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11100MB19146489/2024-0000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4-03-12
文号
无
有效性
有效
四川省医保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支出目标自评表
四川省医保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支出目标自评表 | |||||||
(2023年度) | |||||||
转移支付 (项目)名称 | 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 | ||||||
中央主管部门 | 国家医疗保障局 | ||||||
地方主管部门 |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 资金使用单位 | 南充市医疗保障局 | ||||
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 | ||||
年度资金总额(万元) | 328960 | 321457 | 97.72% | ||||
其中:中央补助 | 263168 | 251358 | 95.51% | ||||
地方资金 | 65792 | 70099 | 106.55% | ||||
其他资金 | |||||||
资金管理情况 | 情况说明 |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 |||||
分配科学性 | 分配科学 | ||||||
下达及时性 | 下达及时 | ||||||
拨付合规性 | 拨付合规 | ||||||
使用规范性 | 使用规范 | ||||||
执行准确性 | 执行准确 | ||||||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 按规定开展绩效编制及自评等绩效工作 | ||||||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 根据预算和资金管理程序,支出责任得到有效履行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1.努力提高参保率,扩大医疗保障覆盖人群,尽力保障公民生命健康权益。2.始终以保障民生为主线,以提高群众满意度为导向,稳步提高保障水平目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3.强化风险防控,实现基金收支平衡,确保基金稳健运行。 |
1.努力提高参保率,扩大医疗保障覆盖人群,尽力保障公民生命健康权益。 2.始终以保障民生为主线,以提高群众满意度为导向,稳步提高保障水平目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3.强化风险防控,实现基金收支平衡,确保基金稳健运行。 |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参保人数(万人) | 514 | 507.34 | 主要原因:按照中省规定清理重复参保情况,我市在外务工参加职工医保人员15.98万人2023年不再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2023年新增参保人数仅2.23万人,导致2023年未完成省政府民生实事任务数。 改进措施: 下一步我们坚持目标导向,强化参保扩面。压实市、县、乡、村参保工作责任,强化目标考核,加强指导督促,努力完成省民生实事参保目标任务。推动建立全民参保数据库,指导精准组织参保缴费,努力提升城乡居民特别是农村居民参保质量,持续巩固全面参保覆盖率。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依托学校集中组织在校学生、幼儿参保缴费。多形式、全覆盖开展医保政策宣传行动,全面提升政策知晓率,确保应保尽保。 | ||
各级财政实际补助标准(元) | 640 | 640 | |||||
参保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元) | 350 | 350 | |||||
质量指标 | 以常住人口数为基数计算的基本医保综合参保率(%) | ≥95% | 102.85% | ||||
虚报参保人数(人) | 0 | 0 | |||||
参保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 ≥70% | 70.38% | |||||
参保人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 | ≥50% | 58% | |||||
实行按病种(组)、按人头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 | 以DIP支付方式为主,实行按病种付费、项目付费、人头付费相结合的复合医保支付方式,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 以DIP支付方式为主,实行按病种付费、项目付费、人头付费相结合的复合医保支付方式,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 |||||
基金滚存结余可支配月数(月) | 6-9 | 6.5 | |||||
开展门诊统筹,逐步向门诊统筹过渡 | 城乡居民全面实行门诊统筹 | 城乡居民全面实行门诊统筹 | |||||
时效指标 | 当年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到位率(%) | 100% | 10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有效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 | 以提高群众满意度为导向,稳步提高保障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辛福感。 | 以提高群众满意度为导向,稳步提高保障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参保对象满意度(%) | ≥90% | ≥90% | |||
说明 | 无 | ||||||
注:1.关于资金情况。年度资金=各级财政实际补助标准×参保人数,中央资金=2022年政府规定的财政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分担比例×参保人数,省级资金=2022年政府规定的财政补助标准×省级财政分担比例×参保人数,市县资金=年度资金-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 2.以常住人口数为基数计算的基本医保综合参保率=基本医保参保人数(含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常住籍人口数×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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