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11100MB19146489/2023-00005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5-07-25

南充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的通知

时间:2023-07-31 17:54 |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南医保202329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贯彻落实《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医保规202125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川医保规20233号)文件精神提高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规范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用药管理,经局2023年第18次党组会研究决定,调整全市“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全市“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调整为10%
  2. 单行支付药品的支付办法按有关政策执行。
  3. 本通知自202391日起施行。



南充市医疗保障局

2023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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