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4-05-06 15:47 | 来源:医药服务科


一、政策出台背景

2022年6月,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同年12月,省医保局会同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川医保发〔2022〕6号),对异地就医备案类别及异地就医结算支付政策等方面进行了优化调整。按照国、省医保局关于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安排部署,结合南充实际制定了《南充市医疗保障局 南充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通知》一并出台了《南充市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施细则》。《细则》共11章64条,规范了结算管理,统一了全市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使用的5种表格。

  1. 政策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目标任务。明确到2025年底前,全市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率提高到70%以上,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数量稳步增加,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覆盖范围稳步扩大,群众需求大的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逐步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基本实现异地就医手工报销线上线下通办。

二是统一了异地就医备案人员范围。明确了异地就医实行登记备案管理,主要针对异地长期居住或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进行备案登记。

三是明晰了异地就医结算政策。统一了异地就医结算支付政策、待遇享受政策,制定了异地就医备案管理细则,包括备案有效期限、备案补办、备案变更、备案低于、异地转诊机构资格管理。

四是优化了异地就医经办管理服务。拓宽了登记备案渠道、规范结算流程、提供便捷备案方式,进一步提高了经办服务效能,提升群众异地就医满意度、体验感。

五是强化了异地就医协同监管。明确了异地就医实行就医地统一管理,健全了就医地监管机制,实行异地就医费用“先预付后清算”、“统一清分、按月清算”制度,加强异地就医资金管理,明确了统一使用国家、省医保信息平台以及相关的经办结算、异地就医、公共服务等应用子系统,统一编码应用,统一就医介质,按规定与有关部门实现数据共享,拓展异地就医经办业务网上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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