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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 营商环境 留言专区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第二十九批)

时间:2021-10-03 19:30 | 来源:市迎督办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SC202109230072 养猪场的粪便池外溢,粪水流到堰塘内,污染环境。 南充市

  2021924日,南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田景耀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

  关于“养猪场的粪便池外溢,粪水流到堰塘内,污染环境”的问题,部分属实。经核实,群众反映的“养猪场”实为南部县太霞乡红花村7组一散养户,养殖户陈某,圈舍面积46㎡,最大生猪存栏量30头(现存栏生猪22头),配套贮粪池28m³、化粪池42m³、消纳土地11亩。距离该养殖户化粪池直线距离15.1米处有一口堰塘(位于养殖户右下方,面积约6亩,蓄水量约8000m³),不属于饮用水源,仅用于农田农地灌溉。该养殖户实行了雨污分流,粪污全量收集到贮粪池内,通过管道输送至化粪池,经腐熟发酵后还田还地,粪污处理利用总体规范,未发现粪污外溢、渗漏、直排等现象,也未发现其粪水流入堰塘的情况。经实地走访7组在家农户19人,均表示未见粪水流到堰塘内。经进一步核实发现,该户贮粪池至化粪池输送管道接头有破损,化粪池四周无排水沟,如遇汛期洪水灌入,有污染环境风险。2021年9月25日,南充市南部生态环境局对堰塘水质进行监测,所测指标参考《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湖、库),为Ⅴ类水质,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

部分属实

  关于“养猪场的粪便池外溢,粪水流到堰塘内,污染环境”的问

  责任领导:南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田景耀

  责任单位:南部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人:南部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梁德华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责令养殖户陈某立即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对化粪池四周开挖排水沟,防止雨水灌入,杜绝溢出风险,于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2)修复贮粪池至化粪池输送管道接头,杜绝粪水流出。于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3)及时规范粪污还田还地利用,由太霞乡、红花村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并长期坚持。

  2021年9月27日,专案工作组到南部县太霞乡红花村7组回访该户周边群众14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已办结
2 D2SC202109230054 宁安巷百果园和棋康堂两家麻将馆,长期经营至深夜,噪音扰民。 南充市 噪音

  2021924日,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刘向阳率领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关于“宁安巷百果园和棋康堂两家麻将馆,长期经营至深夜,噪音扰民”的问题,属实。群众投诉的宁安巷百果园和棋康堂麻将馆,实名为聚友园、大众茶坊,分别位于宁安巷273号、277号,该2处茶坊各内设自动麻将机7桌,经营时间一般为14:00至24:00左右。同时,通过现场核查和走访周边群众发现,在娱乐过程中,存在有人情绪激动大声喊叫、以麻将牌敲击桌面的现象,且两家茶坊临小区面推拉门长期未封闭,产生的噪音确实对周边群众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属实

  关于“宁安巷百果园和棋康堂两家麻将馆,长期经营至深夜,噪音扰民”的问

  责任领导: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刘向阳

  责任单位: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顺庆区和平路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党委副书记龙涛、顺庆区和平路街道办事处主任赖小英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1)开展约谈提醒。由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顺庆区和平路街道办事处约谈该2家经营业主,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其依法依规经营,已于2021年9月26日完成。(2)张贴温馨提示。由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顺庆区和平路街道办事处责成该2家经营业主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文明娱乐”的温馨提示,劝导客人文明娱乐,避免噪声扰民,已于2021年9月26日完成并长期坚持。(3)缩短营业时间。为进一步避免噪声扰民,该2家经营业主已自行承诺将营业时间控制在14:00至22:00,已于9月29日完成并长期坚持。(4)落实隔音措施。由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顺庆区和平路街道办事处责令该2家经营业主在临小区面推拉门处安装隔音板,于2021年10月9日前整改完成。

  2021年9月29日,专案工作组到宁安巷回访群众代表30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已办结
3 D2SC202109230059 府荆路府荆小学旁边,每天早上都有流动摊贩售卖早餐,垃圾乱扔。 南充市 土壤

  2021924日,南充市顺庆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蒈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关于“府荆路府荆小学旁边,每天早上都有流动摊贩售卖早餐,垃圾乱扔”的问题,属实。经查,2019年,顺庆区荆溪街道办事处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按照“疏堵结合,方便群众”的原则,在府荆大道(府荆路)设置了临时便民摊点,并规定营业时间为早上6:00—8:00。现该处共有流动摊贩3家,经营者分别为伍某某、明某某、曾某某,从事稀饭、包子、油条、豆浆等早餐食品加工售卖。

  2021年9月24日现场核查时未发现路面有餐饮遗留垃圾,但现场有少许油污。通过走访及询问3家经营摊贩,收摊后摊贩均及时进行了清扫,平时虽设置了白色小桶为垃圾桶,但存在部分食客投放垃圾未入桶等现象。

属实

  关于“府荆路府荆小学旁边,每天早上都有流动摊贩售卖早餐,垃圾乱扔”的问

  责任领导:南充市顺庆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蒈

  责任单位:南充市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顺庆区荆溪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南充市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蒙东、顺庆区荆溪街道办事处主任邓裕国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1)立即整改。由南充市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伍某某、明某某、曾某某等3家摊贩立即对污染路面进行冲洗,确保环境干净整洁,已于2021年9月24日完成。(2)约谈提醒。由顺庆区荆溪街道办事处约谈3家摊贩,并签订承诺书,要求其依法依规从事食品加工售卖,不得超时限营业,并做好摊点清扫保洁,每桌配备1个垃圾桶,及时清扫清运产生的垃圾,确保环境卫生秩序良好,已于2021年9月24日完成并长期坚持。(3)加强巡查。由南充市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府荆路及周边道路加强日常巡查,及时查处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并长期坚持。

  2021年9月28日,专案工作组到府荆路周边回访群众代表50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已办结
4 X2SC202109230273 前期反映漫城八岛小区183单元2楼住户饲养烈性犬环境问题后,该住户变本加厉,乱抛狗粪,污染环境,报复业主。要求彻底整治。 南充市 其他污染

  2021924日,南充市高坪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寇兴奎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该件与本轮第16批X2SC202109100146案件投诉对象相同。前期投诉南充市高坪区临江南路慢城八岛一期18幢3单元2楼2号住户吴某锟将其饲养的一只大型杜宾犬关养在该幢室外一楼花园内,后经工作专班劝导,已于2021年9月12日将被投诉的大型犬只带离慢城八岛小区,至今未再带回。

  1.关于“前期反映漫城八岛小区18栋3单元2楼住户饲养烈性犬环境问题后,该住户变本加厉,乱抛狗粪,污染环境”的问题,部分属实。经核实,投诉内容中的“漫城八岛小区”实为“慢城八岛”。2021年9月24日,工作专班到被投诉人吴某某家中核查时,未发现9月10日举报的一只“杜宾”犬(户主承诺该“杜宾”犬已带离,其同楼栋住户也证实属实),但发现其室外一楼花园又散养了一只柯基犬,院内卫生干净无异味,并安装有防护栏,该犬只无法自由进出。调查人员证实,该柯基犬较为安静,专班人员进出也无犬吠现象。业主吴某某介绍自己本是开宠物店的,从小就喜欢养狗,该柯基犬是从2020年1月开始饲养,个性温顺少犬吠。该情况也得到了18栋、19栋部分业主的证实。据负责清扫慢城八岛小区18栋楼宇区域的物业人员介绍,3单元2-2业主吴某某于2021年9月12日将前期被投诉的犬只和犬舍带离过程中,曾有少量粪便和垃圾溢散在二楼过道上情形,但当日已被清扫。后期在清扫过程中并未发现二楼过道及楼道有犬只粪便的情形。走访中还发现,慢城八岛小区18栋附近有4只散放且无人看管的犬只,小区绿化带内有少量狗粪存在。询问小区物业和业主得知,小区内常有散养狗和流浪狗在小区内活动,且小区内饲养犬只的较多,平时也存在犬主带犬只在小区内活动时不捡拾粪便的现象。故无法证实小区内的狗粪系业主吴某某故意抛弃,但小区内有狗粪属实。

  2.关于“报复业主,要求彻底整治”的问题,不属实。经调取高坪区公安分局的报警记录得知,慢城八岛小区18栋3单元302室业主于2021年9月12日称自家门口有菜籽油,锁芯损坏,怀疑系202室业主吴某某所为。2021年9月24日10时许,江东派出所通知吴某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时,吴某某否认自己有对18栋3单元302室实施破坏锁芯,倾倒菜籽油的行为,但承认今年8月因该户302室厕所漏水,自己曾与该业主发生过争执的事实。当日下午,江东派出所工作人员对慢城八岛小区18栋1、2、3单元24户业主进行走访,均未发现其他业主家门口有倾倒菜籽油和锁芯损坏的情形。

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南充市高坪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寇兴

  责任单位:南充市房管局高坪办事处、南充市公安局高坪分局、白塔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南充市房管局高坪办事处支部书记陈素华、南充市公安局高坪分局副局长李黄建、白塔街道办事处主任诸方晓

  (一)关于“前期反映慢城八岛小区18栋3单元2楼住户饲养烈性犬环境问题后,该住户变本加厉,乱抛狗粪,污染环境”的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对象整改情况:(1)由高坪区白塔街道办事处牵头,南充市公安局高坪分局、物业公司配合,对小区内养犬户进行信息登记,建立小区业主养犬登记台帐,对无人认养的犬只组织捕捉,已于2021年9月27日完成并长期坚持。(2)责令物业加强小区内业主犬只饲养管理,认真落实《南充市物业管理条例》中关于对犬只饲养的规定,加大文明养犬宣传力度,并长期坚持。

          (二)关于“报复业主,要求彻底整治”的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对象整改情况:(1)由高坪区公安分局约谈吴某某,要求其文明养犬,搞好邻里关系,已于2021924日完成。(2)由高坪区白塔街道办负责,在小区内成立矛盾纠纷调解室,协调处理小区内的纠纷,并长期坚持。

  2021年9月25日,专案工作组到南充市高坪区慢城八岛小区回访群众代表25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已办结
5 D2SC202109230034 万科金润华府2期旁边的高速公路(G42)长期噪音扰民,安装的隔音板只对底层住户有用。 南充市 噪音

  2021924日,由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苟小军率工作专班开展了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关于“万科金润华府2期旁边的高速公路(G42)长期噪音扰民,安装的隔音板只对底层住户有用”的问题,属实。经核实,万科金润华府二期旁边的高速公路为G42沪蓉高速公路。该公路于1999年开工建设,2002年底投入运营,目前运营正常。万科金润华府二期项目位于南充市高坪区高都路6号,由南充万科置业有限公司于2012年开始建设,2016年竣工开始逐步交付使用,2017年底住户陆续入住,其中14-18幢直线距离高速公路约90米(符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由于万科二期小区建设时间在沪蓉高速通车后,万科房产开发公司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中明确表述“本项目二期面临高都路,南面临星河西路和成南高速公路高架桥,可能有噪音、尾气、灯光等影响”。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的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的规定,万科二期小区修建过程中将临近高速路的14-18幢安装了双层玻璃,与高速路桥之间设置了绿化带降噪。现场核实,该路段的声屏障未见破损,开发商在高速路测栽种的树木成片并保持完好。调取声屏障安装的相关资料,其设计安装方为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资质的四川拾稼设计咨询有限公司,选取的隔声屏障材料符合相关国际标准,也是目前隔声屏障安装的通用材料。高速噪音主要来自车辆行驶过程中与路面摩擦产生的声音以及车辆发动机运行产生的声音,夜间车辆过往密集时较为明显。走访中物业和小区业主反映,隔声屏障初安装时隔音效果较好,在高速公路对面的漫悦湾小区在高速公路旁安装了隔声屏障后,万科二期尤其是万科14-18幢住户承受的噪音才比较明显。工作专班实地核查,发现漫悦湾小区安装的隔声屏障比万科二期安装的隔声屏障长约50米。咨询隔声屏障安装方得知,漫悦湾安装隔声屏障后万科二期噪音量增加的原因可能是因为超出万科二期这部分隔声屏障产生反射所致。

  2021年9月26日,四川睿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选取距离高速公路最近的万科二期16栋1单元306室阳台窗外1米处作为噪声监测点位,昼间等效声级监测结果为58dB,夜间等效声级监测结果为50dB;选取万科二期16栋1单元1401室(高楼层)阳台窗外1米处作为噪声监测点位,昼间等效声级监测结果为63dB,夜间等效声级监测结果为56dB;选取15栋1单元2101室阳台窗外1米处作为噪声监测点位,昼间等效声级监测结果为63dB,夜间监测结果为58dB。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中“昼间声环境标准限值为不高于70dB,夜间声环境标准限值为不高于55dB”的要求,万科二期16栋1单元306室昼、夜间噪音符合标准值;16栋1单元1401室昼间噪音符合标准值,夜间噪音略微超出1dB;15栋1单元2101室昼间噪音符合标准值,夜间噪音超出3dB。故,群众投诉问题属实。

属实

  关于“万科金润华府2期旁边的高速公路(G42)长期噪音扰民,安装的隔音板只对底层住户有用”的问

  责任领导: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苟小军

  责任单位:南充市高坪区交通运输局、南充市高坪生态环境局、高坪区都京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南充市高坪区交通运输局局长王铖、南充市高坪生态环境局局长陈君、高坪区都京街道办事处主任杨汉津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1)由四川成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加强沪蓉高速路(万科二期段)的巡查力度,确保路面平整,有效降低车辆通行产生的噪声,并长期坚持。(2)配合四川成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加快推进成南高速扩容建设,实行客货分流,计划于2025年12月底完成。(3)由高坪区交通运输局对万科二期段隔声屏障加长50米,确保与对面中南漫悦湾小区所装隔音屏对齐,于2022年1月31日前完成。(4)由都京街道办事处配合物业公司做好小区业主的释明工作,力争得到业主的理解,并长期坚持。

  2021年9月27日,专案工作组到万科二期回访业主5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认可。

阶段性办结
6 X2SC202109230275 金福旺砖厂长期越界开采,无环评手续,脱硫除尘设备不运行,原料煤露天堆放,风起煤灰落,雨落污水流。 南充市 大气

  2021924日至27日,阆中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易良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群众投诉的“金福旺砖厂”实为阆中市金福旺页岩机砖厂,位于阆中市江南街道千佛岩村8组,于2007年建成投产,主要从事页岩砖生产销售,年产页岩砖7.5万吨。该砖厂矿区位于阆中市江南街道千佛岩村8组,矿区面积17.55亩,采矿有效期至2021年10月9日。该砖厂不在阆中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阆中市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红线内,并取得了《营业执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排污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临时占用林地许可》等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1.关于“金福旺砖厂长期越界开采”的问题,部分属实。经查,2021年6月下旬,该砖厂未经批准擅自超出《采矿许可证》开采范围,非法占用江南街道千佛岩村8组集体土地1517.9m2,非法开采页岩5267.1m3。2021年9月,经阆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巡查发现后,及时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经反复核实,未发现该厂2021年6月以前有越界开采行为,也未发现其越界开采痕迹。

  2.关于“无环评手续”的问题,部分属实。经查,“阆中市金福旺页岩机砖厂建设项目”已于2018年12月11日通过环境影响备案报告审查,完成临时环保备案手续,但该砖厂目前尚未取得采矿区环评手续,现正在编制、申报中。

  3.关于“脱硫除尘设备不运行”的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查,该砖厂配备有雾炮除尘机、喷淋系统、脱硫塔等环保设施,且均正常运行。2021年9月25日,南充市阆中生态环境局委托四川深度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阆中市金福旺页岩机砖厂脱硫塔排气筒、边界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1)该砖厂脱硫塔排气筒所检测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排放浓度均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人工干燥及焙烧”及修改单标准限值;(2)该砖厂边界无组织废气总悬浮颗粒物、氟化物、二氧化硫浓度均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3标准限值。

  4.关于“原料煤露天堆放,风起煤灰落,雨落污水流”的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查看,该砖厂燃煤全部堆放在厂区专用的封闭式原料煤棚内,但在燃煤转运过程中有煤灰散落地面的情况,遇风时更容易随风散落地面,下雨天有煤渍污染路面的现象,存在随地面雨水进入排水沟流入外环境的情况。

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阆中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易

  责任单位:阆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阆中市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南充市阆中生态环境局、阆中市江南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阆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戚红、阆中市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局长杜炳呈、南充市阆中生态环境局局长刘波、阆中市江南街道办事处主任杨赟

  (一)关于“金福旺砖厂长期越界开采”的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2021年9月24日,阆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阆中市金福旺页岩机砖厂存在的“越界开采”行为进行行政处罚(阆自规案处〔2021〕47号):(1)该厂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2)没收违法所得5688.7元;(3)处违法所得12%的罚款682.62元。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1)责令该厂退回本矿区范围,并及时缴纳罚款,已于2021年9月28日完成。(2)由阆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坚决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并长期坚持。

  (二)关于“无环评手续”的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由阆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阆中生态环境局配合,督促该砖厂按照环保要求,限期办理采矿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于2022年2月28日前完成。

  (三)关于“原料煤露天堆放,风起煤灰落,雨落污水流”的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1)责令阆中市金福旺页岩机砖厂立即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规范操作行为,督促驾驶员在原料转运过程中低速行驶、不超装作业,避免散落现象,已于2021927日完成并长期坚持;(2)责令阆中市金福旺页岩机砖厂新增道路冲洗设备,及时做好保洁工作,确保环境整洁,已于2021927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2021年9月28日,专案工作组到江南街道办事处千佛岩村回访群众代表5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阶段性办结
7 X2SC202109230119 嘉陵江清泉寺大桥噪音扰民。 南充市 噪音

  2021924日,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刘向阳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关于“嘉陵江清泉寺大桥噪音扰民”的问题,属实。群众投诉的嘉陵江清泉寺大桥实为南充清泉寺大桥,全长4.2公里,其中桥长1.6公里,引道长2.6公里,桥面与引道同宽24.5米,东接绕城高速高坪段,西连顺庆区环都大道,2001年建成通车,是顺庆与高坪两地交通运输的重要通道。清泉寺大桥顺庆端下桥环都大道依次有江与城、金色愿景东苑、金色愿景西苑、天府明珠、锦上花苑、和锦名苑、常春藤大院、马电花园等8个小区,距环都大道直线距离分别为19米、23米、24米、27米、18米、150米、19米、26米,临街处共有65家商铺。

  经进一步走访调查发现,位于环都大道沿线的江与城、金色愿景东苑、金色愿景西苑、天府明珠、锦上花苑、和锦名苑、常春藤大院、马电花园等8个小区的私家车辆基本能按照正常生活方式出行,临街处的65家临街商铺均无货车运输货物,但是该路段社会车辆通行量大,高峰时段堵车鸣笛现象时有发生。部分运输企业的营运货车(南充市安吉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南充市通发运业有限公司等15家公司)也长期在清泉寺大桥通行,并偶有鸣笛,导致噪音扰民。

属实

  关于“嘉陵江清泉寺大桥噪音扰民”的问

  责任领导: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刘向阳

  责任单位:南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四大队、南充市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顺庆区舞凤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南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四大队大队长王鸿、南充市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蒙东、顺庆区舞凤街道办事处主任唐馨蕾

  1.行政处罚情况:南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四大队于2021年9月24日至9月27日对清泉寺大桥下桥处环都大道10起车辆违规鸣笛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罚款金额380元。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1)完善交通基础设施。由南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完善环都大道二段货车分流标识标牌设置,在高坪江东大道上嘉陵江二桥匝道入口、高坪江东大道小龙韩家沟上嘉陵江二桥匝道入口、绕城高速入口市政新区与成都方向岔口、绕城高速市政新区与潆溪方向岔口,分别增设大型货车劝导绕行提示牌4块,在清泉寺大桥桥面中间、清泉寺大桥顺庆端桥头(清泉寺北路跨线桥正下方),分别增设限速标牌1块,已于2021年9月20日完成。(2)加大执法查处力度。由南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四大队加强对环都大道沿线流动巡逻,动态监控过往车辆,并结合证眼雷达测速仪,对发现鸣笛扰民及超速行为从严查处,并长期坚持。(3)约谈重点运输企业。南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四大队依次走访日常通行环都大道频繁的南充市安吉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南充市通发运业有限公司等15家运输企业,对各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了现场约谈,责令各企业立即整改落实,加强员工日常交通管理,已于2021年9月25日完成。(4)开展企业警示教育。由南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四大队对日常频繁通行环都大道的15家运输公司法定代表人、部分驾驶员进行警示教育,通报2017年南充市公安局等4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市辖城区禁止机动车鸣喇叭的通告》,提出运输车辆通行清泉寺大桥的相关要求,并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同时通过手机信息平台短信告知运输公司驾驶员严禁鸣笛,已于2021年9月25日完成。

  2021年9月25至9月26日,专案工作组到被清泉寺大桥周边小区回访群众代表80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已办结
8 X2SC202109230125 光富页岩机砖厂无噪声和粉尘防治设施,排放二氧化硫有毒有害气体,噪音、粉尘、臭味扰民。 南充市 噪音

  2021924日至26日,阆中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姚春明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群众投诉的“光富页岩机砖厂”实为阆中市光富页岩机砖厂,位于阆中市江南镇鹤长村,于2008年建成投入使用,主要从事页岩砖生产销售,年产页岩砖7.5万吨。该砖厂采矿区位于阆中市江南镇鹤长村,占地面积16.8亩,已取得《营业执照》《临时用地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阆中市光富页岩机砖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等相关手续。

  1.关于“光富页岩机砖厂无噪声防治设施,噪声扰民”的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核查,该砖厂粉碎鄂破机处装有减震弹簧降噪,且设备运转正常,但其生产过程中仍有一定噪音产生。经走访周边群众得知,该厂厂区、进出厂路边虽设有限速警示标志,但缺乏对驾驶员的教育、管理,个别驾驶员存在不减速通行、随意鸣笛,确有车辆噪音扰民的情况。2021年9月25日,南充市阆中生态环境局委托四川省深度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砖厂噪声排放情况进行现场检测,检测报告显示:该厂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功能区标准。

  2.关于“光富页岩机砖厂无粉尘防治设施,粉尘扰民”的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核查,该砖厂采矿区全覆盖并配有雾炮机降尘,其生产线也安装了喷淋设备,且均正常运行。现场检查未发现生产车间有明显粉尘,但厂区地面沉淀有少量粉尘。2021年9月25日,南充市阆中生态环境局委托四川省深度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砖厂粉尘排放情况进行现场检测,检测报告显示:该砖厂边界无组织废气总悬浮颗粒物、氟化物、二氧化硫浓度均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3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1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

  3.关于“排放二氧化硫有毒有害气体,臭味扰民”的问题,不属实。经查,2021年9月25日,南充市阆中生态环境局委托四川省深度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砖厂脱硫塔排放情况进行现场检测,检测报告显示:该砖厂脱硫塔废气排气筒所检测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排放浓度均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人工干燥及焙烧”及修改单标准限值。经走访该砖厂附近农户,均反映未明显感受到砖厂排放的废气,也表示未对生活、生产带来影响。

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阆中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姚春

  责任单位:阆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阆中市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南充市阆中生态环境局、阆中市江南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阆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戚红、阆中市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局长杜炳呈、南充市阆中生态环境局局长刘波、阆中市江南街道办事处主任杨赟

  (一)关于“光富页岩机砖厂无噪声防治设施,噪声扰民”的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责令阆中市光富页岩机砖厂立行立改开展厂区出入车辆驾驶人员素质教育培训,制定进出厂车辆管理制度,确保驾驶员文明驾驶,严禁运输过程中随意鸣笛扰民,已于2021年9月27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关于“光富页岩机砖厂无粉尘防治设施,粉尘扰民”的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责令阆中市光富页岩机砖厂新增雾炮机1台,并加强对喷淋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防尘设施高效运行,已于2021年9月26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2021年9月27日,专案工作组到阆中市江南街道鹤长村回访群众代表7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已办结
9 X2SC202109230124 阆南砖厂越界开采,无环评手续,治污设备不运行,生活垃圾随处可见,煤炭随处堆放,风起煤灰落,雨落污水流。 南充市 土壤           2021924日至27日,阆中市副市长张鑫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群众投诉的“阆南砖厂”实为阆中市江南镇阆南页岩砖厂,位于阆中市江南街道鹤长社区,于2005年建成投入使用,主要从事页岩砖生产销售,年产页岩砖7.5万吨。该砖厂采矿区位于阆中市江南街道鹤长社区,占地面积25.65亩,已取得《营业执照》《临时用地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1.关于“阆南砖厂越界开采”的问题,属实。经查,201712月上旬,该砖厂未经批准,擅自超出《采矿许可证》范围,占用江南街道鹤长社区3组集体土地475.6平方米,非法开采页岩3538.5立方米。20219月,经阆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巡查发现后,及时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
   
            2.关于“无环评手续”的问题,部分属实。经查,该砖厂已于20187月取得《阆中市江南镇阆南页岩砖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阆环审201825号),在项目建设竣工后进行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备案,并于20207月取得《排污许可证》(证号:92511381MA621XDWXK001V),但该砖厂目前尚未取得采矿区环评手续,现正在编制、申报中。
   
            3.关于“治污设备不运行”的问题,不属实。经核查,该砖厂按照阆环审〔201825号环保批复要求,配备了脱硫塔、雾炮机,并建成了喷淋系统、布袋除尘器、密封粉料车间、燃煤堆放专用库房等环保设施。2021924日,南充市阆中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砖厂现场检查发现,其车间正在粉碎、制砖,窑炉正常运行,喷淋设施、脱硫塔正常运行,用PH试纸测试脱硫塔循环水、PH值为8左右。2021925日,南充市阆中生态环境局委托四川省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砖厂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测,检测报告(深环检字202109204号)显示:(1)该砖厂脱硫塔废气颗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排放浓度均满足《砖瓦工作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人工干燥及焙烧”及修改单标准限值;(2)该砖厂边界无组织废气总悬浮颗粒物、氟化物、二氧化硫浓度均满足《砖瓦工作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3标准限值。通过进一步查阅砖厂脱硫塔运行台帐和查看脱硫塔在线系统用电监控系统显示的治污用电数据,均能证明该砖厂治污设备运行正常。
            
4.关于“生活垃圾随处可见”的问题,不属实。2021924—27日,经工作专班现场核查,该砖厂内建有生活垃圾池一口(3m³),其生活垃圾均收集在垃圾池内,厂区环境干净整洁。经走访群众,均反映平时未见厂区及垃圾池周边有生活垃圾存在。
   
           5.关于“煤炭随处堆放,风起煤灰落,雨落污水流”的问题,部分属实。经查,该砖厂燃煤全部堆放在厂区专用的堆煤库房内(该库房全密闭),不存在煤炭随处堆放的问题;在燃煤转运过程中有煤灰散落地面的情况,遇风时更容易随风散落地面,下雨天有煤渍污染路面的现象;采矿区雨水是经过简单沉淀通过雨水沟外排,而洪雨季节采矿区排水沟有泥水现象,但不存在雨落污水流的情况。
   
 
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阆中市副市长张鑫
   
        责任单位:阆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阆中市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南充市阆中生态环境局、阆中市江南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阆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戚红、阆中市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局长杜炳呈、南充市阆中生态环境局局长刘波、阆中市江南街道办事处主任杨赟。
        (一)关于“阆南砖厂越界开采”的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202194日,阆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砖厂“超越批准矿区范围采矿”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阆自规案处〔202148号),处罚内容如下:(1)责令该砖厂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2)没收违法所得3821.58元;(3)处违法所得8%的罚款305.73元。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责令该砖厂及时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已于2021930日前完成。
   
        (二)关于“未办理环评手续”的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由阆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阆中生态环境局配合,督促该砖厂按照环保要求,限期办理采矿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在未取得审批手续前不得开采页岩,于2022228日前完成。
   
        (三)关于“煤炭随处堆放,风起煤灰落,雨落污水流”的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
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由阆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江南街道办事处配合,责令该砖厂立行立改,及时清理疏通厂区排水沟,做好煤炭转运过程中防散落措施,于2021930日前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021928日,专案工作专班到阆中市江南街道鹤长社区回访群众代表7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阶段性办结
10 X2SC202109230128 交投上河一期地下停车场扬尘污染。小区建渣随处可见,未及时清运。 南充市 土壤         2021924日,南充市高坪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寇兴奎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群众投诉的“交投上河湾一期”位于南充市高坪区高都路二段69号,占地面积49137m2,总建筑面积172695.29m2,于2013年开始修建,201512月底交房,共有住房1164套,现有1000余户业主入住。其地下停车场建筑面积42796.74m2,停车位1279个,地面设计为耐磨地面。
   
       关于“交投上河湾一期地下停车场扬尘污染。小区建渣随处可见,未及时清运”的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核实,该小区地下停车场地面平整无破损,6栋正下方的地下停车场内有约2立方的建渣。据该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四川丽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反馈,2015年底小区房屋交付后,因业主大规模开始装修,该小区物业服务公司遂根据小区楼幢分布情况,决定在小区6栋正下方地下停车场内占用16个车位设置建渣临时堆放点,并与建渣清运商南充晨曦微露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建渣清运协议,由该公司将装修建渣清运至佛门乡废渣场处理。考虑到运输成本等问题,该公司一般要待该处建渣堆码到5-7立方左右后才会通知建渣清运方来进行清运,故停车场存在建渣堆码现象。再加之清运建渣时未对堆放点进行冲洗,车辆过往存在扬尘现象。
部分属实        关于“交投上河湾一期地下停车场扬尘污染,小区建渣随处可见,未及时清运”的问题    
           
责任领导:南充市高坪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寇兴奎
   
       责任单位:南充市房管局高坪办事处、清溪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南充市房管局高坪办事处支部书记陈素华、清溪街道办事处主任杨卓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对象整改情况:(1)责令四川丽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立即清运交投上河湾一期地下停车场堆放的建渣并冲洗停车场,已于2021925日完成。(2)责令四川丽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拆除设置的临时建渣堆放点,并书面告知剩余未装修业主,后期建渣将由建渣清运公司定时上门收取,已于2021926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2021925日,专案工作组到南充市高坪区上河湾一期小区回访群众代表10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已办结
11 X2SC202109230163 建兴镇龙凤场村(龙凤小学旁)灿烁建筑材料加工厂无环保手续生产,8月得知中央督察组要来拆除了输送带,暂停生产,待督察组走后将继续安装生产。 南充市 其他污染         2021924日,南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吴熠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群众投诉的“建兴镇龙凤场村(龙凤小学旁)灿烁建筑材料加工厂”位于南部县建兴镇龙凤场村五、六组,20209月开始购买砂石原材料和机械设备从事建筑用砂加工,占地7.6611亩,年产约3万吨石粉。该加工厂室外有粉粹机、进出料传输带等机械设备和堆码的原料。
            1.
关于“建兴镇龙凤场村(龙凤小学旁)灿烁建筑材料加工厂无环保手续生产”的问题,属实。经核实,该加工厂未取得环保相关手续。20211月,南充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发现,该加工厂未取得环保相关手续但却在从事生产经营,涉嫌“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违法行为。2021111日,南充市生态环境局向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南环法南部罚字〔20212号),处罚款1.33万元。
            2.
关于“8月得知中央督察组要来拆除了输送带,暂停生产,待督察组走后将继续安装生产”的问题,不属实。经核实,2021120日,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充市生态环境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全市建筑用砂岩管理的通知》(南自规发〔20214号),明确要求对属地建筑用砂岩行业进行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对违规违法采砂、洗砂、洗石行为依法取缔。2021517日,南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部县集中整治违法开采砂石加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南府办函〔202135号),该企业被纳入整治清单,被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令停工停产,并被拆除了部分设施。20216月,南部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该加工厂机械设备进行全部拆除并清除原材料,不得复工复产。2021924日,工作专班现场检查时,其机械设备已被全部拆除并集中堆码,原材料也进行了集中堆码和全覆盖。因此,该企业停止生产既是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其作出的行政命令,也是属地政府对其作出的关停决定,而不是因为中央环保督察来而暂时停工。
部分属实        关于“建兴镇龙凤场村(龙凤小学旁)灿烁建筑材料加工厂无环保手续生产”的问题
           
责任领导:南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吴熠
           
责任单位:南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商务经信局、南部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建兴镇政府
           
责任人:南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蒋明胜、县商务经信局局长王正伟、南部生态环境局局长任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王宁、建兴镇党委书记谢志健
            1.
行政处罚情况:无。
            2.
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1)由建兴镇人民政府督促建兴镇灿烁建筑材料加工厂对已拆除的机械设备全部清运,于20211015日前完成;(2)责令建兴镇灿烁建筑材料加工厂将原材料暂时集中堆码在集体建设用地上,但必须全部打围覆盖,且必须符合环保要求,逐步进行清运,于20211031日前完成;(3)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销该厂营业执照,于20211031日前完成;(4)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回临时用地批复,于20211015日前完成。
            2021
926日,专案工作组到南部县建兴镇龙凤场村五、六组回访群众代表22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已办结
12 X2SC202109230129 安汉大观园小区垃圾遍地,臭气熏天,污水横流,小区养鸡养狗噪音扰民。 南充市 土壤          2021924日,南充市高坪区政协副主席杨琴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1.关于“安汉大观园小区垃圾遍地,臭气熏天,污水横流”的问题,基本属实。群众投诉的“安汉大观园小区”位于南充市高坪区沁园路58号,于2004年建成交付使用,共有房屋6栋,住户194户。20085月,受小区业主委托,南充市家吾家物业公司入驻对小区进行管理。20205月,因该小区物业公司拟定将物业费从0.4/㎡涨至0.5/㎡,小区住户不愿缴纳物业管理费用,在物业公司多次与小区业主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同年12月底退场,后小区未再聘请新的物业公司,属于三无小区(无物管、无业委会、无管理人),小区卫生由社区干部或小区业主不定期清扫。工作专班实地核查时,发现小区的雨污管网和化粪池均能正常运行,无直排或泄漏现象。但小区地面落叶堆积,业主丢弃的垃圾胡乱堆放在院坝内,院内磨损处有少量积水,积水处有少许酸臭味。据小区几位常住业主介绍,因小区无人管理,且近段时间雨水充足,业主乱抛的生活垃圾经淋晒后,的确有一定的臭味。
   
        2.关于“小区养鸡养狗噪音扰民”的问题,属实。2021924日,工作组对小区194户业主进行走访核查,发现该小区33单位601业主在楼顶养有10余只鸡(大公鸡1只、母鸡2只、小鸡7只),11单元602号、31单元201号、21单元401号、21单元501号各养有宠物犬1只。走访其余业主得知,每日清晨6时左右会听见公鸡打鸣和母鸡的咯咯声,夜间偶尔还能听见犬吠声。
基本属实       责任领导:南充市高坪区政协副主席杨琴
   
      责任单位:高坪区白塔街道办事处、南充市房管局高坪办事处、南充市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人:高坪区白塔街道办事处主任诸方晓、南充市房管局高坪办事处主任胡建永、南充市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何龙
   
      (一)关于“安汉大观园小区垃圾遍地,臭气熏天,污水横流”的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1)责成白塔街道办组织力量对小区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进一步改善小区的环境卫生,已于2021926日完成。(2)责成南充市房管局高坪办事处负责,白塔街道办配合,对小区情况进一步摸底,根据居民意愿,成立业委会,实现居民自治,引进物管公司对小区进行管理,于20211230日前完成。(3)责成白塔街道松林社区党委成立网格党支部,负责监督管理该小区,并长期坚持。
   
      (二)关于“小区养鸡养狗噪音扰民”的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1)责成南充市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督促养鸡业主拆除鸡笼,自行处理10余只鸡,以后不得再在其楼顶饲养家禽。并彻底打扫楼顶卫生,已于2021926日完成。(2)责成白塔街道松林社区党委约谈养狗业主,督促其规范文明养狗,并长期坚持。
   
          2021926日,专案工作组到高坪区安汉大观园小区回访业主代表10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已办结
13 X2SC202109230101 县文化公园和钢厂交叉路口人行通道垃圾站未及时清理,污水横流,臭气熏天。 南充市         2021924日,蓬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何振宇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群众投诉的“垃圾站”位于蓬安县相如大道和嘉陵东路交叉路口,紧邻相如文化广场,为蓬安县城区生活垃圾收集点之一,主要收集嘉陵东路、相如大道路段就近小区和商铺的生活垃圾,日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量约24吨。
   
        1.关于“县文化公园和钢厂交叉路口人行通道垃圾站未及时清理,污水横流”的问题,不属实。经调查,该垃圾站现场设有26m³的密闭式垃圾收集箱,主要收集附近商铺和小区投放的生活垃圾,由蓬安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对垃圾及时清理,垃圾箱做到即满即运,日均转运约4次,重要节假日达6次。同时,蓬安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安排专人负责该垃圾收集点周边的保洁冲洗、消杀除臭等日常工作,现场未发现有污水横流的情况。经走访周边群众,均反映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对该垃圾站的垃圾进行了及时转运,没有污水横流的现象。
   
            2.关于“蓬安县文化公园和钢厂交叉路口人行通道垃圾站臭气熏天”的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该垃圾站日常清扫消杀工作及时,经现场感官无臭气,但走访周边群众,均反映在环卫工人作业过程中及周边居民向垃圾箱倾倒垃圾时,会产生轻微臭气,在遇高温天气时有一定臭味。
部分属实        关于“蓬安县文化公园和钢厂交叉路口人行通道垃圾站臭气熏天”的问题
   
       责任领导:蓬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何振宇
   
       责任单位:蓬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人:蓬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吴宜勇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对象整改情况:(1)责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持续加强该垃圾收集点的日常管理,增加垃圾转运作业频次,确保该垃圾收集点垃圾及时清理、规范收集、立满立运。已于2021924日完成,并长期坚持。(2)责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大该垃圾站周边环境卫生的保洁清洗力度,做到随脏随洗,同时增加消杀除臭频次,力争将臭味影响降到最低。已于2021926日完成,并长期坚持。(3)责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长效管理,对县城区所有垃圾收集点进行全面巡查,落实日常监管责任,确保各垃圾收集点环境干净整洁,定期消杀除臭,不影响周边环境。已于2021926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2021927日,专案工作组到蓬安县相如大道该垃圾点周边回访群众代表7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已办结
14 X2SC202109230130 江东中路7段江春福郡小区6栋与紫薇花园小区17栋之间变压器噪音扰民,垃圾无人清运,臭味扰民。 南充市 噪音          2021924日,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苟小军、政协副主席杨琴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群众投诉的“江春福郡小区”位于南充市高坪区望鹤路191号,于20124月建成交付使用,共有16栋,596户住户,属拆迁安置的还房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为四川鑫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充分公司;“紫薇花园小区”位于南充市高坪区江东中路七段100号,于201912月建成交付使用,共有三期23栋,956户住户,物业管理公司为四川鑫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江春福郡与紫薇花园两小区仅一墙之隔,被投诉噪声扰民的变压器位于江春福郡小区13栋(非投诉中的“6栋”)与紫薇花园小区17栋之间,于20138月投入使用。 
             1.
关于“江东中路7段江春福郡小区6栋与紫薇花园小区17栋之间变压器噪音扰民”的问题,属实。经现场核实,发现被投诉的变压器放置于江春福郡小区13栋西侧一配电室内(配电室长4.6米、宽2.3米、高2.5米),与紫薇花园小区17栋仅一墙之隔,近距离能听到该变压器工作产生的电流声。据供电部门工作人员介绍,该变压器为干式电力变压器(产品型号为SCB10-1000/10,额定容量为1000KYA),系2019年前房产建筑通用变压器。配电室与江春福郡13栋、紫薇花园小区17栋直线距离均约有10米,符合《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3.4.5)中户外箱式变电站的位置距人行道边不小于1m,距主体建筑不小于1.5m”的规定。2021929日,高坪区白塔街道办委托四川深度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距变压器最近的紫薇花园小区171楼、3楼、6楼窗外及3楼卧室进行噪音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上述点位昼间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功能区昼间标准,夜间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功能区夜间标准2dB3dB1dB8dB。经走访距离该变压器位置最近的两个小区部分业主,均表示白天因外界噪音的影响,近距离方能听见变压器噪音,夜间因外环境较安静,噪音较大,存在扰民的情况。
   
           2.关于“垃圾无人清运,臭味扰民”的问题,属实。经专案工作组实地查看江春福郡与紫薇花园2个小区,发现仅紫薇花园17栋围墙外有一个约12m2的临时建渣垃圾堆放点(物业公司为方便该小区正在装修的业主堆放建渣所设的临时堆放点),因小区个别业主为图方便,将生活垃圾随手倾倒此处,加之物业公司签约的建渣清运公司的清运车辆故障,清运期间有4天未清运,导致该垃圾堆放点的周围散发出一定异味,对小区居民生活有一定影响。
属实         责任领导:南充市高坪区政协副主席杨琴
   
        责任单位:高坪区白塔街道办事处、南充市高坪区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国网供电高坪分公司
   
        责任人:高坪区白塔街道办事处主任诸方晓、南充市高坪区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局长韩惕、国网供电高坪分公司总经理唐诚
   
       (一)关于江东中路7段江春福郡小区6栋与紫薇花园小区17栋之间变压器噪音扰民的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1)责成国网供电高坪分公司对变压器进行维护保养,达到降噪的目的,已于2021926日完成并长期坚持。(2)由白塔街道办聘请专业机构,采取工程措施降噪,确保噪音昼夜达标,于20211230日前完成。
   
       (二)关于“垃圾无人清运,臭味扰民”的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1)责成四川鑫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立即对堆放的建渣垃圾进行清运,已于2021924日完成。(2)责成四川鑫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加强小区环境卫生宣传力度,规劝业主将垃圾投放在垃圾收集箱内,防止污染环境,并长期坚持。
   
            2021928日,专案工作组到高坪区紫薇花园和江春福郡2个小区回访群众代表10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阶段性办结
15 X2SC202109230121 天来豪庭临街开设超市和便利店,噪音扰民。 南充市 噪音         2021924日,南充市高坪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寇兴奎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关于“天来豪庭临街开设超市和便利店,噪音扰民”的问题,属实。经核实,群众投诉的“天来豪庭”为商住小区,位于南充市高坪区江东中路七段,临街面为31125号,共有商铺28家。经逐一排查,共有3家超市(乐佳家超市、新旺家生活超市、宜佳超市)和1家便利店(快客便利超市),且均办有营业执照。其中:(1)乐佳家超市位于高坪区江东中路七段3135号,经营者为王某林,该店无骑门占道经营情形,店内外无音响设备;(2)新旺家生活超市位于高坪区江东中路七段49号,经营者为刘某,该店无骑门占道经营情形,店内外无音响设备;(3)宜佳超市位于高坪区江东中路七段95号,经营者为李某,该店无骑门占道经营情形,但店外设置有20瓦左右的音响一个;(4)快客便利超市位于高坪区江东中路七段83号,经营者为杨某,该店无骑门占道经营情形,但店外设置有20瓦左右的音响一个。经走访附近的店铺业主得知,设置有音响的两商铺一般每天早上8:00至晚上9:00播放一些音乐和商品促销信息,用于招揽顾客,存在噪音扰民的情况。
属实        关于“天来豪庭临街开设超市和便利店,噪音扰民”的问题
   
       责任领导:南充市高坪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寇兴奎
   
       责任单位:南充市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充市公安局高坪区分局、南充市高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坪区白塔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南充市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何龙、南充市公安局高坪区分局副局长李黄健、南充市高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屈彪、高坪区白塔街道办事处主任诸方晓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1)责成南充市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督促乐佳家超市、快客便利超市拆除外墙音响设备,已于2021926日完成。(2)责成南充市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该区域超市、便利店常态监管,严禁占道经营,严禁喇叭促销揽客,减少噪声扰民,并长期坚持。
   
          2021929日,专案工作组到南充市高坪区天来豪庭商住小区回访群众代表10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已办结
16 X2SC202109230088 当地拆迁户将危房变商铺开餐饮小吃店,油烟、噪音扰民。 南充市 大气         2021924日,南充市顺庆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蒈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关于“当地拆迁户将危房变商铺开餐饮小吃店,油烟、噪音扰民”的问题,属实。经查,群众投诉的“当地拆迁户”实为顺庆区潆溪街道潆兴南街待拆迁范围的共10户人,该条街共3家餐饮店(分别为潆兴南街252号“鲜味舒小炒”经营店、潆兴南街244号“琬香小吃”经营店、潆兴南街196号“壹柒捌小黄鱼”烧烤店)。其中潆兴南街252号“鲜味舒小炒”经营店房屋未见破损,经营者不是拆迁户,且安装使用了油烟净化器、油水分离器,不存在油烟、噪音扰民情况;潆兴南街196壹柒捌小黄鱼烧烤店经营店房屋未见破损,经营者不是拆迁户,近段时间未营业,且使用无烟净化烧烤车,在该设备烟道内未发现油渍,不存在油烟、噪音扰民情况;潆兴南街244号“琬香小吃”经营店房屋是砖瓦结构,外观比较破旧,经营者为待拆迁户,该店安装了油水分离器,但未安装油烟净化器,在厨房窗户安装了两个排气扇,排气扇运行时声音较大,存在油烟、噪音扰民情况。
属实        关于潆溪街道潆兴南街“当地拆迁户将危房变商铺开餐饮小吃店,油烟、噪音扰民”的问题
   
       责任领导:南充市顺庆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蒈
   
       责任单位:南充市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顺庆区潆溪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南充市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蒙东、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何思明、顺庆区潆溪街道办事处主任蒙聪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1)由南充市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成“琬香小吃”经营店立即安装并按要求使用低空高效油烟净化器,已于2021926日完成。(2)由南充市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成“琬香小吃”经营店将店内厨房窗户安装的两个排风扇拆除,同时将厨房窗户进行封闭,已于2021926日完成。(3)由南充市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顺庆区潆溪街道办事处安排对辖区餐饮企业、小吃门店常态化开展督导检查。同时,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员、小区居民小组长等群众监督力量,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查处。此项措施长期坚持。(4)该处危房问题由南充市顺庆区城乡建设局、顺庆区潆溪街道办事处另案处理。
   
          2021927日,专案工作组到潆兴南街回访群众代表39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已办结
17 X2SC202109230107 南部县工业园区蜀北街道梁家垭路8号搅拌站粉尘、噪音扰民,污水横流。 南充市 大气         2021924日,南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田景耀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关于“南部县工业园区蜀北街道梁家垭路8号搅拌站粉尘、噪音扰民,污水横流”的问题,部分属实。经核实,群众投诉的“南部县工业园区蜀北街道梁家垭路8号搅拌站”实为南部河西工业园区汇丰建材公司厂内道路水稳层临时拌合站,其工艺为砂、石、水泥按一定比例拌合而成,不需用水,无废水产生。该拌合站作为南部县嘉陵路道路改造项目水稳层材料临时供应点,于20201210日开始搭建,同年1220日开始供料,2021110日结束供料(供料时间共22天)。该临时拌合站结束供料后,其设备设施未予拆除,砂石原料也未及时清运。现场核查时,该拌合站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有近期加工的痕迹,但其加工设备未封闭、原料场未覆盖。经走访周边企业员工,均反映该拌合站平时未加工,以前加工时有一定粉尘和噪音,但不存在污水横流的情况。
部分属实        关于“南部县工业园区蜀北街道梁家垭路8号搅拌站粉尘、噪音扰民,污水横流”的问题
           
责任领导:南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田景耀
           
责任单位:南部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四川南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南充市南部生态环境局、南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人:南部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局长王正伟、四川南部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李懿、南充市南部生态环境局局长任勇、南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张伦
            1.
行政处罚情况:无。
            2.
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1)由南部经开区管委会、县住建局、南部生态环境局责令该拌合站业主立即对设施设备进行拆除,对砂石原料进行清运,已于2021927日完成。(2)由南部经开区管委会、县住建局加强日常监管,严防问题反弹和死灰复燃,并长期坚持。
            2021
927日,专案工作组到南部县河西工业园区梁家垭路8号周边回访群众代表7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已办结
18 X2SC202109230089 西充宏欣商贸公司租用该村土地加工砂石,未验先投,尘土满天,污水乱流。 南充市 大气          2021924日,西充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涂开美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
关于“西充宏欣商贸公司租用该村土地加工砂石,未验先投”的问题,部分属实。群众投诉的“西充宏欣商贸公司”实为西充虹欣商贸公司,成立于202011月,经营范围包括:销售砂石、机制砂制造等。经核实,西充虹欣商贸公司于20213月承租位于西充县义兴镇西山庙村五组的原盛禾农业有限公司闲置农产品仓库(面积约1200m2),拟用于砂石加工、销售。该公司于2021412日取得南充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虹欣商贸有限公司西充县砂石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南西环审〔20218号)。目前,该公司尚处在建设阶段,还未投入生产,也未申请验收(目前不具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条件)。经查阅供电公司关于该砂石厂的用电记录及走访周边群众,均证实该砂石厂未投产。
   
           2.关于“尘土满天,污水乱流”的问题,不属实。目前,该公司未投入生产,现场无粉尘、无废水。经走访周边群众,也反映未发现该砂石厂存在扬尘污染、污水乱流的情况。
部分属实        关于“西充宏欣商贸公司租用该村土地加工砂石,未验先投”的问题
   
       责任领导:西充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涂开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黄永强
   
       责任单位:西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充市西充生态环境局、义兴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西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赵荣辉、南充市西充生态环境局局长吴兴斌、义兴镇镇长李文科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1)责令西充虹欣商贸公司按环保要求落实扬尘及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并限期完成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在未经验收或未经验收合格前,企业不得投入生产,于20211230日前完成。(2)由南充市西充生态环境局、西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义兴镇政府加强对该公司及周边环境污染治理的日常监管,并长期坚持。
   
            2021926日,专案工作组到西充县义兴镇西山庙村五组回访群众代表23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阶段性办结
19 X2SC202109230095 南部县杰森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无环保手续进行生产,因中央督察组到来而暂时停工,督察组走后将继续生产。 南充市 其他污染         2021924日,南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吴熠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群众投诉的“南部县杰森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位于南部县建兴镇怡家山村十组,于202010月开始购买砂石原材料和机械设备从事建筑用砂加工,占地23.445亩,年产约8万吨石粉。该公司生产车间全封闭,室外有进出料传输带机械设备和堆码的原料。
            1.
关于“南部县杰森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无环保手续进行生产”的问题,属实。经核实,该公司未取得环保相关手续。20216月,南充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取得环保相关手续但却在从事生产经营,涉嫌“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违法行为。2021618日,南充市生态环境局向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南环法南部罚字〔202117号),处罚款0.78万元。
   
        2.关于“因中央督察组到来而暂时停工,督察组走后将继续生产”的问题,不属实。经核实,2021120日,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充市生态环境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全市建筑用砂岩管理的通知》(南自规发〔20214号),明确要求对属地建筑用砂岩行业进行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对违规违法采砂、洗砂、洗石行为依法取缔。2021517日,南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部县集中整治违法开采砂石加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南府办函〔202135号),该企业被纳入整治清单,被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令停工停产,并被拆除了部分设施。20216月,南部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该公司机械设备进行全部拆除并清除原材料,不得复工复产。2021924日,工作专班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室外的机械设备已被全部拆除并集中堆码,原材料也进行了集中堆码和全覆盖。因此,该企业停止生产既是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其作出的行政命令,也是属地政府对其作出的关停决定,而不是因为中央环保督察来而暂时停工。
部分属实        关于“南部县杰森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无环保手续进行生产”的问题
           
责任领导:南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吴熠
   
       责任单位:南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商务经信局、南充市南部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建兴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南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蒋明胜、县商务经信局局长王正伟、南充市南部生态环境局局长任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王宁、建兴镇党委书记谢志健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1)由建兴镇政府督促南部县杰森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将室内机械设备全部拆除及室外已拆除的机械设备全部清运,于20211115日前完成;(2)责令南部县杰森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将原材料暂时集中堆码在国有工业用地上,但必须全部打围覆盖,且必须符合环保要求,逐步进行清运,于20211130日前完成;(3)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销该公司营业执照,于20211130日前完。
   
           2021926日,专案工作组到南部县建兴镇怡家山村十组回访群众代表28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阶段性办结
20 X2SC202109230005 阆中市的乡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水不经处理排入河道。 南充市          2021924日至25日,阆中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鑫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关于“阆中市的乡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水不经处理排入河道”的问题,部分属实。经核实,阆中市辖23个乡镇(19个建制镇、4个乡),建有25座乡镇污水处理站(其中:老观镇、木兰镇分别建有2座污水处理站),日处理量500吨以上5个,日处理量500吨以下20个,总设计处理规模7365/日,设计一级A标排放标准13个、一级B标排放标准12个,主要采用“生物转盘”“生物接触氧化”“AA/O”等工艺。通过现场查看、翻阅近期运行记录台账、查看流量计等巡查方式,阆中市25座乡镇污水处理站除“龙泉镇污水处理站”因“8.22”暴雨损毁,目前正在恢复重建未运行外,其他24个乡镇污水处理站均能正常运行,每日运行记录台账规范。经调阅24个乡镇污水处理站202191日至24日的污水处理运行记录台账,24个乡镇污水处理站每天共处理污水量约为3543吨,远低于设计处理能力(尚可接纳处理3822吨),完全能够保证污水得到有效处理。202192425日,经专案工作组现场快速检测出水水质,检测结果显示:20个污水处理站为达标排放,5个污水处理站为个别指标超标;通过现场检查污水处理站排污口,24个乡镇污水处理站均未发现暗管排放污水、出水口排放污水的痕迹。经走访23个乡镇污水处理站周边群众,均反映未发现所属污水处理站存在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或私设暗管偷排、漏排行为。但“龙泉镇污水处理站”在灾后(“8.22”暴雨)恢复重建期间,污水暂时收集在初沉调节池内,因调节池装满后污水有溢流到双河沟的现象。
部分属实       关于“阆中市的乡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水不经处理排入河道”的问题
          
责任领导:阆中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鑫
          
责任单位:阆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阆中市村镇供排水有限公司
          
责任人:阆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张可阆中市村镇供排水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赵伟
            1.
行政处罚情况:无。
            2.
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1)责令阆中市村镇供排水有限公司对遭遇“8.22暴雨”影响的龙泉镇污水处理站限期完成灾后恢复重建,于20211015日前完成。(2责令阆中市村镇供排水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于每季度对5个乡镇(鹤峰乡、龙泉镇、石滩镇、望垭镇、水观镇)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进行检测,确保水质达标排放,并长期坚持;责成峰占乡、老观镇等18乡镇人民政府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于每季度对其余20个乡镇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进行检测,确保水质达标排放,并长期坚持。3责令阆中市村镇供排水有限公司限期完成剩余日处理量500吨以上的2个污水处理站(水观镇、石滩镇)的环评审批手续和排污许可证的办理,于2022331日前完成。
            2021
926专案工作组到部分乡镇污水处理站周边回访群众代表54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阶段性办结
21 X2SC202109230006 柳荫8组群众饮水问题无法得到保障。 南充市
          2021
924日,仪陇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苏长龙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关于“柳荫8组群众饮水问题无法得到保障”的问题,基本属实。经核实,群众投诉的“金城镇柳荫村8组”,因村级建制调整,原8组调整为4组(未合并其他组),该组位于“化马山”(为1座山的山名)半山腰,距金城镇场镇约4公里,现有60户、202人(其中:在家38户、82人;常年全家外出22户、62人),耕地面积142亩。该组现有小型集中供水工程2处,解决2368人用水;联户建饮水工程9处,解决2478人用水;分散供水工程13处,解决1356人用水,饮水安全得到了有效解决。经现场走访,群众生活用水能够保障,但该组地势较高,仍存在季节性缺水的可能。2021710日,金城镇受强降雨影响,柳荫村4组付家堰出现地质沉降,导致坝体移位变形,成为病险水利工程,为确保堰塘下面7户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金城镇政府采取堰塘限制蓄水的临时措施。但部分群众饮水水井在堰塘周围,群众担心堰塘干涸后水井蓄水不足,饮水不能得到保障。
基本属实      关于“柳荫8组群众饮水问题无法得到保障”的问题。
         
责任领导:仪陇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苏长龙
         
责任单位:仪陇县水务局、仪陇县金城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仪陇县水务局局长吴江、仪陇县金城镇人民政府镇长张书江
         
关于柳荫8组群众饮水问题无法得到保障的问题      
           1.
行政处罚情况:无。
           2.
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鉴于该投诉件投诉内容不属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属于涉及60户、202人的饮水保障的民生领域问题,根据四川省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指示精神,经南充市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请求将该案件交由仪陇县人民政府按《信访条例》有关规定作另案处理。
           2021
926日,专案工作组到仪陇县金城镇柳荫村4组回访群众代表22,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已办结
22 X2SC202109230009 西充虹欣商贸公司租用该村土地加工砂石,在环保未验收的情况下于今年5月份开始生产,噪音、粉尘污染严重。 南充市 噪音           2021924日,西充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涂开美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西充虹欣商贸公司租用该村土地加工砂石,在环保未验收的情况下于今年5月份开始生产”的问题,部分属实。群众投诉的西充虹欣商贸公司,成立于202011月,经营范围包括:销售砂石、机制砂制造等。经核实,西充虹欣商贸公司于20213月承租位于西充县义兴镇西山庙村五组的原盛禾农业有限公司闲置农产品仓库(面积约1200m2),拟用于砂石加工、销售。该公司于2021412日取得南充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虹欣商贸有限公司西充县砂石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南西环审〔20218号)。目前,该公司尚处在建设阶段,还未投入生产,也未申请验收(目前不具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条件)。经查阅供电公司关于该砂石厂的用电记录及走访周边群众,均证实该砂石厂未投产。
   
            2.关于“噪音、粉尘污染严重”的问题,部分属实。目前,该公司未投入生产,无生产噪音和粉尘。经走访周边群众,群众反映在建设过程中,因安装设备和通电试验,产生了一定机械噪音。
部分属实         关于“西充虹欣商贸公司租用该村土地加工砂石,在环保未验收的情况下于今年5月份开始生产,噪音、粉尘污染严重”的问题
   
        责任领导:西充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涂开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黄永强
   
        责任单位:西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充市西充生态环境局、义兴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西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赵荣辉、南充市西充生态环境局局长吴兴斌、义兴镇镇长李文科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1)责令西充虹欣商贸公司按环保要求落实扬尘及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并限期完成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在未经验收或未经验收合格前,企业不得投入生产,于20211230日前完成。(2)由南充市西充生态环境局、西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义兴镇政府加强对该公司及周边环境污染治理的日常监管,并长期坚持。
   
            2021926日,专案工作组到西充县义兴镇西山庙村五组回访群众代表23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阶段性办结
23 D2SC202109230004 凤山丽景小区2栋楼下,肝腰合炒店长期油烟扰民,在小区内私自开窗排放油烟。 南充市 大气          2021924日,南充市嘉陵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宗坤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关于“凤山丽景小区2栋楼下,肝腰合炒店长期扰民,在小区内私自开窗排放油烟”的问题,属实。经核实,群众投诉的“肝腰合炒店”位于南充市嘉陵区都尉路四段凤山丽景小区2166号(2楼以上为住户、店后为凤山丽景小区),经营者为柏某,该店于20213月取得营业执照。现场调查,该餐饮店设有大堂、后厨,其中后厨分上下两层(上层堆放杂物,下层作为厨房)并安装有高效油烟净化器和集烟罩,但其集烟罩内油污较重,油烟管内油污明显,且未设置除油板、未及时更换烟罩。同时,该店后厨上层设有2个窗户(主要用于通风换气),下层私设一个窗口(约0.5平方米),用于排放店内烟气,且面向凤山丽景小区的外墙上油污痕迹和油烟气味明显。
       
属实        关于“凤山丽景小区2栋楼下,肝腰合炒店长期扰民,在小区内私自开窗排放油烟”的问题
           
责任领导:南充市嘉陵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宗坤
           
责任单位:南充市嘉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嘉陵区南湖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南充市嘉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许飞,嘉陵区南湖街道党工委书记张海涛
             1. 
行政处罚情况:无。
             2. 
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责令嘉陵区都尉路四段肝腰合炒店立即封闭私自开设的后厨窗口,安装除油板、除味设备,更换集烟罩、排烟管,清洗厨房设备、后厨墙体油污,已于2021928日完成。
             2021
926日,专案工作组到南充市嘉陵区凤山丽景小区回访群众代表10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已办结
24 D2SC202109230035 垃圾中转站每天早上4点开始作业,噪音污染、滋生蚊虫。 南充市 其他污染          2021924日至27日,阆中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祝隆平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群众投诉的“垃圾中转站”实为阆中市沙溪街道新石器街生活垃圾中转站,于20133月投入使用,覆盖阆中城区张飞北路以西、新村路以北等区域,辐射面积约216万平方米,日转运垃圾约30吨。
   
           1.关于“垃圾中转站每天早上4点开始作业,噪音污染”的问题,部分属实。经核实,该垃圾中转站作业时间为每日70021:00,凌晨4时未开始作业。经走访周边商(住)户,均反映凌晨时段该站偶有饮料瓶挤压和垃圾翻动的声音,但无机械操作声音。经调阅该路段的近期监控,发现2021915日、921日凌晨4:005:00时段,有1位老人驾驶一辆红色三轮摩托车到该站翻捡垃圾、遴选废品,翻捡过程中产生了一定声音。
   
           2.关于“滋生蚊虫”的问题,基本属实。经现场核实,该站生活垃圾压缩设备处确有少量飞虫。经现场蹲点和查看消杀记录,发现该站作业人员执行了每日3次的消杀作业。经走访周边群众,均反映夏季高温季节该站偶有蚊虫出现。
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阆中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祝隆平
   
       责任单位:阆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阆中市保宁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阆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罗文权、阆中市保宁街道办事处主任朱唯
   
      (一)关于“垃圾中转站每天早上4点开始作业”的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1)责成阆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督促新石器街生活垃圾中转站严格执行每日7:00-21:00的作业时间,并长期坚持。(2)责成阆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督促新石器街生活垃圾中转站落实专人,加强夜间值守,对进站翻捡垃圾、遴选废品的人员予以劝离,并长期坚持。
   
      (二)关于“滋生蚊虫”的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责成阆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督促新石器街生活垃圾中转站将消杀频次从每日3次调整至6次,且高温天气要酌情增加消杀次数,做好消杀工作记录,并长期坚持。
   
           2021927日,专案工作组到阆中市新石器街垃圾中转站回访周边商、住户6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已办结
25 D2SC202109230001 鸣龙镇唯一的一家水泥搅拌站,作业时扬尘大,运输砂石的车辆未进行覆盖。 南充市 大气         2021924日,西充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黄永强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关于“鸣龙镇唯一的一家水泥搅拌站,作业时扬尘大,运输砂石的车辆未进行覆盖”的问题,部分属实。群众投诉的水泥搅拌站业主为苏某波,该搅拌站位于西充县鸣龙镇猫儿山社区(原鸣龙镇佛尔河村),于20204月取得营业执照,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包括砂石、混凝土销售及运输。该站无环评相关手续、无用地相关手续、无《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属无证非法经营,且不符合《南充市散装水泥发展应用专项规划(2021—2025年)》。2020618日,南充市西充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时发现该搅拌站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环境违法行为,当即对其启动立案调查,并于202087日对该搅拌站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南环法西充罚字〔20205号),罚款金额5700元;针对该搅拌站存在的系列违法问题,2021712日,西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违法用地行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西自规责停〔20210712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西自规责改〔20210712号),责令其整改并停止生产经营。该搅拌站自收到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至今一直停产。
   
      经核查,目前该搅拌站(站内无视频、无扬尘监测设备)处于停产状态,站内道路已硬化,安装有雾炮机,但未安装车辆自动冲洗系统、喷淋设施、围挡等防尘设施,现场物料和裸土也未完全覆盖,因此在停产之前作业过程中存在扬尘污染;经走访周边群众及该搅拌站业主提供的图片资料,均证实该搅拌站的砂石车辆在运输过程中进行了覆盖。
部分属实        关于“鸣龙镇唯一的一家水泥搅拌站,作业时扬尘大,运输砂石的车辆未进行覆盖”的问题
   
       责任领导:西充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何涌泉,西充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黄永强
   
       责任单位:西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充市西充生态环境局、鸣龙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西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范启龙、西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赵荣辉、西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李念标、南充市西充生态环境局局长吴兴斌、鸣龙镇人民政府镇长庞仁强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1)责成西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搅拌站实施依法取缔,并责令苏某波于20211130日前自行拆除该搅拌站(如未自行拆除,将依法进行强制拆除,于2022430日前完成)。(2)责令苏某波立即对该搅拌站的现场物料和裸土进行完全覆盖,由南充市西充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实施,已于2021928日完成。(3)责成西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和属地乡镇,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确保全面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2021929日,专案工作组到西充县鸣龙镇猫儿山社区回访群众代表20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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