已于2021年9月25日完成。

(二)关于“未办理环评手续”的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由阆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阆中生态环境局配合,督促阆中明阳建材公司按照环保要求,限期办理采矿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在取得审批手续前不得开采,于2022年2月28日前完成。

(三)关于“该公司长期越界,过度开采页岩,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2021年9月23日,南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阆中明阳建材有限公司越界开采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南自规案处〔2021〕54号),责令该公司退回至批准的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违法所得24714.8元,并处罚款3707.22元。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由阆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南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立共同会商机制,联合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坚决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并长期坚持。

2021年9月26日,专案工作组到阆中市彭城镇界牌村回访群众代表15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阶段性办结
7 X2SC202109210179 阆中市忠信建材公司(砖厂)生产和进场车辆噪声、粉尘污染,排放二氧化硫等有毒有害气体,给附近学校学生造成巨大影响。 南充市 大气

2021922日至25日,阆中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姚春明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阆中市忠信建材公司(砖厂)生产和进场车辆噪声、粉尘污染”的问题,基本属实。经现场核查,阆中市忠信建材公司(砖厂)位于阆中市柏垭镇柏垭社区居委会五组,该厂粉碎鄂破机处装有减震弹簧降噪,且设备运转正常,但其生产过程中仍有一定噪音产生。经走访周边群众得知,该厂厂区、进出厂路边虽设有限速警示标志,但缺乏对驾驶员的教育、管理,个别驾驶员存在不减速通行、随意鸣笛的情况,偶有车辆噪音扰民发生;该厂采矿区全覆盖并配有雾炮机降尘,其生产线也安装了喷淋设备,且均能有效运行。现场检查未发现生产车间有明显粉尘,但厂区地面沉淀有少量粉尘。2021年9月22日,南充市阆中生态环境局委托四川深度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忠信建材公司厂界无组织排放、厂界噪声情况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边界无组织废气总悬浮颗粒物、氟化物、二氧化硫浓度均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3标准限值;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功能区标准。

2.关于“排放二氧化硫等有毒有害气体,给附近学校学生造成巨大影响”的问题,不属实。经查,忠信建材公司厂区附近学校为阆中柏垭中学,距离该厂660米,位于该厂环评批复要求的卫生防护距离之外。2021年9月22日,南充市阆中生态环境局委托四川深度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忠信建材公司脱硫塔废气排放和距该公司北侧660米处(阆中柏桠中学校内操场)废气排放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脱硫塔废气排气筒所检测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排放浓度均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人工干燥及焙烧”及修改单标准限值;项目北侧660米处(阆中柏桠中学处)所检测二氧化硫、氟化物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1和附录A二级标准1小时平均标准限值。经到学校现场感官并走访学校领导及部分学生代表,均反映未明显感受到砖厂排放的废气,也表示对学校师生员工的正常学习和生活无影响。

部分属实

关于“阆中市忠信建材公司(砖厂)生产和进场车辆噪声、粉尘污染”的问题

责任领导:阆中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姚春明

责任单位:阆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阆中市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南充市阆中生态环境局、阆中市柏垭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阆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戚红、阆中市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局长杜炳呈、南充市阆中生态环境局局长刘波、阆中市柏垭镇党委书记牟天斌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1)责令阆中市忠信建材有限公司立行立改开展厂区出入车辆驾驶人员素质教育,制定进出厂车辆管理制度,确保驾驶员文明驾驶,严禁运输过程中随意鸣笛扰民,已于2021年9月26日完成并长期坚持;(2)责令阆中市忠信建材有限公司新增雾炮机,并加强对喷淋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防尘设施高效运行,于2021年10月10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021年9月26日,专案工作组到阆中市柏垭镇柏垭社区居委会回访群众代表6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已办结
8 X2SC202109210186 阆中市石子砖厂位于生态农业园区内,脱硫除尘设备不使用,排放二氧化硫等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影响身体健康和农作物收成。燃煤露天堆放,晴天煤灰漫天,雨天黑水横流。 南充市 大气

2021922日至25日,阆中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易良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阆中市石子砖厂位于生态农业园区内”的问题,不属实。经查,群众投诉的“阆中市石子砖厂”实为阆中市石子页岩机砖厂(以下简称“石子砖厂”),位于阆中市沙溪街道金鼓村8组,“生态农业园区”位于阆中市沙溪街道金鼓村4组,两者分别位于该村东西线上,且直线距离1.2公里,故石子砖厂不在生态农业园区内。

2.关于“脱硫除尘设备不使用,排放二氧化硫等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影响身体健康和农业作物收成”的问题,不属实。经核查,该石子砖厂按照阆环审〔2018〕33号、阆南环审〔2021〕22号环境批复要求,配备了脱硫塔、雾炮机、洒水车、吸尘车,建成了喷淋系统、布袋除尘器、密封粉料车间、燃煤堆放专用库房等环保设施,且均正常运行,同时,该厂厂区道路已进行了硬化。2021年9月23日,南充市阆中生态环境局委托四川深度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石子砖厂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现场检测,检测结果显示:(1)该砖厂脱硫塔废气颗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排放浓度均满足《砖瓦工作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人工干燥及焙烧”及修改单标准限值;(2)该砖厂边界无组织废气总悬浮颗粒物、氟化物、二氧化硫浓度均满足《砖瓦工作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3标准限值。2021年9月24日,工作专班通过走访当地干部群众、乡村医生,均反映未发现该区域人群有异常疾病发生的情况,其平均寿命与周边地区群众属同一水平。从村社干部和群众走访中还了解到,该砖厂附近土地的农作物长势和收成与周边土地庄稼无明显差别。

3.关于“燃煤露天堆放,晴天煤灰漫天,雨天黑水横流”的问题,部分属实。经查,该石子砖厂燃煤堆放在专用库房内,库房右前侧有一个蓄水池。在燃煤转运过程中有煤灰散落地面的情况。晴天存在少量煤灰飘落,下雨天的雨水或旁边蓄水池溢出的水与散落地面的煤灰混在一起,偶有煤渍污染路面的现象,但不存在晴天煤灰漫天,雨天黑水横流的情况。

部分属实

关于“燃煤露天堆放,晴天煤灰漫天,雨天黑水横流”的问

责任领导:阆中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易良

责任单位:阆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阆中市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南充市阆中生态环境局、阆中市沙溪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阆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戚红、阆中市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局长杜炳呈、南充市阆中生态环境局局长刘波、阆中市沙溪街道办事处主任英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由阆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沙溪街道办配合,督促石子砖厂立行立改,采取降低蓄水池水位,新建排水沟,做好煤炭转运过程中防散落措施 ,于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021年9月26日,专案工作组到阆中市沙溪街道金鼓村8组回访群众代表6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已办结
9 X2SC202109210173 李渡镇羊口村距离南渝铁路石化工业园300米,距离垃圾发电厂800米,长期生活在难闻的臭味中,严重影响群众生活。 南充市 大气

202192225日,南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胡晓勇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群众投诉的“石化工业园”实为四川南充经济开发区河西化工园区。该园区是省内三大石化基地之一,规划面积14.86平方公里。园区主要承接四川石化1000万吨炼油项目下游产品,以石油化工(PTA及下游)、精细(医药)化工、化工新材料为主导产业。截至目前,园区签约项目38个,其中已投产企业17家,在建项目8家,开展前期工作项目13家。园区编制有规划环评,入园项目均办理了项目环评手续。群众投诉的“垃圾发电厂”是指中航工业南充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垃圾发电厂”)。该项目位于南充市嘉陵区李渡镇张家桥村,是主城区生活垃圾配套处置项目,主要处置南充市辖三区及广安市武胜县的部分生活垃圾,目前已建成投运三台焚烧炉,日处置生活垃圾1200吨,项目一期建有2台×400吨的焚烧炉,于2014年投入运行,二期扩建1台×400吨的焚烧炉,于2021年3月投入试运行。该垃圾发电厂编制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取得了环评批复,项目一期于2018年11月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南市环验〔2018〕11号),2020年3月取得排污许可证。项目二期编制有《南充市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20年4月取得了报告书的批复(南市环审〔2020〕14号)。

1.关于“李渡镇羊口村距离南渝铁路石化工业园300米,距离垃圾发电厂800米”的问题,属实。经调查核实,距离羊口村较近的园区企业主要有南充柏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厂界设置5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南充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污泥处理分公司(以下简称“污泥处置项目”,以废水处理池、污泥处理机房和污泥接收储存厂房设施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南充市东剑建材有限公司(以生产区、骨料仓边界外划定50米卫生防护距离)、南充顺友锦宸建材有限公司(以生产区、骨料仓边界外划定50米卫生防护距离)。经实地核实,上述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均无居民居住。垃圾发电厂项目一期分别以主厂房垃圾库和污水处理站为中心设置300米卫生防护距离,项目二期以厂界设置300米卫生防护距离。一期卫生防护距离内无人居住,二期卫生防护距离内有4户居民正在由嘉陵区政府组织实施拆迁(其中3户居民已签订拆迁协议;1户因兄弟两人对房屋占比多少未协商一致,尚未签订协议,仍在卫生防护距离内居住)。

2.关于“长期生活在难闻的臭味中,严重影响群众生活”的问题,基本属实。经走访核实,群众反映园区臭味主要来源于四川能投化学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投化学”)、污泥处置项目和垃圾发电厂。目前能投化学已停产(停产原因为蒸汽供应问题),污泥处置项目正常生产,垃圾发电厂正常生产。2021年8月28日至30日,对园区重点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时发现,能投化学存在含醋酸物料的氧化装置泄漏(11个点),造成无组织排放酸性气体情况(已要求企业限期整改,企业已完成11个泄漏点的修复工作)。对污泥处置项目现场检查发现存在无组织排放臭气收集处理不到位的问题,一是污泥卸料车间自动舱门设计不合理,较长货车进场卸料时舱门无法关闭;二是污泥仓库未安装负压表,无法判定是否达到微负压;三是污泥干化、布袋除尘器等设备附近存在明显无组织排放气味,经开区环保部门已下发整改通知要求其限期进行整改。并于2021年9月25日委托监测单位对污泥处置项目厂界开展了臭气浓度监测,预计一周后取得监测结果。垃圾发电厂臭气主要来源于3个方面:一是污水处理站除臭风机轴封不严;二是沼气火炬可能燃烧不充分;三是个别垃圾运输车辆(主要为周边乡镇垃圾运输车辆)进出时密封不严、跑冒滴漏。经开区环保部门已要求垃圾发电厂进行整改,目前企业正按照整改要求逐步进行整改,一是已将风机问题函告生产厂家,生产厂家将到现场检查情况制定整改方案,在生产厂家到场之前采取专人定期开展人工密封的方式减少臭气泄漏。二是新建内燃式火炬已建成,目前正在进行管线安装。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垃圾运输车辆的监督,发现滴漏洒漏现象及时报告行业主管部门。

部分属实

(一)关于李渡镇羊口村距离南渝铁路石化工业园300米,距离垃圾发电厂800的问

责任领导:南充市嘉陵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宗坤

责任单位:南充市嘉陵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嘉陵区李渡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南充市嘉陵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杜颖鉴、嘉陵区李渡镇人民政府镇长曾万宏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由嘉陵区政府落实拆迁补偿相关政策,嘉陵区李渡镇政府具体实施对卫生防护距离内的4户住户的拆迁,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

(二)关于“长期生活在难闻的臭味中,严重影响群众生活”的问题

责任领导:四川南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胡晓勇、副主任满永德

责任单位:南充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四川南充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责任人:南充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局长刘明星、四川南充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局长方超、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何文宏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1)责令四川能投化学新材料有限公司恢复生产后立即开展泄漏点位修复后的检测工作,于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2)责令污泥处置项目:一是立即对厂区开展全面排查,对无组织气体泄漏点位进行补漏,减少气体外溢。二是对污泥卸料车间自动舱门进行重新设计,或者协调上游污泥处置单位,使用满足舱门关闭条件的货车进行污泥转运,同时做好污泥运输车辆运输过程中的密闭,严防污泥扬洒。三是在污泥仓库安装负压表,加大风机风量,确保污泥仓库满足长期处于微负压状态,防止气体外溢。以上措施于2021年12月31日日前完成。(3)责令垃圾发电厂对污水处理站除臭风机进行修复,修复完成前采取密封胶堵漏方式减少臭气泄漏,于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4)责令垃圾发电厂逐步实施沼气改造,将沼气引入锅炉燃烧,新增一组内燃式火炬,保障沼气充分燃烧,原火炬保留用于应急,于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5)由四川南充经济开发区综合执法大队重点对乡镇运输车辆跑冒滴漏进行整治,协调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将垃圾运输车辆管理纳入全市城市管理考核,于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

2021年9月24日,专案工作组到南充市嘉陵区李渡镇羊口村1社、2社回访群众代表10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阶段性办结
10 X2SC202109210172 明建镇在金坦汽修厂背后私自开山修路,毁坏林木,私建弃土场,倾倒弃土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黄尘飞扬。 南充市 其他污染

2021922日,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吴翰林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明建镇在金坦汽修背后私自开山修路,毁坏林木”的问题,不属实。群众投诉的“明建镇”现已更名为青莲街道办事处,群众投诉的“私自开山修路”实为牛市坝社区自治修建的水泥通行便道,该道路长约130米、路宽4.5米。 2021年9月22日,经高坪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地核实,该水泥通行便道是在原有土路基础上用水泥硬化而成(未改变原有线路,也未扩大范围),其路面平整,且不属于林地性质,不存在毁坏林木的问题,也未发现周边林木被毁坏的情况。

2.关于“私建弃土场,倾倒弃土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黄尘飞扬”的问题,部分属实。群众投诉的“弃土场”实为一处“商品林地”。该商品林地位于青莲街道牛市坝社区三组金坦汽车修理厂旁,紧邻青松林海,面积为0.1476公顷。经现场核查,该商品林地范围内堆有约200m³的建筑垃圾和弃土,也有部分林地被损毁(该处未安装监控设施,建筑弃土倾倒、林木被毁的线索不详)。2021年9月22日至24日,青莲街道工作人员在该处连续蹲守核查,均未发现有运输车辆过往的情形,仅有少量私家车通行。通过调阅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近年来的投诉记录,未曾收到过该地有私建弃土场的投诉。但经走访周边群众,少数受访群众反映曾于2021年7月左右时间段发现该地有社会车辆夜间倾倒弃土和建渣的情形,并证实有黄尘飞扬的情形。

部分属实

关于“私建弃土场,倾倒弃土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黄尘飞扬”的问

责任领导: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吴翰林

责任单位:南充市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充市高坪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青莲街道办事处、航空港管委会

责任人:南充市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何龙、南充市高坪区资源规划局局长杨建林、高坪区青莲街道办事处主任岳先明、航空港管委会党工委书记胡柯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1)责成青莲街道办尽快完成商品林地范围内建筑垃圾和弃土的清理,并完成被毁坏林地的复绿工作,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2)责成高坪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对全区林地的监管执法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妥处,并长期坚持。(3)责成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对社会车辆夜间偷倒弃土和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并长期坚持。

2021年9月27日,专案工作组到南充市高坪区青莲街道牛市坝社区回访群众代表5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阶段性办结
11 X2SC202109210183 91日向中央督察组举报问题后,当地只处理了一小部分问题,对调查处理意见不满意。一是赵家湾砂石厂批占耕地31.28亩,实际占地45亩以上,非法多占的10多亩至今未处理。二是在20206月专项治理拆除砂料加工场工作中,本该于20207月前整治拆除并复耕复绿的砂石加工场地,现又被该砂石厂占用,且建于嘉陵江河道防洪行洪区域内,破坏嘉陵江防洪行洪和生态环境。 南充市 其他污染

2021922日至25日,阆中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蒋良成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9月1日向中央督察组举报问题后,当地只处理了一小部分问题”的问题,不属实。经核查,2021年9月2日群众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投诉“五马镇董家营村赵家湾嘉陵江边大河坝原砂石加工厂占用过的农田耕地在2020年7月31日前就应该全部复耕复绿”的问题,涉及原文兴砂石堆料场和原鸿发砂石加工厂。截至2021年9月6日,原文兴砂石堆料场、鸿发砂石加工厂已按向省迎督办上报的整改要求落实了各项整改,实现了全面复耕,达到了种植条件。阆中市水务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五马镇于2021年9月6日组织了实地验收,并走访了附近群众(涉及占地群众89户,走访在家群众68户),回访群众均对整改情况表示满意。

2.关于“赵家湾砂石厂批占耕地31.28亩,实际占地45亩以上,非法多占的10多亩至今未处理”的问题,属实。经核查,该问题不属于2021年9月2日转交的X2SC2021009020081号案件的投诉内容,群众反映的“赵家湾砂石厂”实为四川浩煜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砂石加工项目,位于阆中市五马镇东滩坝村,该项目已被发包给四川置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营管理,该公司于2021年1月7日与东滩坝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流转耕地(拟用于建设砂石料场)49.094亩(合同约定亩数),实际占有耕地52.31亩,批准耕地31.82亩,经阆中市国土勘测规划院实地测绘,实占审批耕地31.58亩,有20.73亩耕地未取得用地手续。

3.关于“在2020年6月专项治理拆除砂料加工场工作中,本该于2020年7月前整治拆除并复耕复绿的砂石加工场地,现又被该砂石厂占用,且建于嘉陵江河道防洪行洪区域内,破坏嘉陵江防洪行洪和生态环境”的问题,不属实。经核查,群众投诉的“本该于2020年7月前整治拆除并复耕复绿的砂石加工场地”实为四川浩煜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砂石加工项目所审批耕地31.82亩中一地块,目前尚在有效使用期内,故不需复耕。该地块被四川置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规划为河砂堆放区,现场察看,地块上堆放有砂石加工设施设备,经阆中市水务局河湖管理股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现场勘测、比对,此砂石料场位于嘉陵江河道管理范围外,未侵占河湖岸线,故不能认定其破坏嘉陵江防洪行洪和生态环境。

部分属实

关于“赵家湾砂石厂批占耕地31.28亩,实际占地45亩以上,非法多占的10多亩至今未处理”的问

责任领导:阆中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蒋良成

责任单位:阆中市水务局、阆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阆中市五马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阆中市水务局局长陈志明、阆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戚红、阆中市五马镇人民政府镇长朱双

1.行政处罚情况:阆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四川置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非法占地行为立案查处(阆自规案立〔202146号),并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阆自规责停〔202146号)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阆自规案改〔202146号)。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由阆中市水务局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五马镇政府配合,责令四川置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收到通知书后十五日内予以改正,拆除在非法占用的20.73亩耕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

2021926日,专案工作组到阆中市五马镇东滩坝村回访群众代表30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已办结
12 X2SC202109210168 金润华府小区内麻将室噪音严重扰民。 南充市 噪音

2021922日,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刘天灵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关于“金润华府小区内麻将室噪音扰民”的问题,基本属实。群众投诉的“金润华府小区”实为万科金润华府小区,该小区位于南充市高坪区高都路三段,2012年12月开始修建,2019年11月建成交付业主使用。小区分一、二、三期,其中:一期22栋,现有住户1320户;二期19栋,现有住户2530户;三期7栋,因属于新建,入住率较低,现只有住户700户。

2021年9月22日,工作专班对万科金润华府小区一、二、三期进行逐户排查和走访,发现万科金润华府小区内一、二、三期室内有麻将桌的共24户。其中:(1)室内有1张麻将桌的16户。业主自诉购买麻将桌的目的是家人节假日聚会时娱乐使用,不对外经营。经走访该16户的邻居,均证实其麻将属于家庭自娱自乐,未对外经营;(2)室内有2-3张麻将桌的6户。排查中有1户家中有4人正在进行麻将娱乐,门口可听见清晰麻将声和说话声,存在噪音扰民现象。其余5户现场未发现麻将娱乐人员。经走访该5户的邻居得知,该5户住户有的是自购麻将机进行家庭娱乐,有的是较早前准备开麻将室,因无生意已不再营业,麻将桌闲置屋内;(3)一期18幢1层架空层、二期17幢1层架空层由物业公司设立有小区业主活动室,均有麻将桌2张,工作专班在此排查时发现有小区内老人在此聊天。据物业管理人员证实,活动室由物业进行管理,早上9时至晚上21时为活动时间。因中午时段活动室未关门,也存在部分本小区老人午饭后到该处打牌聊天及小孩在此玩耍的吵闹声。

基本属实

关于“金润华府小区内麻将室噪音严重扰民”的问

责任领导: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刘天灵

责任单位:南充市公安局高坪区分局、南充市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都京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南充市公安局高坪区分局副局长李黄健、南充市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何龙、都京街道办事处主任杨汉津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对象整改情况:(1)责令万科金润华府物业加强对小区公用活动室管理,在场所内设置提示牌,杜绝噪音扰民,已于2021年9月23日完成并长期坚持。(2)责令该小区住户使用各自家庭自用麻将娱乐时,做到文明娱乐,不得赌博,不得制造噪音干扰周围邻居的正常生活,同时辖区派出所与在家娱乐业主签订文明娱乐承诺书,已于2021年9月23日完成并长期坚持。(3)由辖区派出所协同都京街道办,利用节假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避免辖区社会噪音的产生,并长期坚持。

2021年9月24日,专案工作组到南充市高坪区高都路三段万科金润华府小区一、二、三期回访群众代表10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已办结
13 D2SC202109210069 高坪乡胜观镇(原鄢家乡)的自来水工程一直未投入使用,水质不达标,当地居民目前只能抽水饮用。
其他污染

2021922日,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苟小军同志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工作。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高坪乡胜观镇(原鄢家乡)的自来水工程一直未投入使用”的问题,部分属实。群众投诉的“高坪乡胜观镇(原鄢家乡)”实为高坪区胜观镇(原鄢家乡),原鄢家乡共有自来水工程2处,一处为位于原鄢家乡场口山坡的“鄢家乡供水站”(又名胜观镇土巴寨村集中供水站,因建制调整鄢家乡并入胜观镇,胜观镇将该供水站交由所辖的土巴寨村委会管辖,主要用于保障鄢家场镇居民、原土巴寨村民和鄢家中小学师生供水),自2004年建成至今运行正常;另一处为位于原鄢家乡四方坡村的“四方坡供水站”(原计划将该站建成后,全面提升原鄢家场镇供水保障能力,拟用于保障原鄢家乡四方坡村、原土巴寨村及场镇居民供水),自2016年建成至今未运行。经核实,“四方坡村供水站”建成至今未予运行的原因为:一是建成的“四方坡供水站”供水成本过高,缺乏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且无人愿意承担经营管理;二是2016年以来高坪区政府启动开展脱贫攻坚安全饮水工程后,原四方坡村、原土巴寨村利用地下水源先后各建设了2处(共4处)小型村级集中供水站和57户分散供水工程,该2个村群众都用上了安全的生活饮用水。综上,2004年已建成的“鄢家乡供水站”,2017年完成的4处小型集中供水站和57户分散供水工程已经完全能够满足原鄢家乡场镇居民、原四方坡村和原土巴寨村以及该2个村的57户分散村民的供水保障,为避免财政资金浪费,防止国有资产闲置,加之运行成本、管理技术等综合原因,已建成的“四方坡供水站”暂时未予使用(高坪区政府另有安排,即将盘活资产启动使用)。 

2.关于“水质不达标”的问题,不属实。经核实,“鄢家乡供水站”严格按照水质抽检要求,开展自检工作,高坪区卫生健康局也按照丰水期、枯水期对其进行水质检测。经调阅高坪区卫生健康局上半年出具的枯水期《高坪区疾控预防控制中心检测报告书》(高坪疾控水 检字2021第011号),结果显示:水样均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2021年9月22日,高坪区卫生健康局再次对该水厂出厂水和末梢水进行了现场抽检,出具的《高坪区疾控预防控制中心检测报告书》(高坪疾控水检字2021第014号和高坪疾控水检字2021第015号),结果显示:鄢家供水站水样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大型集中式供水水质限量值的要求;2021年9月23日,高坪区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现胜观镇土巴寨村4处集中供水工程水质进行了取样检测,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炯测检字〔2021〕第E003329-184号、炯测检字〔2021〕第E003329-185号、 炯测检字〔2021〕第E003329-186号、炯测检字〔2021〕第E003329-187号)显示:该4处集中供水工程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对57户分散供水工程用水户水质,通过实地走访,采取“望、闻、问、尝”的简易方法进行现场评价,饮用水中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比照《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标准》(T/CHES18-2018)判定,该57处水质达标。

3. 关于“当地居民目前只能抽水饮用”的问题,不属实。经调查,原鄢家乡场镇及周边(现土巴寨村)群众共计528户,除57户居住较偏远的村民采取分散供水外,其余农户均由鄢家供水站或村级集中供水站供水,且所有用户均满足安全用水要求。

部分属实

关于“高坪乡胜观镇(原鄢家乡)的自来水工程一直未投入使用”的问题

责任领导: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苟小军责任单位:南充市高坪区农业农村局、南充市高坪区胜观镇人民政府、南充市高坪区水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责任人:南充市高坪区农业农村局局长杜素太、南充市高坪区胜观镇人民政府镇长胡明、南充市高坪区水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蒲肃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由高坪区胜观镇人民政府会同高坪区农业农村局对四方坡村供水工程资产进行清理,按程序移交高坪区水务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前完成。

2021年9月25日,专案工作组到高坪区胜观镇(原鄢家乡)土巴寨村回访群众代表9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阶段性办结
14 D2SC202109210015 南充市铁欣路的商家占道经营以及金玉丽都小区对面的欢乐谷KTV营业时,噪音严重扰民。
噪音

2021922日,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张益萍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1.关于“南充市铁欣路的商家占道经营,噪音严重扰民”的问题,基本属实。经查,南充市铁欣路全长约1千米,宽约20米,沿线共有商铺80余家,于2020年完成升级改造,改造后由南充市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标美路”的标准进行管理。铁欣路沿线占道经营商铺主要为餐饮店和酒吧,通过前期夜间市容秩序集中整治,铁欣路夜间占道多发现象已基本得到治理。但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偶尔存在夜宵店零星占道经营现象,深夜客人喝酒后大声喧哗,导致噪音扰民。2021年9月22日现场核查时,未发现铁欣路存在占道经营现象。

2.关于“南充市铁欣路金玉丽都小区对面的欢乐谷KTV营业时,噪音严重扰民”的问题,基本属实。经查,群众投诉的“欢乐谷KTV”名为“南充市开发区欢乐谷音乐酒吧”(以下简称“欢乐谷酒吧”),位于南充市顺庆区铁欣路287号,办有营业执照。该店原办有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2017年12月31日到期未续,歌曲点播服务系统早已拆除,但原配套的音箱仍在继续使用。经核实,该店现未开展KTV经营活动,仅作为酒吧经营,内部设置有4个包间,配套4组音箱,日常营业时间为20:00至次日凌晨2:00。因工作专案组多次现场检查时该店音箱未播放音乐,因此未对其噪音排放状况进行监测。通过走访周边居民,均反映该店虽未开展KTV经营活动,但夜间经营时客人喝酒喧哗声较大,且偶有使用音箱播放音乐的情况,对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确实造成一定影响。

基本属实

责任领导: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张益

责任单位:南充市顺庆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南充市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充市顺庆生态环境局、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顺庆区和平路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南充市顺庆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局长欧维佳、南充市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蒙东、南充市顺庆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何进、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何思明、顺庆区和平路街道办事处主任赖小英

(一)关于“南充市铁欣路的商家占道经营,噪音严重扰民”的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由南充市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和平路街道办加大对铁欣路的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常态化巩固市容市貌治理成效,持续做好占道经营整治,并长期坚持。

(二)关于“南充市铁欣路金玉丽都小区对面的欢乐谷KTV营业时,噪音严重扰民”的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1)由南充市顺庆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责成酒吧业主依法依规经营并签订承诺书,规范使用音箱,夜间22:00后将音箱音量控制在50dB(A)以下,杜绝噪音扰民,并长期坚持。(2)由南充市顺庆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责成该酒吧业主在店内张贴“温馨提示”,并提醒消费客人不得大声喧哗,并长期坚持。(3)加强日常巡查。由南充市顺庆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南充市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顺庆区和平路街道办加大对铁欣路沿线酒吧的日常巡查力度,落实夜间巡查机制,依法依规查处,并长期坚持。

2021年9月25日,专案工作组到南充市顺庆区铁欣路周边小区回访群众代表60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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