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省医保局《关于公布15项转归“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4-08-27 16:22 |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2024823日,南充市医疗保障局转发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公布15项转归“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川医保规〔2024〕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其他医疗服务项目有何不同?

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我省“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实施意见》(川医保规〔2019〕5号)文件,“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实行省级管理,省医保部门制定和调整全省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上限。

、《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要求,我省陆续出台了19项“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全省统一的收费标准,其中15项试行期已满。根据相关规定,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履行数据收集、资料审查、上报审核、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等相关程序,将试行到期的15项“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转归为正式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通知》公布的15项“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为全省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标准。其中,“互联网复诊”二乙以下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定为3元/次。

(二)患者接受“互联网+”医疗服务,按服务受邀方执行的项目价格付费,涉及邀请方、受邀方及技术支持方等多个主体或涉及同一主体不同部门的,各方自行协商确定分配关系。

(三)公立医疗机构应以患者知情同意为前提,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